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以六星級坐月子中心打響名號的台北市永越健康管理中心附設產後照顧中心,傳出護士燙傷嬰兒的意外,衛生單位再度盯上該中心並非立案的產後護理機構,台北市衛生局最快本週發函要求永越立案。永越澄清,中心以醫院產後病房方式經營,標準更嚴格,立案為產後護理機構,無異降格。

 

衛生局本週發函要求立案

 

衛生署昨天電洽衛生局,了解永越遲未立案的原因,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衛生局四年來三度查訪永越,結果發現,六樓有八成是產婦入住,也有嬰兒室,「高度懷疑」是產後護理機構,但始終無法取得實證,中心一再強調是孕婦生產後,希望在自費病房多住幾天,並非專責產後護理機構,入住者也不只是孕婦,還有內科其他患者。

 

隸屬於西園醫療體系的永越健康管理中心於九十三年成立,藝人小S產女入住,自此聲名大噪,入住一天費用七千五百元起跳,最貴要價一萬出頭。不過,衛生局透露,持續有民眾檢舉,永越沒有立案的問題,沒有立案就不受衛生局收費基準的規範,也完全規避衛生單位每年督考及評鑑,遊走法律邊緣。

 

業者強調以醫院規格經營

 

永越醫務處副總陳雅雯解釋,衛生局多年來一直鼓勵立案,但中心考量很單純,就是讓產婦多住幾天,住的也是自費病房,她轉述院長林澤安的想法,強調中心是以醫院規格經營,若只是護理師即能開設的產後護理機構,沒必要聘請大批醫護人力。

 

陳青梅強調,北市目前有四十二家立案產後護理機構,必須接受護理人員法的規範,另有台北市產後護理機構收費基準等規定,包括護理費、住房費、調理餐費及診察費,合計一天不得超過八千零八十元。

 

陳青梅舉例,永越以醫院病房的方式經營,僅能以醫療法規範,但醫療法對於醫院嬰兒室的要求較簡單,例如規範照顧人員的比例,但產後護理機構必須合乎護理機構設置標準,須備有氧氣、鼻管、人工氣道等嬰兒急救設施。

 

陳青梅強調,她相信永越有能力符合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若中心主打醫療特色,建議可以醫院附設產後護理機構申請立案。

 

陳青梅無奈地說,永越以自費病房提供產後照顧,衛生局無法由健保局等第三管道調閱入住者接受的服務項目;她強調,若查獲永越未立案從事產後照護的實證,依照違反護理人員法,可處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