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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鄒景雯/特稿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碧玉已經證實,她在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曾經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擁有綠卡的目的是什麼?陳碧玉宣稱是為了方便照顧孫子。陳碧玉現在只是準大法官,未來要到立法院接受同意權審核,以她這種口才,是不是擺明要國民黨立委當護航部隊?以她這種自我解釋的能力,將來要怎麼解釋憲法?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公務員不准申請綠卡,但不表示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全都適合做。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社會上一般的認知中是何種地位?如此位階的執法者去取得綠卡,有沒有道德上的瑕疵?或許馬政府上有好者下必甚焉,連最大粒的都「綠雲罩頂」,因此嘍囉們綠不綠、卡不卡,又有什麼關係?這支團隊對國家效忠的自我要求本來就不高,國人以擁有綠卡加以質疑,真是苛責。

 

不過,既然想到美國去永久居留,就光明正大,一旦扯到照顧孫子,邏輯思辨能力大有問題,實在有損最高法院的顏面。大家都知道,有綠卡,每半年就要到美國去坐移民監,陳碧玉自己不辭辛勞不關大家的事,但是不怕影響最高法院的公務嗎?還是人未退休,已經為退休做準備,因此心不在焉,提前部署比較要緊?這樣的人會是一位優良大法官嗎?

 

為什麼說照顧孫子不合邏輯?要照顧孫子,乾脆辭職就成了,與綠卡何干?或者不辭職,隨時皆可前往美國,又要辦什麼綠卡?綠卡的方便性何在?難道有美國綠卡,向中華民國政府請假比較順利?或者沒有綠卡,最高法院就會刁難假單令陳碧玉不方便?

 

這麼一個簡單的綠卡問題都解釋不清,未來要請她解釋憲法,是因為這部憲法本來就烏魯木齊,因此就烏魯木齊解釋即可?

 

唯有綠卡一族,才會官官相護,因為他們之間有著共同的語言,他們的語言,台灣一般人是聽不懂的,馬政府鼓勵其公職人員擁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因此以提名大法官做為嘉勉,這可真是滿朝盡為綠卡奴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8/today-fo7-4.htm

 

http://www.wretch.cc/rd/blog/plurk/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6628818

總統府的公文那裏去了?

 

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實在很想笑。四年任期都過了快三年,才發現過去的公文找不到。 

如果是幾件也就算了,是超過 90% 的公文都『不知去向』。實在不可思議。更奇怪的是,為了這件事還找來幾個小秘書清查了好幾年。而且,按照道理講歸檔公文不可能是主管在負責的,現在竟然要清查陳水扁和十幾個主管的責任,實在有夠詭異。

我覺得最有可能的解釋是,電子公文還在,但是紙本公文已經銷毀。也有不少網友這樣推斷。不過問題是,總統府的電子公文系統,從什麼時候開始呢?

事實上台灣政府數位化的程度還蠻深的,我就一天到晚在挖許多政府統計的資料。所以這次也很快的找到了總統府公文處理的SOP,根據這篇主計處的文章,從阿扁上任之初,民國90年開始,總統府就已經在用電子公文系統了

 

這份文件裏也很清楚地註明了公文歸檔的負責程序和單位。簡單講就是所有的公文都會先數位化成一份電腦文檔,在電子系統裏加簽批示後,最後再列印一份紙本出來保存。開始的年份是90年12月

 

所以問題很簡單,三萬多份公文不見了,是電腦檔不見了,還是紙本歸檔不見?還是兩者都不見?

如果是電腦檔不見,那就是『收文』或『創簽』的負責窗口出問題,這不太可能,除非這個電子公文系統是做假的。而且新聞稿中有明確地講到總共有38924件公文,應該就是存在電腦中的檔案數目。

所以有可能是電腦檔還在,但紙本的檔案90%都不見了,那就應該是第6點的『第二局第三科』的問題

所以怎麼樣這個問題都輪不到阿扁來負責,也不能扯到別的主管身上。哪天要是查出來總統府8年廁所衛生紙少了30卷,要不要也扯到阿扁身上?

