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婆婆,別把媳婦當入侵者

 

作者:律師呂秋遠

2015-10 親子天下雜誌

圖片來源:插畫│顏寧儀

 

說實在話,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人生課題,當「這個女人進門」時,或許是婆婆您得要學習的時機點來臨了,您必須「被迫」真正面對您長久以來欠缺的那一部分。當然,這個所謂「長久以來」,是從您婆婆過世開始算起,這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您該當不復記憶。這是正常的,哪個人不是好了傷疤忘了疼?


怕印尼籍媳婦「覬覦家產」

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您為什麼反對她跟您的兒子結婚?他們兩人在澳洲認識、交往,是碩士班的同班同學,縱然她是印尼華僑,但也是有名有姓,何來您口中所言的「來歷不明」?如果不是台灣人,就是來歷不明,兒子也不該跟她交往,難道您寧願兒子娶一位他不愛,但「履歷清楚、來自本土」的女孩嗎?

 

或者從您的口中不小心透露的那句話,比較能夠代表您的心聲:「我怎麼知道,她是不是要謀奪我們家的財產?」

 

其實,您即便已經結婚三十年,「你們家」的財產也不過都是在您先生身上,遑論就法定夫妻財產制而言,兩人一旦離婚,您先生贈與給兒子的房地產、股票,依法都不需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何來的「覬覦你們家的財產」可言?

 

真要說「你們家」,不如說是「您先生」的財產,您如果離婚,如果您先生事先脫產,您也不見得分得到呢!所以,您要跟媳婦談「覬覦你們家的財產」,這或許是您太過於擔心,如果她跟您兒子離婚,不是您兒子賺的錢,她可是完全分不到呢!跟富二代結婚,拿到的是壓力以及想像,可沒有半點財富。

 

您有想過她嫁給您兒子,所要面臨的問題嗎?她沒來過台灣,卻必須在這裡展開新生活。她雖然有財務金融碩士的學位,英語很好,卻只會一些華語;限於台灣的法令規定,暫時不能找到適合的工作,您對於媳婦而言,似乎只是因為她的「出身不如你家」,而不是因為您對於這個人有任何相處上的意見。您並沒有權利基於這個人的出身,而質疑這個人不能成為您家中的一分子。更何況,她的出身,除了是印尼國籍以外,哪裡配不上您的「法眼」呢?

 

是的,您的眼中只有「印尼」兩個字,沒有她的姓名、背景、學歷、個性與能力,重點是,她愛您的兒子,您兒子也愛她。

 

現在的問題不止於此。您希望我勸阻您的兒子,甚至要求如果他堅持要與這位女子結婚,必須事先簽署放棄財產繼承的承諾書,以及要求這位媳婦簽署夫妻財產分別制,這更加確定我的想法。您,不過就是在意「你們家的財產」,而不是您兒子的幸福。

 

如果兒子堅持不按照您的意思結婚,他就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媳婦如果跟您兒子結婚,未來就不能取得任何財產的分配權利。然而,我必須殘酷的跟您說,生前不得拋棄繼承,您兒子在您先生過世前簽署的任何拋棄繼承文件,在法律上並無效力;而您的兒子,現在只在一家銀行工作,薪水比您未來的媳婦在印尼賺得還少,您要她簽署這份財產分別協議,或許未來是您兒子不好過,而不是您媳婦。

 

阻撓,只會將兒子愈推愈遠

婚姻或許是兩家子的事,然而感情,卻是兩個人的事。所以,只要您兒子深愛著她,這段婚姻最終也還是兩個人的事。當您面對這位新來的「家庭入侵者」,所想所見都是不信任,這只會把您的兒子愈推愈遠。

 

您不需要用財產控制您兒子,也不必用談判試探您媳婦,兒子已經成年,有他自己的想法與愛情,而您先入為主的偏見,不可能動搖他的念頭,即便法律,也很難阻撓兩個人相愛。

 

他們不是真愛?是不是真愛,只有兩個人隨著時間的淬鍊以後,才會各自點滴在心頭。您現在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讓他們得到你的祝福。對於他們而言,心意已決,缺少您的祝福,他們一樣會結婚,但是你們都會留下遺憾。

 

至於錢或財產的問題,您就不要再去想了,本來這些身外之物,就是您與先生一起打拚賺來的,與您的兒子無關,想給就給,不想給就別給,老是想著外人會來侵奪財產,這樣的人生太累了。

 

就此放手吧!讓孩子鬆一口氣,您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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