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應避免感染德國麻疹
孕婦若感染德國麻疹時,胎兒可能出現「德國麻疹症候群」,眼睛、中樞神經、聽覺、心臟等都可能會有缺陷。
德國麻疹是由德國麻疹病毒侵犯人體而造成的。感染途徑與一般病毒性的感冒相同,都是經由空氣和唾液傳染,沒有感染過的人在人多的地方很容易受到感染。
媽媽感染,胎兒多畸型
德國麻疹有兩個特色:(1)一次感染,幾乎終身免疫;(2)受感染者的健康與生命不受影響,但孕婦受感染時,腹中的胎兒卻可能受影響而成為「德國麻疹症候群」的畸型兒。
德國麻疹症候群的畸型症狀包括:
1.眼睛的缺陷:如白內障、青光眼、小眼症。
2.中樞神經系統的缺陷:如小腦症、無腦症、腦部發育不良和腦脊髓炎。
3.聽覺障礙:耳聾。
4.先天性心臟病。
5.其他:如全身發育不良、體重不足、貧血、血小板過少、黃疸、肝脾腫大和染色體異常等等。
在一個受到感染的胎兒身上,這些畸型症狀可能單獨出現,也可能幾種同時發生。不管是單一種畸型或合併的畸型,對胎兒都是嚴重的缺陷。所以,孕婦一定要小心,不要讓自己在不經意中受到德國麻疹的感染而貽害胎兒。
預防方式
目前,醫學界建議婦女們在尚未懷孕前最好注射德國麻疹疫苗,以策安全。絕大部分的女性免疫力可以維持十年以上,但必須注意,注射疫苗的三個月內不可懷孕,以免胎兒受到影響。換句話說,疫苗注射後必須滿三個月才能準備懷孕,已經懷孕的婦女絕對不可注射德國麻疹疫苗。
根據統計顯示:不具免疫力的婦女在懷孕的第一個月若感染德國麻疹,則百分之五十的胎兒會嚴重畸型;第二個月感染,也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胎兒會出現畸型;第三個月受到感染,仍然有百分之十五畸型的機會;第四個月感染,則畸型率下降至百分之五。因此,醫學界認為懷孕早期(前面三個月)若確定感染德國麻疹,最好施行人工流產,以免生下畸型兒。
先分析胎兒是否感染
近年來,醫療科技進步,使得母親感染德國麻疹就必須中止懷孕的觀念,有了一些修正─母體受到德國麻疹的感染,胎兒未必就會受到感染。遇到這種情形,又想保有胎兒的孕婦,可以在懷孕三個半月至四個月時,抽驗臍帶血來判斷胎兒是否受到感染─母體受到感染,胎兒如果沒有受到感染,則胎兒不會受到影響,仍然可以繼續懷孕而生下健康的孩子;反之,如果臍帶血顯示胎兒的確受到感染,則必須中止懷孕。
感染德國麻疹二、三星期後,大多會出現輕度發燒或喉嚨痛等類似感冒的症狀,頸後或耳後的淋巴腺也可能腫大疼痛。上述症狀出現之後,點狀的皮膚疹才陸續顯現,最先出現的部位是臉部,然後逐漸蔓延到頸部、手臂、軀幹和下肢,大約二、三天后疹子會自動消失,所以有人稱它為「三日疹」。疹子消失,即表示已經痊癒。
出現上述的症狀和疹子時,大致可以診斷確定是德國麻疹,但也有些人感染後並不出現上述典型的症狀,此時就必須檢查血液了。
注射免疫球蛋白
一位不確定自己以前是否感染過德國麻疹(不確定有無抗體)的孕婦,如果無意間接觸到一位德國麻疹患者時,怎麼辦呢?
這種情形可以在接觸患者之後,儘快到醫院抽血檢查,若血液中德國麻疹的抗體濃度很高,表示以前已經感染過,具有免疫力,就不必擔心胎兒會受到影響;反之,抗體的濃度如果很低或沒有抗體存在,則表示沒有感染過,沒有免疫力,就必須立即注射免疫球蛋白(不可注射疫苗),以防受到感染。
等二至四星期後,再抽血化驗一次,假如抗體濃度不變或仍然沒有抗體,即表示最近沒有受到感染,可以安心繼續懷孕,但要避免到人多的地方,以免受到感染;如果抗體濃度明顯升高,則表示最近已感染,必須考慮中止懷孕,或選擇在三個半月或四個月時抽驗臍帶血,以判定胎兒是否受到感染,來決定孩子的去留。
(本文摘錄自詹益宏醫師著作《從懷孕到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