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1月18號時,

因為工作關係,被棺材重重壓到手(食指)

當時疼痛難耐,而且馬上血腫瘀青

所以到了A醫院看診

有照X光,

醫生說只是一般瘀青,骨頭沒有裂開或骨折

會慢慢消腫,所以吃藥就好了

一直到昨天,我發現瘀青是有點退了

但我的手指還是很痛很麻

而且一直抽痛

所以

今天就去B醫院看骨科

B醫院照完X光,

醫生就跟我說:小姐,妳骨折妳知道嗎?

我馬上說:怎麼可能?A醫院說沒有耶!

醫生就叫我跟老公一起看X光

真的,我的食指骨頭裂了兩半

不用放大看就很清楚了

醫生為了讓我們更清楚,又再次放大給我們看

確診是骨折

到了今天,受傷已經第十天了

我的工作也因為手痛而停擺

這10天裡,因為不知道有骨折,

老公還幫我一直按摩手指,希望瘀青快點散開(痛死我了)

本想說會漸漸好轉的~

現在我蠻氣憤的

想找A醫院理論,我手痛這期間,

因為醫生誤判

導致無法及時治療,且工作休息了10天

我很悶,

所以這算是醫療糾紛嗎?

還是要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那如果想申訴醫療疏失

我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