而且,總統府資訊業務簡介中還提到:

陸、無紙化作業之期待
本府辦公室自動化系統設有電子佈告欄及電子信箱,現行薪餉通知單、加班(費)申請單、請假單、派車單及通報等作業,可使用電子佈告欄及電子信箱,以進行無紙化作業


最後還有:
十四、發文及歸檔無紙化作業


在數位檔能夠保存完好的情況下,可能一些不必要的紙本檔案就沒有再印出來歸檔了。這是我的推斷。

公文是世界上最無聊的東西,又不是A書,哪還會有人要拿去偷藏起來。拿這個來鬥爭大概是沒招了吧。

本文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6628818

 

 

 

 

 

陳文茜女士論及1949年國民黨運台黃金對台灣經濟的影響,不知其根據為何?只見其如親臨運黃金現場的描繪,再旁及毛澤東向史達林借款3億美金,即可下結論:蔣介石把上海國庫值3億美元之黃金搬運來台,使50年代台灣經濟底子脫離貨幣大貶恐慌狀態、使毛澤東被迫參加韓戰不直攻台灣、黃金是當年定江山的關鍵大物。這實在是太過武斷與勇敢的論斷。

 

檢視由國民黨政府監察院編定的「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書」,頁127、128列表之央行活存質押透支科目及其他墊付科目暨應收科目內容中發現,國庫向中央銀行質押透支之黃金2,584,873兩,其中1949年以前積欠1,516,351兩,1950年度結欠1,068,522兩。而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7日才遷到台北。且以該決算書所採用之匯率及黃金的新台幣計價,當時1美元兌換10元新台幣,一兩黃金為400元新台幣,即一兩黃金為40美元。國庫向央行透支之黃金2,584,873兩,合計約值1億339萬美元,並無3億美元之數量。 

何況其中151萬6351兩黃金還是在大陸所支用,有否運來台灣仍是個天大的謎團!再看當年台灣的出口外匯收入,據《台灣銀行季刊》之統計,1949年出口值為3387萬美元,1950年為9307萬美元,1951年為9313萬美元,其中糖佔9成,而1949年台灣米因被運往中國支援國共內戰,並無出口。即1950年台灣一年的米糖外匯收入即達9千萬美元(值230萬兩黃金),其對台灣經濟的助益比不知有多少數量來到台灣的「國庫黃金」更形具體。 

在1949年6月貨幣改革前,台灣、土地、第一、華南、彰化等5家公營行庫對政府的墊款(尚未計入對公營事業之墊款)竟佔放款總額的52%,計有舊台幣1兆1240億元,(見《台灣銀行季刊》第21卷第1期,頁140),這些由國民黨政府從台灣攫取的巨額財物,最後以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幣值狂貶的方式,將墊借債務消弭於無形。 

再看一個關鍵的數字,當年的通貨膨脹率。1949年6月幣制改革,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但台灣經濟因先前供輸國共內戰及受上海金圓券匯兌的拖累所導致的惡性通膨,並不因為這個神奇的魔術就可步入坦途。台北市躉售物價總指數說明一切!1949年7月的總指數為384.3,到1950年1月飆升為498.7,1950年7月為631.6,1951年1月為1110.4,1951年7月為1177.7(見《台灣銀行季刊》第3、4、5卷第1期),兩年之間物價持續上漲3倍。

 

借用陳文茜女士的用語,台灣經濟底子仍處於貨幣大貶的恐慌狀態。兩年了,運台黃金依蔣介石祕書周宏濤所言1950年初早已用罄,但並無發揮任何「定江山的關鍵大物」之作用。後續依賴因韓戰,而得以自1950年6月起至1965年一年約1億美金之美援及台灣米糖年出口1億美金以上之外匯收入支應,台灣的惡性通膨才於1954年漸漸平息。國民黨運台黃金之數量及對台灣經濟之作用,在無具體史料證據佐證前,實不宜憑個人感覺妄下結論。 

 

作者為政治大學台史所碩士、有近二十年財經產業實務研究經驗 

◎ 黃帝穎

 

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台北市議員任內薪水二千二百多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免還無疑是變相鼓勵公務員「說謊」。

 

舊選罷法第六十七條之一明文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但李慶安擔任公職以來未曾放棄美國籍簡言之李擔任市議員的基礎也就是她的「當選資格」自始是無效的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因此她所領取的議員薪水自始沒有法律上原因應該歸還給全體納稅人。

 

