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 回 veryWed 部落格首頁 | 管理介面
取消喜宴 晶宴會館3萬定金沒收2萬
 

「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去年10月發布實施,新北市一對新人11月付3萬元定金,向著名餐廳訂今年3月的喜宴,不久打算解約遭拒;消保官本月初協商後,業者只同意其中1萬元折抵餐飲消費,仍沒收2萬元定金。

消保官賴淑青說,衛生署目前只提報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發布「定型化契約範本」,尚未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餐廳業者無強制約束力。此案若依契約範本,消費者應可拿回全部定金,但業者堅持不退定金,消費者也不願興訟,因此接受和解條件。

該對新人去年11月初向某著名連鎖餐廳中和店預定今年3月15日辦喜宴,付3萬元定金,約定最低消費30萬元。11月中旬,新人因故欲取消在該餐廳辦喜宴,向業者要求退訂。

雙方協議若原訂場地在去年底售出,業者願扣除5%行政手續費、退還定金2萬8500元;若未售出,業者就不退定金。

至今年3月,該場地仍未售出,業者依原協議拒退定金;消費者則持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向消保官申訴。

賴淑青說,行政院消保會去年10月實施「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除載明業者收取定金的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就解約退定金,也視消費者訂席日距告知解約日的長短,載明不同的退定金比例。

 

【2013/06/14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取消喜宴 3萬定金沒收2萬 | 消費折扣 | 生活消費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3/7962279.shtml?ch=rss_latest#ixzz2W9qhTRhg
Power By udn.com

 

提早解約 晶宴會館拒退訂

還剩4個月 消保官:可全拿回

2013年06月14日
 
晶宴中和館與新人,以訂金中的一萬元抵消費和解。
簡威弘攝

【李定宇╱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對新人去年十月向晶宴會館中和館下訂,預定今年三月舉辦婚宴,並預付近三萬元訂金,但下訂後一個月退訂,與業者約定若場地售出可退回訂金,但直到今年三月場地都沒售出,他們拿不回訂金向消保官投訴。對此,消保官提醒,民眾可與業者簽定型化契約,若提前三個月解約,可拿回全額訂金。


 

該對新人年約三十歲,原定在晶宴中和館席開二十六桌,總價金約三十萬元,他們預付一成價金、兩萬八千五百元做為訂金,但婚期前四個月,他們突然改變主意,要求退訂解約,與業者達成若今年三月前場地售出,扣除百分之五行政手續費後,退回剩餘訂金。

業者拿1萬補虧

不過,今年三月場地並未有人下訂,業者依約未退回當初所支付的訂金,新人認為業者做法不合理,向消保官投訴。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召開協商,消保官依「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解釋,消費者在九十天之前提出解約要求,業者應該退回訂金全額。
此案經消保官協調後,消保官認為,消費者雖確實在九十天前通知業者解約,但雙方事後達成協議,且業者也因場地最終未售出而有損失,最後業者同意將訂金中的一萬元折抵餐飲消費,雙方達成和解。
對此,晶宴會館行銷部經理李雅玫表示:「三個月的時間場地已經很難賣了!」她說,當時是經過新人同意而未退回訂金,希望定型化契約範本能多考量業者遇退訂後產生的巨額損失。

應先簽契約保障

新北市消保官賴淑青提醒,國人習慣提早預訂婚宴場所與親友分享喜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訂有「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民眾可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婚禮訂席注意事項

★確認是否為合法餐廳業者
★使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確認是否提供試菜服務、飲料計費方式
★確認桌數變動、場地及設備之相關收費
★訂金不應超過總價款20%
資料來源:新北市消保官賴淑青

 

這是今天的新聞 以上 提供給大家注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14/35083470/%e6%8f%90%e6%97%a9%e8%a7%a3%e7%b4%84%e5%a9%9a%e5%ae%b4%e6%9c%83%e9%a4%a8%e6%8b%92%e9%80%80%e8%a8%82

 消費著根本就沒有同意和解 根本就沒有選擇權 任由業著擺佈,定型化契約只是一個範本 根本對業著沒有約束力

晶宴態度強硬 沒有空間 訂晶宴會館 一定要三思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