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1月18號時,
因為工作關係,被棺材重重壓到手(食指)
當時疼痛難耐,而且馬上血腫瘀青
所以到了A醫院看診
有照X光,
醫生說只是一般瘀青,骨頭沒有裂開或骨折
會慢慢消腫,所以吃藥就好了
一直到昨天,我發現瘀青是有點退了
但我的手指還是很痛很麻
而且一直抽痛
所以
今天就去B醫院看骨科
B醫院照完X光,
醫生就跟我說:小姐,妳骨折妳知道嗎?
我馬上說:怎麼可能?A醫院說沒有耶!
醫生就叫我跟老公一起看X光
真的,我的食指骨頭裂了兩半
不用放大看就很清楚了
醫生為了讓我們更清楚,又再次放大給我們看
確診是骨折
到了今天,受傷已經第十天了
我的工作也因為手痛而停擺
這10天裡,因為不知道有骨折,
老公還幫我一直按摩手指,希望瘀青快點散開(痛死我了)
本想說會漸漸好轉的~
現在我蠻氣憤的
想找A醫院理論,我手痛這期間,
因為醫生誤判
導致無法及時治療,且工作休息了10天
我很悶,
所以這算是醫療糾紛嗎?
還是要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那如果想申訴醫療疏失
我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