可惜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在中選會撤銷當選資格前李慶安並未喪失市議員身分所以當時領取的薪資不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不須返還。但行政程序法第一一八條第一項卻是明文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換言之中選會當年未查明李慶安的「雙重國籍」身分而違法給予「當選資格」在發現「雙重國籍」後才依法「撤銷」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撤銷的效力溯及既往到李慶安剛當選之時李的議員身分已無存立可能但法院判決卻無視法律的明文規定除了違反憲法「依法審判」的基本要求外更變相鼓勵「雙重國籍」的公務員「說謊」因為法院保障他們說謊越多、騙得越久錢可以領得越多完全不用還給人民。

 

作者為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o12.htm

三歲女童遭性侵案 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判決

〔記者王寓中、曾韋禎、謝文華、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審理三歲女童遭性侵案、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爭議判決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邵燕玲,將成為馬總統新提名的四名大法官之一,立委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昨晚聞訊同表震驚,直斥荒唐!

 

立委震驚 諷不適任法官「淘汰」為大法官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指出,大法官是法界標竿,馬總統提名一個缺乏性別、人權意識的邵燕玲擔任大法官,再次凸顯他的保守、威權性格,令人感到恐懼及可悲。對於恐龍法官將出任大法官,她一定反對到底!立委潘孟安也諷刺,馬當初回應白玫瑰運動時,說要保護幼童,並盡快制定「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現在竟是以提名為大法官來「淘汰」,令人大開眼界。

國民黨立委反應相對低調,潘維剛認為,邵燕玲是高度爭議判決的當事人,她要進一步了解後才方便回應。

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邵燕玲的合議庭,去年八月將一起性侵女童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該案中,男子吳進義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但邵燕玲合議庭推翻前審判決吳徒刑七年二月的法律見解,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引發社會重大爭議。

 

去年30萬人連署抗議 促開除恐龍法官

邵燕玲合議庭指出:「違反意願的方法,須以客觀事實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此一判決和另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眾怒火,並催生白玫瑰運動,逾卅萬人網路連署、實體連署破十萬人,上萬名民眾走上凱道要求開除「恐龍法官」。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批評上述判決違反常識,嚴重悖離社會通念,「三歲女童根本不懂得什麼是性,怎能對加害人表示她不喜歡這樣子?」邵燕玲合議庭連基本法律概念都有問題,完全不符合社會認知。

對於這些批評,記者昨晚試圖連繫邵燕玲未果,無法得知其看法。

 

白玫瑰協會質疑:馬的選擇令家長害怕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昨對邵燕玲被提名感到震驚!她表示,去年的「恐龍法官」三案中,最為人憤慨的就是邵燕玲合議庭所判的案件。她質疑,馬總統不是要推動司法改革?怎麼去選一個只活在象牙塔、死守法條的保守派?這勢必令廣大家長感到非常擔心和害怕。EVA疾呼馬總統換人選,別開司改倒車。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直指,馬總統挑選大法官不是只找「拘泥法條」、不貪污的人,他更應考量,人權觀念和性別意識不及格、不了解社會觀感、不食人間煙火者,不可能做出公平正義的判斷!

馬總統將提名的四位大法官,除邵燕玲,另三人分別是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及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講座教授羅昌發。

現任十五位大法官中,徐璧湖、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等四人今年九月底任期屆滿,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已完成四位新任大法官提名,馬總統今將接見四位被提名人,隨後由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的副總統蕭萬長主持記者會介紹四人。馬總統將咨請立法院在本會期完成四人同意權的行使,在十月一日就職。

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昨天說,司改會「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已於上個月運作,邵燕玲歷來判決都將是評鑑範圍。這次卸下大法官職務的四人,三位學者、一位實務界,一般而言,難以期待實務界出身者,釋憲時會對現有法律判決有一定的突破,因此律師界期待這次也能以「三學者、一實務界」比例補提名,但這次卻是「三實務,一學者」,司改會非常有意見。

台北律師公會前秘書長高涌誠也認為,這份名單不是好的提名結果,並未考量到四位退下來大法官專長、背景的比例,也顯示馬總統對攸關我國法治基礎的大法官人選,欠缺通盤的思考,並擔心將來釋憲案,會有相當程度的偏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31/today-t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