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求助發問

請教懂勞基法的問題



文章1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2007-07-26
請問一下關於勞基法的問題
我現在的公司規定是:無給薪的產假
也就是說,在請產假的期間,公司是不給薪水的
只有投保勞保的生育給付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勞基法中不是有規定,產假56天,公司是要給薪的?

另外,想再請問一下,現在勞保的生育給付是一個月還是二個月呢?

因為主管就坐在旁邊,所以不方便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麻煩知道的水水或帥帥回覆一下,謝謝!!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不對喔 ~

我生了2隻,休假期間,公司都照給我薪水,產假56天(含例假日),

之後再向勞保局申請妳的投保薪資一個月,

也就是產假2個月薪水+勞保局補助1個月薪水,

因為生了洋洋,補助費用剛好拿去買新的冷氣&液晶電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85410505_007bb59abf16be00fc43a86a1ac42128.jpg
檢舉此篇回覆
Lv1 kgkg

文章2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勞保生育給付~目前是投保額一個月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產假的56天,僱主是要支薪的(含例假日)

而勞保局所補助的一個月,是您向勞保局申請的,又不是向公司申請

水水,你可以去網站搜尋"勞基法"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第五十條(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五十一條(任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第五十二條(哺乳時間)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以上都是勞基法明文規定的喔,如果水水公司規定扺觸勞基法時,公司規定是無效的,水水應該為了自己的權益爭取一下!

另外,現在勞保的生育給付是以分娩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給予生育給付30日!請領要件是:參加勞保滿280日後分娩者,或參加勞保汭181日早產者。

希望對水水有幫助喔!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水水,如果你的公司堅持還是只給產假不給薪,那麼你的公司就是違反勞基法第50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台幣90000以下罰金,負責賽也會留下前科記錄,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申訴,以維護自已的權益。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問題是…
如果去跟勞工局檢舉了,負責人被罰錢了
自己的工作也不保了吧?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57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1-56天的產假薪資照給,不給就投訴
2-目前勞保補助一個月薪資(是以投保金額為主哦!)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謝謝大家的回覆
怕去申訴,這樣會把場面搞的很難看,還沒生之前就被公司fire了
可是又不甘心產假期間公司不給薪水,難道小職員只能默默的接受嗎? T____T

P.S.我公司幫我們投保都是金額最少的那一級,雖然很少,多少還是補貼一點,養小孩要花好多錢
檢舉此篇回覆
Lv1 liu123

文章3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想請問水水們
公司幫我們投保在工會裡頭(勞健保都是)
生產一樣和投在勞工局的一樣嗎
因為換工作的關係下份工作是在托兒所裡任職
麻煩知道的水水幫我解答一下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26日


lily0615 ~

如果你的工作薪水不高,

忍耐到生產完,就再找新的工作吧,

這種沒良心的公司,何時會要你走也不知道,

不如找一家遵守基本法規的公司吧!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