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子律師專欄】
孩子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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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雲與小光結婚後發現小光好吃懶做、脾氣極差,公婆因為溺愛獨子,都順著小光,後來,小雲懷孕了,但小光與公婆並未因此較疼惜小雲,甚至連小雲生病住院,也毫不關心小雲與胎兒的安危,後來,小雲父母帶小雲回娘家安胎,並勸小雲放棄這段婚姻,娘家人都表示願意一起照顧即將出世的孩子,小雲於是決定與小光離婚。離婚後,小光和公婆都未曾探視孩子,沒想到,孩子滿3歲時,小光發生車禍往生,與孩子素未謀面的爺爺、奶奶突然出現在小雲娘家,要把孩子帶走,小雲面對突如其來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才好?

A:其實,孩子的爺爺、奶奶之所以要搶孩子,是因為如果小光沒有立遺囑的話,在民法規定中,這個孩子是小光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當初,小雲與小光離婚時,縱使雙方約定共同監護孩子,甚至小光單獨監護孩子,都會因為小光死亡,使孩子的監護權改由小雲單獨行使,如此一來,孩子繼承的遺產,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實際上是由小雲支配使用(但須為孩子之利益才可處分),孩子的爺爺、奶奶形同無法分配到任何遺產。

其實,孩子的爺爺、奶奶要從小雲手中搶走孩子的監護權是不容易的,因為孩子從出生起都是由小雲及其父母、兄弟負責照顧,目前小雲也沒有不能照顧孩子的情形,縱使將來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小雲發生不測,小雲的父母也會因為與孩子同住,定監護權人時在順位上會優先於未與孩子同住的爺爺、奶奶。

因此,建議小雲可與孩子的爺爺、奶奶理性溝通,畢竟孩子年幼,日常生活所需及將來教育費用必定所費不貲,然而,公公、婆婆對小光的養育之恩亦不容抹滅,如果公公、婆婆把所有的財產放在小光名下,導致公公、婆婆生活有困難,小雲或許可以酌給公公、婆婆生活費,協助照顧公婆,讓事情圓滿落幕。

另外,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小光是因車禍往生,小光的父母以及孩子對於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核發的保險給付或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本來就是由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平均分配的,所以,關於這部分的補償金,孩子、公公、婆婆可各分得三分之一。還有,如果小光生前有投保壽險,並指定受益人為孩子或其父母,保險給付也不是小光的遺產,保險公司會直接給付予保險受益人。

如果,小雲的公婆不願意接受小雲的意見,反而隱匿小光的遺產,完全不給孩子的話,建議小雲以孩子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向法院提起訴訟,取回被公婆侵占而屬於孩子之遺產,以維護孩子之利益。



專家開講:蔡惠子 律師 

學歷: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晚晴協會理事兼義務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義務律師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義務律師
現職:勝達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