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景雯/特稿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碧玉已經證實,她在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曾經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擁有綠卡的目的是什麼?陳碧玉宣稱是為了方便照顧孫子。陳碧玉現在只是準大法官,未來要到立法院接受同意權審核,以她這種口才,是不是擺明要國民黨立委當護航部隊?以她這種自我解釋的能力,將來要怎麼解釋憲法?

 

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公務員不准申請綠卡,但不表示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全都適合做。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社會上一般的認知中是何種地位?如此位階的執法者去取得綠卡,有沒有道德上的瑕疵?或許馬政府上有好者下必甚焉,連最大粒的都「綠雲罩頂」,因此嘍囉們綠不綠、卡不卡,又有什麼關係?這支團隊對國家效忠的自我要求本來就不高,國人以擁有綠卡加以質疑,真是苛責。

 

不過,既然想到美國去永久居留,就光明正大,一旦扯到照顧孫子,邏輯思辨能力大有問題,實在有損最高法院的顏面。大家都知道,有綠卡,每半年就要到美國去坐移民監,陳碧玉自己不辭辛勞不關大家的事,但是不怕影響最高法院的公務嗎?還是人未退休,已經為退休做準備,因此心不在焉,提前部署比較要緊?這樣的人會是一位優良大法官嗎?

 

為什麼說照顧孫子不合邏輯?要照顧孫子,乾脆辭職就成了,與綠卡何干?或者不辭職,隨時皆可前往美國,又要辦什麼綠卡?綠卡的方便性何在?難道有美國綠卡,向中華民國政府請假比較順利?或者沒有綠卡,最高法院就會刁難假單令陳碧玉不方便?

 

這麼一個簡單的綠卡問題都解釋不清,未來要請她解釋憲法,是因為這部憲法本來就烏魯木齊,因此就烏魯木齊解釋即可?

 

唯有綠卡一族,才會官官相護,因為他們之間有著共同的語言,他們的語言,台灣一般人是聽不懂的,馬政府鼓勵其公職人員擁有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因此以提名大法官做為嘉勉,這可真是滿朝盡為綠卡奴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8/today-fo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