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抒發

我懷孕5個月, 公司說我績效不佳要我離職



文章26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2日

2007-11-22
因為公司是企管顧問公司, 所以勞基相關法令十分熟悉, 我卻因為一到公司一個月後發現懷孕, 雖然他們沒有說因為我懷孕而有什麼言語或其他岐視的態度, 但是, 開始認為我績效不佳. 事實上, 我確實在這個月業績掛零. 所以, 他們忍無可忍, 希望我有自尊的離開.
雖然相關懷孕的法令, 他們都沒有觸法, 因為他們的權勢, 我也不可能和他們相抗, 所以不會像其他人去告.
但是, 真的令人生氣.
我只希望生完後, 能夠出人頭地, 發揚光大, 總有一天, 我仍會將他們公司的名號與惡行公布.
人, 只要有名, 誰都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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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2日

水水,
雖然業績 零 也不至於到離職吧
這樣還是令人覺得非常非常生氣

若真無其他途徑可依法處理
那也沒關係 專心養胎 做好胎教
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

加油~

我當初懷孕公司是沒叫我離職
不過, 我因為孕吐到八個月(一天吐至少四次)
那段期間真是希望每天都不用上班

所以, 放寬心

母子平安健康 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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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g233

文章2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2日

親愛的水水
公司是用什麼名目資遣您呢?
我印象中對於孕婦不能用"工作不勝任"這條耶
當然勞基法也不是規定不能資遣孕婦
通常公司會用組織縮編之類的名目
而且資遣孕婦通常會依懷孕的月份給予一筆產假的津貼
您可以上網查一下
或直接打電話去詢問
現在法律是很保護孕婦的
今天才有一則新聞因為公司隨便資遣一位孕婦
最後孕婦勝訴得到七萬元的賠償金
雖然錢是小事 但也不無小補
建議你不要生氣 但是可以理直氣壯的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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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2日

懷孕被辭退 索賠4萬獲7萬

更新日期:2007/11/22 07:30 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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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士進,以吳姓女秘書請假太多,將她辭退。吳女認為是因懷孕遭解雇,認為公司違反兩性平等法、勞基法,向縣府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要求公司補償4萬餘元,結果獲得7萬元和解金,比原先求償金額還高,十分罕見。


北縣勞工局昨天邀集雙方協調,但各說各話,勞工局則認為資方若堅拒和解,「後遺症」更多。最後楊士進同意給付7萬元和解金給「前秘書」,吳則放棄就業歧視申訴權利,達成和解。


勞工局官員說,勞資爭議案中,勞方善用法令加碼並達成和解,是相當罕見的案例,呼籲勞方若須聲請協調,可先向勞工局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法令建議,有利於爭取勞方的最大權益。


從事IT科技產業、小有名氣的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進士,去年11月以月薪3萬元聘吳姓女子擔任秘書,今年9月間將吳女辭退。吳女認為公司見她懷孕就解雇她,且未給足薪資,也未發加班費,鬧上北縣勞工局。


楊士進說,因吳女身體不好,公司體諒吳女身體狀況,才在9月5日即建議吳女留職停薪,9月25日辦理交接,要求吳女停止上班時,並不知吳女懷孕。


吳女強調,公司在9月25日才要求她離職,之前她已發e-mail給公司,解釋因懷孕身體不適才請假,況且請假共計120小時,並未超逾勞基法規定14天上限。


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須設出勤卡或簽到簿,且保存1年以上,否則每次處罰6000至6萬元;懷孕期間遭解雇,若經兩性平等審議委員會審議成立,資方除受處1萬至10萬元就業歧視罰鍰,須回復勞方工作權,及補足員工被迫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加上日後育嬰假等,資方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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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7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他們用這種方法,真的很令人不知所措
如果水水忍的下來這種羞辱,就可以繼續待著
如果吞不下這種羞辱,就離職吧....
如果經濟許可,那就回家待產吧
不是要忍耐,而是為了顧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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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liumiu

文章178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我有不一樣的想法耶。

如果水水妳的工作是有業績需求,
而妳確實在這個月業績掛零,
若只是單一個月的表現,之前表現都很好,
那要妳離職或許跟妳懷孕有些關係。

可是如果之前業績就不好,恰好這個月業績又掛零,
那在公司而言,的確有不適任的問題,妳都說他們是忍無可忍了。
畢竟業務工作跟內勤工作本來就不一樣啊。

只看妳寫的文,沒辦法知道實際情況為何,
只是提供一點想法。
如有得罪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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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有自尊的離開, 就是自我請辭, 所以沒有資遣費.
之前的業績也沒有不好, 總是在達成率90%以上.
不過, 因為是微型公司(低於10人)且是形象很重要的,
所以, 不用跟他們爭. 要爭, 就等生完自己爭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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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越小的公司越容易發生這種狀況
因為人事精簡,錢要用在刀口上
不是版媽有問題,而是公司政策與經濟考量
爭...沒用吧!只能等生完在找另一份工作。
其實職場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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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8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請公司幫妳開證明,證明是他們解雇妳。
這樣至少可以領六個月的失業補助喔∼(月薪的60%領半年)
公司任意解雇妳也是違法的,妳有籌碼跟公司談條件:)

媽咪加油!!


狠幸運碰到好公司,現在安胎放假中的∼水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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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aneho

文章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11月23日

"因為公司是企管顧問公司, 所以勞基相關法令十分熟悉"
妳公司知法犯法,很不應該,基本上如果妳公司有試用期而妳也通過試用期了,除非違反公司重大規則遭到"開除",否則應以"資遣"的方式請妳離開公司.
建議妳:
一.先跟公司談資遣費,如果不給就告到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如妳在台北市,給台北市勞工局).
二.寫個公文函給公司所在地的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公務員收到後會跟妳和公司開協調會,妳勝算的機會很大,到時可要求資遣費+產假56天薪資+勞保一個月生育給付.
三.真的想放棄自己權利的話,就依水瓶猫媽咪所說,拿失業證明跟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了.

如果是我,先跟公司要資遣費,再去申請失業給付~~



這才叫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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