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 回 veryWed 部落格首頁 | 管理介面
最新文章

http://disp.cc/b/163-6xf1

隱藏 ✕

 

 

 

 

Disp BBS   guest 註冊 登入(i) 線上人數: 4024

※ 本文為 guapisimo.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9-13 08:12:41 

看板 Gossiping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標題 [爆卦] 『王金平關說事件』根本不存在

時間 Thu Sep 12 23:26:17 2013

 

 

  標題聳動了點,比較好的用詞應該是「不成立」。

 

  根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第三點規定,

  「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

  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  ^^^^^^^^^^^^^^

 

     王金平是否涉及關說,關鍵在於被關切的對象是否因此不法/行為不當,

     所有討論都只聚焦在是否『因此(因王金平)』而忘了關鍵:是否『不當』。

 

     有兩種可能:

 

  可能1.如林檢所說,柯案本來就不須上訴,那她的不上訴沒有任何爭議,

           其他人的關切行為也沒有違法問題。

 

     可能2.林檢說謊或判斷不當,這案件有上訴必要,這時候才有王是否構成關說的問題。

 

     不管電視名嘴還是FB/PTT ,大家都先入為主假設柯案不上訴確有不當,

     如果不上訴沒有不當,則根本沒有不法關說問題。

 

     只討論王有沒有關說,卻不討論不上訴是否不當,這兩者是不可能分開的。

     因為只有後者成立的前提下,指控王的關說才有成立可能。

 

     所以柯案究竟應該不應該上訴?就成為王有沒有關說的"前提"

 

     而林檢是這麼說:

     「柯案被告涉及的1200萬債務,最後還是要由被告承擔,

       我考量背信罪是結果犯,上訴沒有實益,才決定不上訴」。

     「特偵組指柯案背信罪是即成犯,但我的大學老師、國內刑法專家

       甘添貴教授教我,背信罪是「結果犯」,實務通說也是結果犯,

       我學問沒有總長(黃世銘)好,但我相信我的老師觀點,

       我的老師出了很多刑法各論的書,但我沒有看到黃世銘出過一本刑法各論的書。」

      http://0rz.tw/gSqmJ

 

     林檢的意思正是柯案本來就不該上訴!

 

     如果本來就不該上訴,上司提醒下屬不要違法濫訴怎麼會是關說!

     林檢這篇的用意就在此,關切不要濫訴不但不違法,還是阻卻違法!

     不是有關切就叫關說,重點在是否違法關說,

     這是就是馬英九刻意打模糊仗的地方,而大家卻都先入為主接受馬英九的前提,誤認不上訴是不對的!

 

     而且林檢等於間接證實了老柯的說法,老柯根本是被惡搞濫訴整了好幾年。

     http://disp.cc/b/27-6wOS

     林等於間接證實了老柯的說法,老柯根本是被惡搞濫訴整了好幾年。

    1.不提最後定讞那審的無罪判決,前面幾審也判得很輕,從頭到尾老柯都不可能被關,最多就易科罰金18萬。

       (18萬搞不好還不到老柯打一天麻將的額度)

      換作是你,零頭小錢可以搞定還要去賣人情關說嗎?

 

    2.不只是林,這案子每個檢察官都沒有上訴。

      因為就很擺明是個濫訴,不要遇到黃世銘那種,正常檢察官都不會上訴。

      那為什麼打到更一審?

      都是老柯上訴的。老柯很篤定自己的清白所以一直上訴到無罪為止。

      換作是你,很確定自己無罪/檢察官也不積極的官司有必要去關說嗎?

 

    3.為什麼特偵組會跑出來監聽?

      最扯的是特偵組所謂『合法監聽』完全不是因為本案而是八竿打不著的另案。

      http://newtalk.tw/news/2013/09/10/39997.html

      特偵組到底有沒有進行非法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沒有。他還拿出監聽票號「102年聲監字第527號」,強調監聽合法,且有證據力。但比照9月6日特偵組新聞稿,卻是怪怪的。到底特偵組已經監聽民進黨團立院總召柯建銘2、3年,還是僅2個月?特偵組的新聞稿裡隱含不願透露的時間密碼。

 

 

      特偵組用三年前搞掉司法院長賴英照的陳榮和案,

      隨便找個藉口搭上老柯,合法開立監聽票不知道監聽了多長時間。

      結果當然有關陳榮和案的什麼都沒監聽到,不過應該聽到很多他們想要的,尤其是2012總統大選期間。

 

      這就是最可怕的地方,特偵組可以隨便說你跟本案有關就開始監聽你

 

      節錄內文

      「特偵組除了進行常態的政治偵防,其實還養了許多小案,刻意不偵結。

        等到有需要,要辦大人物時,就把這些小案拿出來,當作抓人藉口。

        想想,陳榮和於2010年7月遭搜索後就拘押,且隔年一審被判18年,

        已是過街老鼠。特偵組還有辦法用一個已經過去3年的老案,

        回過頭來聲請監聽票,咬柯建銘,

        這種東廠辦案文化,還真令人毛骨悚然。」

 

 

  陳守煌要求林秀濤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理,

  「該上訴就上訴,不該上訴就不要亂上訴。」

  基本上是叫他遵守法律,

  叫別人遵守法律都哪裡不對了?

  還是國民黨自創的新定義,叫別人守法也叫關說?

 

 

     我們來大膽假設一下,如果王金平案真的是不法關說應該是怎樣。

     依馬英九跟羅志強的指控,如果本案是不法關說,也就是開頭說可能2.

