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離婚官司,如何處理孩子親權?
作者:律師 呂秋遠
2015-12 親子天下雜誌 74期
圖片來源:插畫│顏寧儀
呂秋遠律師建議走入離婚判決時,對於孩子親權的行使,請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來看,從孩子的視野觀察孩子應該由誰照顧,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否則即使贏了訴訟,卻在親情上輸了孩子,又如何?
你們,實在吵得太嚴重了!
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這件事,有三個重點得處理,首先是有沒有足夠理由離婚,其次是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最後則是孩子的親權要由誰行使。這三個重點,各自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但是我想先跟你談談「離婚後孩子的親權」問題。
想要孩子是基於愛或恨?
請你先靜下心來想一想,你想要單獨擁有這個孩子的親權,是基於愛,還是因為恨?愛,我就不必多說了,你一定是愛孩子的。但是恨,我想跟你確定一下,你是因為恨對方,所以不想讓對方干涉你照顧孩子;或是因為恨對方,所以不願意孩子享有對方的愛?
讓我來告訴你一件案例。曾經有位被家暴後離開的女孩來找我,她被迫帶著孩子離開夫家,與孩子兩人相依為命。然而夫家卻在提出離婚訴訟以後,帶人把孩子搶回夫家,接著就開始漫長的孩子爭奪戰。因為兩邊都不肯退讓,所以律師提出希望讓孩子在訴訟結束前照顧的訴求。讓孩子可以分別在雙方的家中各過一個月。
你知道嗎?這樣的照顧設計非常糟糕,因為這只會讓孩子的環境不斷變動,而且必須被迫忍受不同的家庭環境對於對方的攻訐。然而父母為了「平等」兩個字,竟然就這麼照顧小孩,直到訴訟結束。
這當中的糾葛就不必細談了。總之兩造在照顧這個孩子期間,因為都不願意放棄親權,所以竭盡心力的攻擊對方,甚至在照顧小孩時,也不忘給予孩子仇恨對方的教育,諸如媽媽有男人、爸爸外遇有暴力傾向,最後連爸爸(媽媽)是混蛋、壞人等等字眼都出現。
兩人之間的衝突,甚至衍生了其他諸如妨害名譽等等的訴訟。互相向對方提出保護令、傷害、恐嚇與加重誹謗等等的告訴。最後的收場,雖然是母親取得孩子的親權,然而後果卻不是他們能預料的。
因為孩子竟然出現了自殘、躁鬱、抗拒見父親等行為。當父親後來要行使探視權時,孩子就直接在母親家的客廳排泄、哭鬧,然後指著父親說:「你是壞人,我不想見你!」而父親直接的反應就是關閉溝通大門,不給任何扶養費,並且強迫孩子一定要見他。母親很苦惱,因為沒辦法切斷孩子與父親之間的聯繫,卻又得勸說孩子與父親見面,而孩子這些行為,竟然擴散到日常生活中,對母親也有些許攻擊性。
即使贏了訴訟,卻在親情上輸了孩子,又如何?
讓對方參與孩子未來的好處
回到我們最初的問題:你要孩子的親權,是基於恨,或是愛?是基於不想讓父親參與孩子的生活,還是因為你憎恨這個父親,因為他無法給你想要的家庭生活?
你不要誤會了,並不是一定要有父親與母親的環境,才是完整的家庭。這個多元社會裡,有許多的單親家庭,未來或許還會有同志家庭。然而,當我們在談離婚時,你所想的解決辦法,是否會因為基於對丈夫或妻子的恨,而希望讓孩子跟你站在同一陣營,因此而期望取得完整的親權,絲毫不願意讓「這個人」參與你們未來的生活?
如果是因為這個人漠不關心孩子,當然你應該取得完整的親權,因為即便他與你共享這樣的權利,將來也是把這種權利當作籌碼,來騷擾或介入你的人生。然而,如果你可以靜下心來體會對方的用意,是不是可以更柔軟一些,來面對孩子未來的發展?
所謂面對孩子未來的發展,就是放下婚姻當中的怨懟,讓對方可以有機會參與孩子的未來。畢竟這個孩子他需要更多的愛,如果多一個人關心孩子,這不見得是壞事。
所有的「壞事」,都是因為我們動心起念認為對方「不過就是來爭奪孩子而已」,所以才「壞了事」。可是我們想想,孩子很快就會到青春期,當他可以自由行動的時候,難道會跟著父母的恩怨,決定對父母的看法,如果對方想積極參與孩子的生活,是不是可以給對方機會,讓他可以提供意見,甚至貢獻心力在孩子未來的生活上,對你與他,甚至於孩子的成長規劃,都會是一件好事。
所以,當我們真的要走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親權的行使,請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來看。例如,「因為我討厭他父親」、「因為孩子會受母親影響」、「因為以後我處理孩子的事情還要他同意,會很不方便」等等,這些話都是站在你的本位主義去思考所得出的結論,並不是因為你站在孩子的視野去看這個婚姻的結束。
多一個人可以提供孩子親情與意見,乃至於生活上的資源,對於自己與孩子,是不是輕鬆更多、體會更多?
是的,請不要從自己的好惡去判斷孩子的親權。當你從孩子的視野,去觀察孩子應該由誰照顧時,或許,你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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