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口野~~~


侵門踏戶毆媳 東石婆婆判刑
更新日期:2009/02/20 04:09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嘉義市龔姓婆婆「侵門踏戶」毆媳案,衍生村民3度包圍警局分駐所風波,龔姓婆婆被依誹謗及傷害等罪嫌起訴,昨天下午法院判決兩項罪名都成立,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判決,雙方都不表示意見。


當初引爆3度圍警所


法院調查,48歲的龔姓婦人與被害人吳姓少婦是婆媳關係,平時感情不睦,去年3月23日下午,龔婦前往吳婦位於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的娘家,向吳婦家人表示,吳在結婚第2天就偷錢及金子拿回娘家。


4月4日下午,龔婦與兒子、丈夫及親友等4人(所涉傷害罪嫌為不起訴處分),前往吳婦娘家協議離婚事宜,龔婦因心生不滿,涉嫌徒手毆打吳婦倒地,致吳婦頭皮、臉部及胸部挫傷及胸骨閉鎖性骨折等。


案經吳婦訴請警方偵辦,龔婦否認有誹謗及傷害犯行,但檢方經查不予採信,依誹謗及傷害罪嫌起訴。


如今各自低調療傷


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法官認為,龔婦觸犯誹謗及傷害罪,但考量她僅國小畢業、但素行良好,因雙方家庭失和才毆打告訴人,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因此法官判處龔婦所犯誹謗罪有期徒刑2個月,所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對此判決,吳姓少婦透過律師表示,接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龔婦兒子說,母親外出散心,聯絡不上,無法代為表示意見,而記者打龔婦的手機,先是無人接聽,接著即收不到訊號,無法了解其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