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http://tw.myblog.yahoo.com/jw!_69FPriCFRn.oXv3QNf7CIUTPA--/article?mid=1247
網友集結成此圖。 

看到網路上面分享的一篇文章,有關於火海噬老翁的一篇文章,為什麼最後卻是消防人員受到責備?

文章如下:

火海噬翁悲劇,為何該是消防人員負全責受責備?
窄巷違停、違建加蓋、人民都不用去反省自己是不是造成此慘劇的元兇之一? 更離譜的是指責消防輿論之聲竟甚於縱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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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聳動渲染轉移焦點,而民眾消防知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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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這件事情,實屬悲劇,但各大新聞報導內容是非不分,專業不足,或是刻意聳動渲染以達收視之目的。

氣墊在消防的實用性並非人口相傳的情形,不要被報導似是而非的內容誤導民眾氣墊的用途,台灣現在氣墊基本上是拿來救跳樓的,原因如下 :

(1)氣墊需要空間鋪設,台灣巷弄一堆機車汽車,火災還有一堆看熱鬧的民眾要全部趕走才有辦法鋪,把這些障礙物都清除要耗費多久時間?

(2)氣墊是塑膠或橡膠類製品的,會因為火場產生的火星、磚瓦、玻璃、其他掉落物等等而破壞,所以氣墊本來就不是火場標準配備。

(3)氣墊沒辦法瞬間充氣,台灣現在用的款式我不清楚,不過氣墊至少長7.4M、寬5.3M、高2.5M,重量超過125公斤,10分鐘內一定架不起來(運送+架設+充氣完畢)

(4)會有自以為專業與過度熱情的鄉民在氣墊還沒架好前就叫人跳下來,這事情發生過很多次了,中壢市「歡喜中原大廈」還有因此發生2死2重傷的案例。

(5)台灣違建多得要命,氣墊架了接得到人嗎?當受困民眾跳下時,以現有鐵窗林立,到處充滿下降空間障礙,民眾能準確落在氣墊上嗎?我看是外推曬衣的陽台跟一堆亂牽的電線明管會先接到人。

(6)人都去架氣墊了誰去拉水線救火?一台消防車能載幾個人?一個氣墊還要至少6個擁有專業知識的消防員來架,在分秒必爭的火場,這麼多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沒有立刻佈線救火,反而投入搬運氣墊,絕對是一個錯誤的作法,這個效益遠遠不如帶雲梯車。

那個自以為專業的鄰居的話報導出來幹嘛?還當小標,看看多少人以為鋪氣墊是最佳做法?

2.不是帶的梯子不夠長,是雲梯車被違規停車卡住,就算進來了,該窗口外面全部都電線也沒辦法升起來,架的梯子明明是另一種長梯

3.消防人員很辛苦,不要總是抹滅他們的努力。救災不力?為何不先批民眾防災不力?違規停車、違建加蓋、都不用去反省,製造個苗頭讓大家去怪罪就好,這樣民眾沒錯了,民眾永遠不必思考自己的防災觀念,反正出事就是政府的錯、是消防隊救災不力就對了。

久而久之這些公務員遇到這種事一定先講『有檢討空間』,反正講上面那堆話只會被記者寫成找理由狡辯、推卸責任,被上層或鄉民罵的更慘、更痛。

接著所有的問題都能導向政治,捏個該死的罪人給大家批鬥一下可以散場了,等下次發生再來重複一次,這種一點教化意義都沒有的新聞看得下去?

鬼島文化,嗚呼哀哉、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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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不宜使用氣墊救生(92年10月2日 )

媒體的報導看到很多人質疑消防單位為什麼不用氣墊?認為今天如果使用氣墊應可挽救更多性命?這是一個完全錯誤的認知,實有必要加以澄清。

一、設氣墊誘導跳樓:火場如果鋪設氣墊等於變相鼓勵民眾跳樓,這會衍生三個很嚴重的問題,不曉得主張設氣墊的人是否曾經思考過?

