【蔡惠子律師專欄】
孩子不能留在媽媽身邊,媽媽該如何求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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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亞芬的先生振漢是家中獨子,公婆非常寵愛振漢,振漢對公婆也非常依賴,從不敢忤逆或反對公婆的意見。亞芬和振漢結婚沒多久就懷孕了,公婆馬上要求亞芬辭職住到公婆家待產、坐月子。
亞芬生下兒子小華後,亞芬要恢復工作,公婆馬上表示要協助照顧小華,亞芬和振漢搬回自己住處,孩子則留在公婆家,亞芬跟振漢就只能利用工作之餘或休假日前往公婆家探視及照顧孩子,孩子慢慢長大,亞芬想把孩子接回同住,公婆都以各種理由拒絕,還不和亞芬、振漢討論就送孩子去上幼稚園和才藝發展課程,亞芬想把孩子帶回家,振漢因不想違逆父母親,因此不支持亞芬的想法,亞芬該怎麼作才能讓小華回到自己身邊呢?
A: 身為母親的亞芬竟不能親身照顧陪伴孩子成長,其中無奈、委屈和心酸,實在令人慨嘆。事實上,亞芬的案例經常在我們四周發生,有時候是公婆越俎代庖,有些是先生本身就是媽寶,對於必須每日悉心費時照顧小孩感到頭疼,因此都想假他人之手照顧小孩,因此,有些夫妻確實會對於孩子照顧方式產生爭議。
本案例中亞芬在法律上絕對有權利「立刻馬上」將小華攜回夫妻共同住所地居住,因為民法第1060條規定「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住所為住所」,縱使振漢不同意亞芬的決定,振漢雖可以依民法第1089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來請求法院酌定小華住所地,但,一般來說不論從法理情、或孩子最佳利益來看,只要孩子父母親在品格、時間尚沒有重大瑕疵,又有照顧孩子的意願,孩子由父母親親自照顧管教,應該最符合孩子最佳利益。
不過,如果亞芬真的直接將小華強制帶離公婆住處,或夫妻因此對簿公堂,恐怕就得面臨跟公婆、丈夫決裂之窘境,某種程度等於逼孩子選邊站,我想這不會是亞芬想要的。筆者建議亞芬應該先利用下班、假日先建立與小華的感情,讓小華依賴亞芬,再由小華以孩子最純真的情感向爺爺奶奶表達對父母親同住之渴望,亞芬也可以利用較長的連假,帶小華出遠門遊玩,藉口帶小華回亞芬家,造成孩子想和亞芬同住之事實,再委婉的與公婆溝通,表明感謝公婆協助照顧小華的用心,也告訴公婆自己對孩子的安排及照養計畫,讓公婆放心,相信會比較圓滿。
學歷: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晚晴協會理事兼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義務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義務律師
現職:勝達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