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當年9月2日至次年9月1日間滿5足歲之本國籍幼兒,且就讀公立園所
或私立合作園所者。
2.自99學年度起於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先行辦理,100學年度
(100年8月)再擴大至一般地區。
(二)補助項目:
1.免學費補助:就讀公立幼稚園及私立合作園所之5歲幼兒,入學時即
可免繳學費,由政府補助其學費。
2.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經濟弱勢幼兒除前項免學費補助以外,若
幼兒及其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總額在
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
3.以上二項補助項目合計,就讀公立園所者,最高得免費就學;就讀
私立合作園所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得補助3萬元。
(三)排富要件:
本計畫凡以家戶年所得為認定基準者,均排除家戶擁有3筆(含)以上不
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
(四)合作園所機制:
為確保受益對象為幼兒及家長,爰訂定本項機制,凡參與補助計畫之私
立幼托園所必須要符合安全、師資等基本要件,每學年度經過縣(市)政
府審核通過後才能成為合作園所。
(五)主辦機關:教育部國教司
(六)查詢網址:http://www.ece.moe.edu.tw
(七)連絡電話:02-7736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