第一是民眾可能在氣墊尚未完成充氣前就往下跳,而直接撞擊到地面,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第二是民眾看到氣墊後就爭先往下跳,先跳的人來不及離開氣墊,後跳的人已經掉下來而碰撞在一起,最後所有跳樓的人都撞在氣墊上,產生更嚴重傷亡;

第三是根據測試,從距地面十五公尺至二十公尺是氣墊逃生的極限(約六層樓以下),而火場設氣墊後,無法要求只有六樓以下的人才可以跳,七樓以上之民眾如果看到氣墊一樣會往下跳,就極易因衝擊力或無法精準落在氣墊上而造成傷亡,所以火場搶救絕對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二、 設氣墊緩不濟急:目前消防隊所有的氣墊至少長七‧四米、寬五‧三米、高二‧五米,很多巷弄根本無足夠空間擺設

另外氣墊重量最少一二五公斤以上,外加兩台鼓風機(充氣用),光搬運氣墊最少需要六位人力,在分秒必爭的火場,這麼多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沒有立刻佈線救火,反而投入搬運氣墊,絕對是一個錯誤的作

而且火場逃生時間非常有限(根據研究在起火房間,從起火燃燒至全面燃燒只需六分鐘),在這麼短的時間,又要搬運這麼重的氣墊(氣墊太輕,當充氣完成後,容易飄動)、鋪設氣墊、準備電源、操作鼓風機、等待氣墊充氣完成,再加上消防隊出動所需時間,根本來不及,而強調氣墊救生,可能會肇致民眾為等待鋪設氣墊,而延誤逃生時機,反而造成更嚴重之傷亡。

當民眾跳下時,以現有鐵窗林立,到處充滿下降空間障礙,民眾能準確落在氣墊上嗎?所以火災救生強調使用氣墊是一種見樹不見林之想法。

救生氣墊的使用有太多的限制,光使用面績就要56平方公尺的場地才能用,再則要花費多少人力才能佈置完

95年11月26日彰化縣消防局搶救員林大街女子欲跳樓自殺時所佈置的氣墊,從畫面上來看就可以了解,依大都會區的街道狀況要擺一座氣墊是有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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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來源:

火場不宜使用氣墊救生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2701

http://tw.myblog.yahoo.com/jw!_69FPriCFRn.oXv3QNf7CIUTPA--/article?mid=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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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 人救不出來消防局該負責,消防人員無能! 公務體系怠惰!

鄉民: 汽機車違停,警察沒認真開單告發拖吊! 警察無能! 公務體系怠惰!

消防&警察: 我們開始嚴加取締違停、違建、大樓安檢不合格,違者一律依法告發開罰。

全民: 政府搶錢! 警察搶錢!

(我想再寫哀哉鬼島,感覺重複到於是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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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xw Luo Hikaru Huang Nardus Fu

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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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起來老爸為什麼車上要鎖兩把鎖,這樣很不方便呀!
爸爸說:是阿,很不方便,小偷看到就走掉了。
看你要不方便自己一點,還是方便別人多一點?

每次看到路口停車的,都覺得這些人腦殘嘛?你很方便,你的自私造成別人的困擾,好一點的還會說個拍寫趕快開走,不好的還惱羞成怒說干你屁事?我常會覺得,車停遠一點,多走一點路,又不會怎麼樣,好手好腳的我們多走一點就好。偶爾沒臨停處,付個20塊停車費用,又怎麼樣?老是因為不想付停車錢而停在兩車格之中,或是車格之外,造成用路人的麻煩,都不覺得不好意思?還說省錢達人還是這樣又不嚴重!太多的貪小便宜,圖方便,這就是台灣人。

多麻煩自己一點,其實一點也不麻煩,不要到時候真正發生事情再來怪東怪西,什麼皮包放機車座墊下被偷,貴重物品放後車廂被偷,都是可以預防的。不過台灣人都很健忘,只記住別人的壞。(卻沒有看到自己也笨,不懂記取教訓)

 

 

其實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處裡大大小小的事情不說,常常遇到的事情都是生離死別,都是極具危險的工作,他們不能抱怨,因為這是他們所選擇的行業,但是人民的抱怨,對他們真的太沉重了。

文章中的第一行就提到:窄巷違停、違建加蓋、人民都不用去反省自己是不是造成此慘劇的元兇之一? 更離譜的是指責消防輿論之聲竟甚於縱火者?

 

不要再檢討別人了!該檢討的是自己,我們到底做到了多少?做人不光是動動嘴巴就可以,做人要有品德~不要臉的越來越多到底是誰寵出來的...

台灣是個以服務為導向的國家,大部分的服務都是到家的好,卻也養出了一票不知感恩的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包含消防人員、警察,還有所謂"低層"的服務業。不是因為她服務你所以你就比較高尚,而是他的工作需要。他們必須放低身分,來迎合消費者,麻煩也拿出尊重與體諒的態度去面對服務業還有為我們出生入死的那些角色,這環境是因為我們彼此尊重而變得更好,更有制度,不要讓他們服務的熱情消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