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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在FB上看到一張圖,可以對軟體動物更清楚一些。

為了怕放在家裏NB不知道放到什麼忘記的資料夾裏,就放到blog來吧~

『魷魚、軟絲、鎖管、烏賊,大家都搞不清楚,

由上而下是:
1.鎖管—幼體稱為“小管”或“小卷”,成體又被稱為“透抽”或“中卷”。
2.魷魚—目前大多來自阿根廷,魷魚羹麵的材料,就是市場上賣乾乾扁扁的那種。
3.軟絲—像穿了裙子的海中舞者,紀錄片“產房”之中所復育的就是軟絲。
4.烏賊—又被稱為“花枝”,說生炒花枝你就知道了(但不知道到他們底用的是什麼)』

FB111216.jpg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4/today-o4.htm

高院鼓勵詐騙?

◎ 黃帝穎

高院判決李慶安詐領薪資無罪定讞,各界譁然。單看高院判決的「認事用法」,已令人難以置信。

李慶安具雙重國籍,卻在市議員及立委的個人資料表「具有其他國籍」欄位填寫「無」,公訴檢察官與一審法院都認定,這是以隱匿不告知其兼具外國國籍情事之詐術方式,使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陷於錯誤,交付薪資等費用逾一億元,觸犯刑法詐欺罪。但高院卻認定李慶安沒有主觀犯意、詐領的薪資具「實質對價」,判決無罪,這形同鼓勵「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繼續詐騙,騙得越久,領得越多。

李慶安辯稱「美國國籍已在其宣誓就職後自動喪失」、「不具有詐領薪資的故意」,但是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曾嚴詞質疑當時的副市長陳師孟具「雙重國籍」,為什麼陳師孟宣誓就職,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失效?全世界只有李慶安的美國國籍會自動失效?可見李慶安的「自動失效」、「不具故意」純屬脫罪之詞,高院卻完全採信,違反常理。

更誇張的是,高院認為李慶安領取的薪資,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所以不成立詐欺罪。高院過去的判決顯示,假冒律師或密醫等不具資格者,他們為人訴訟或看診,其執行職務也都有實質對價,一樣被依詐欺罪判刑。同一個法院判決,差別待遇卻毫不掩飾,只要被告是國民黨的高官權貴,不論法官有無收賄,判決都會轉彎,人民如何信賴司法?

 (作者為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2/today-o8.htm

ROC井蛙護照

◎ 則鳴

兩週前我們一行人從德國慕尼黑入境,海關將一位團員攔下,理由是:沒有入境歐盟國家的簽證。我們集體的回答是:台灣護照可以免簽證進入歐盟國家。那位官員拿著護照反問我們:「這本護照上沒有任何顯示TAIWAN的字眼」。原來這位團員所持的是二○○二年發行的舊版護照,封面上沒有「TAIWAN」的字眼。

這位官員的主管注意到我們的爭執,過來查詢。她看了一眼護照後,跟那位官員說:「護照正頁上方的國碼代號TWN,就是台灣。再者,這本護照上有美國發給的入境簽證上的國家代碼也是TWN。」因而官員就給放行了。記得阿扁政府在護照表頁加註「TAIWAN」時,那些深藍的就如喪考妣大罵阿扁政府。我建議這些人現在出入歐盟國家時,再繼續拿不加註「台灣」字眼的護照去被羞辱,好好享受一下ROC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吧

今天我陪同一位訪問學者去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在申請表上我填入是他友人,而登載我的國籍為「台灣」。那位承辦人當著我的面將「台灣」劃掉,改填為「中華民國」。我只能苦笑,這種井底之蛙的公務員,他也該拿著舊版的護照到歐盟走一趟,才會知道ROC是不存在的,只有TAIWAN才走得出去。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你家在哪兒呢? 

如果,福島的第一原發事故發生在核四

核能一但開始反應,就無法停止。

台灣跟日本一樣,都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且台灣持續還在隆起中。

 

 

也可以到這個網站看看

http://blog.roodo.com/elysii/archives/15518301.html?sms_ss=plurk&at_xt=4da1f15f7ad2bc3a%2C0

請點一下你家的位置,看看你距離現正運轉的核一核二核三有多遠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歷年弊端檔案10件(更新)
 
(1). 2011年3 月18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舉辦相信希望募款晚會,當時強調"零時差"地會把物資和捐款轉移到日本災民手中,但後來被媒體爆發17億捐款只匯給日方4億,而且陳長文出面開記者會變成會"分批給",違反當時的承諾。
(2). 2003年10月13日,資深記者范立達發表『紅十字會檔案』一文,揭發調查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各區支會義賣弊端預防專報」,如何被河蟹掉的黑幕。
(3). 2005年5月29日,蘋果日報揭發紅十字會秘書長郝龍斌和其它8人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
(4). 2005年8月23日,TVBS接獲紅十字離職員工爆料,部份南亞海嘯善款被A走,而且紅十字會讓員工抽取15%的佣金
(5). 2011年03月16日,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質詢,台北市政府的921賑災剩餘款6400萬元,轉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接著被捐給四川一所小學
(6). 2007年8月10日,立委王榮璋記者會表示紅十字總會補助款未專款專用,遭內政部發函要求改善,應認錯。
(7). 2008年4月8日,紅十字會改選爆內訌,台北縣分會會長張孟喻質疑黑箱作業
( 8 ) 1962年12月27日,義賣紅十徽, 涉嫌舞弊端嘉紅會前幹事被押
(9).1981年5月,監察院糾正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前會長張祥傳,擅將該會定存單,提供台北市國稅局延平稽徵所作為擔保品!!
(10). 2010年4月26日。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未依法善盡監督、查核及追蹤監管之職責。讓幾個包括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在內的人民團體,在南亞大海嘯過了5年之後,仍然未依法接受會計查核,網站公告和捐募活動完竣
 
你,還要捐錢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嗎?
 
http://forum.tba.tw/viewtopic.php?f=3&t=587&p=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