     那第一個應該被起訴的顯然是林檢,依《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應提起公訴。

     再來是特偵組,特偵組監聽早知一切,事前不阻止林檢事後也不起訴林檢。

     本案特偵組逕行偵結不起訴,顯然也同樣觸犯同一條瀆職不追訴罪。

 

 

     如果『王金平關說案』真的成立,請先起訴林檢和特偵組不要做半套。

     因為林檢跟特偵組違法不起訴的前提存在,才有可能討論王金平是否關說。

 

 

上次在FB上看到一張圖,可以對軟體動物更清楚一些。

為了怕放在家裏NB不知道放到什麼忘記的資料夾裏,就放到blog來吧~

『魷魚、軟絲、鎖管、烏賊,大家都搞不清楚,

由上而下是:
1.鎖管—幼體稱為“小管”或“小卷”,成體又被稱為“透抽”或“中卷”。
2.魷魚—目前大多來自阿根廷,魷魚羹麵的材料,就是市場上賣乾乾扁扁的那種。
3.軟絲—像穿了裙子的海中舞者,紀錄片“產房”之中所復育的就是軟絲。
4.烏賊—又被稱為“花枝”,說生炒花枝你就知道了(但不知道到他們底用的是什麼)』

FB111216.jpg

去櫃上時不小心試到了,很愛。

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4/today-o4.htm

高院鼓勵詐騙?

◎ 黃帝穎

高院判決李慶安詐領薪資無罪定讞,各界譁然。單看高院判決的「認事用法」,已令人難以置信。

李慶安具雙重國籍,卻在市議員及立委的個人資料表「具有其他國籍」欄位填寫「無」,公訴檢察官與一審法院都認定,這是以隱匿不告知其兼具外國國籍情事之詐術方式,使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陷於錯誤,交付薪資等費用逾一億元,觸犯刑法詐欺罪。但高院卻認定李慶安沒有主觀犯意、詐領的薪資具「實質對價」,判決無罪,這形同鼓勵「雙重國籍」的公職人員繼續詐騙,騙得越久,領得越多。

李慶安辯稱「美國國籍已在其宣誓就職後自動喪失」、「不具有詐領薪資的故意」,但是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曾嚴詞質疑當時的副市長陳師孟具「雙重國籍」,為什麼陳師孟宣誓就職,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失效?全世界只有李慶安的美國國籍會自動失效?可見李慶安的「自動失效」、「不具故意」純屬脫罪之詞,高院卻完全採信,違反常理。

更誇張的是,高院認為李慶安領取的薪資,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所以不成立詐欺罪。高院過去的判決顯示,假冒律師或密醫等不具資格者,他們為人訴訟或看診,其執行職務也都有實質對價,一樣被依詐欺罪判刑。同一個法院判決,差別待遇卻毫不掩飾,只要被告是國民黨的高官權貴,不論法官有無收賄,判決都會轉彎,人民如何信賴司法?

 (作者為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8/today-o1.htm

我不想被誤會成Chinese

王仲桓

六月廿六日,在克羅埃西亞的杜布羅尼克機場,已經Check in了,距離飛機起飛僅剩三十分鐘,地勤小姐居然不准我們上飛機,行李也沒上機,硬說我們是China,需要簽證。我說我們是來自Taiwan,但她就是指著護照上Republic of ChinaChina一直說我們是China要簽證。

當時,真的有點汗顏,China印得那麼大怎能怪外國人誤會。最後好不容易解釋清楚,經理承認錯誤,但,飛機已經飛了!

政府每天跟China很好,郁慕明甚至說當台灣人是搞民粹,但在歐洲Chinese卻是不受歡迎的護照上的China害我們延誤回家的時間。

當中國人有那麼光榮嗎?護照上的ROC和下面的台灣,是不是該換一下位置?

(作者為退休老師,外省第二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0/today-o6.htm

護照China 害我在歐洲被當賊

盧千代

王仲桓讀者一文「我不想被誤會成Chinese個人深有同感。

我四月初經荷蘭阿姆斯特丹入歐盟。一進入歐盟海關海關人員就對我的中華民國護照左翻右翻還用很嚴厲的語氣問我:「是China人,為何沒有簽證?」還好我要出國前早有準備已備妥回程機票、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旅館訂房紀錄、銀行存款證明、境外旅遊醫療保險證明等文件經出示這些文件及強調我是來自Taiwan不是來自China他翻了他的備忘文件又查電腦搞了半天顯然還搞不清楚ChinaTaiwan差在哪裡。最後問我是不是有個叫TaipeiTaiwan?經確認無誤後才放行。我過關後才注意到我後面已大排長龍大家都在對我瞪白眼。

後來我由巴黎飛冰島、由冰島飛回巴黎機場、由比利時飛羅馬尼亞、由羅馬尼亞飛塞浦路斯經過這些國家的海關都會被用很嚴厲的語氣問:「是China人?為何沒有簽證?是偷渡入歐盟的?」他們都要一直翻備忘文件、查電腦,永遠搞不清楚為何拿有寫著China這個字的護照卻不是Chinese,為什麼免簽?最後總是看我後面排了太長的人龍飛機又快要起飛了、迫在眉睫之際,才拿起電話請示長官後放行。後來過安檢時我總刻意自動排最後面免得又製造一條人龍、引起公憤。

以上是本人四月入歐盟親身經歷的慘況。所有歐盟的海關人員只要看到China這個字就變得很敏感口氣自然就嚴厲所以在歐洲Chinese是很不受歡迎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台灣外交部為何要多此一舉?在中華民國護照印上英文字Republic of China?為何不直接印中華民國的縮寫ROC?台灣的交通部都可以在國際駕照上只印上ROC所以走到哪裡都不會因有China這個字被刁難。既然交通部都能做到為何外交部就不行?

作者為台北市文山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