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子律師專欄】
訂婚後婚能退,錢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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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說女婿不行,退婚不退聘挨告」這聳動新聞標題後的故事背景是:有位男子與女友訂婚,嗣後男子認為準丈母娘以男子性無能而要求退婚等等,男子雖同意退婚,但要求女方需返還聘金60萬元,及為訂婚準備價值20萬元之金飾,男子為女友代償債務70萬元,以及交往期間借予女方的金錢,總計220萬元,女方拒絕返還,男子氣到提告女友詐欺,女友母親妨害名譽,男子弟弟則在臉書貼上哥哥女友照片註記「×子」、「騙婚」等字眼,也遭哥哥女友提告,好好的姻緣演變成這樣,誰都不樂見,但,像這樣的情況,男子到底能不能要回他付出的金錢呢?
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之金錢往來,在法律上可能是贈與、借貸、清償債務等,在本案例中還有「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之情形,每一種法律關係,各有其適用的法條,借錢還錢理所當然,贈與則要符合一定法律規定才能撤銷贈與…。
但,男歡女愛的時候,總是不顧一切為對方付出,忘記連「親兄弟也要明算帳」,更何況是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第三者。於是,法院就出現許多各說各話的案子,一方說是贈與,一方說是借貸,但都口說無憑,沒有明確字據,有時連金錢都是用現金交付,死無對證,除了男女雙方知道真相外,還真只有天地知道,辛苦的法官就只能依雙方提出的人證、物證做自由心證,總有一方覺得不服氣、受委屈。
案例中男子因為訂婚而交付之聘金及首飾,係為訂定婚約而為之贈與,雙方合意解除婚約,男方是有權利要求女方將聘金跟首飾返還男方。
至於男方匯款給女方,供女方花用或清償債務,究竟是贈與?還是借貸?仍會因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契約,而陷入各說各話的情形,男方雖提出匯款證明及簡訊,但依報載簡訊內容好像也只能看出女方向男方「哭窮」,男方逞英雄的表示「明天就匯款」,還是說不清法律關係呢,筆者很難判斷輸贏。
關於男子告女方詐欺,這就更困難了,男方必須先證明女方施用詐術,讓男子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女子都和男方訂婚,也發生性關係,婚約又是雙方同意解除,實在很難證明女方施用詐術,這也是法院對女子不起訴處分的最大理由。
另外,如女方母親真的到處散布男子性無能,因現今社會普遍對於男子性無能都會給予貶抑、負面的評價,所以女方母親散布男子性無能確實會毀損其名譽,退步言,縱使男子真的是性無能,亦屬涉於其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女友母親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
至於男子弟弟在臉書貼上哥哥女友照片註記「×子」、「騙婚」等字眼,是否構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男子弟弟透過臉書以文字、照片散布哥哥女友「騙婚」,顯然足以毀損哥哥女友的名譽,男子弟弟此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另,男子弟弟在臉書貼哥哥女友照片並註記「×子」部分,如果男子弟弟設定照片為公開狀態,或貼在公開社團,則因為綜觀整個事實,一般民眾在此情形下,即有可能明白男子想表達的字眼應涉及侮辱哥哥女友,故,男子弟弟此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現在的社會,每個人都忙於工作,很多人在工作上有亮眼表現,但面對愛情,卻單純的有些傻,傻傻付出不計回報,忘記這社會真的存在愛情騙子,奉勸所有單身「貴」族,切勿為了追求愛情暈頭轉向,落得人財兩失的窘境,切記,幫助或贈與他人財物量力而為,借予他人財物請留書面,分手時,好聚好散勿惡言相向,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學歷: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晚晴協會理事兼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義務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義務律師
現職:勝達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