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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我姪子吧!這是什麼法律阿?!怨~



文章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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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7月14日

2007-07-14
我的姪子,基隆某大學的學生,他跟平常一樣騎著機車,在擁擠的單行道,人.車還是像平常一樣那麼多,他的車速只能維持在30~40,他認真的騎著車,要去上暑修的課

右前方一輛汽車,和他一樣慢速行駛在市場的周邊道路,依他往常的騎法和判斷,他判斷可以超越汽車,不然等一下就變黃燈,又要等這個剩50公尺就可以過的路口

他以自己的判斷,打算騎過汽車旁邊,他是在內側,汽車在外側,都在行進中的狀態,於是..他略為加速

突然..行進中的汽車前方突然出現一個老婦人,他努力閃避,還是撞上一點點,老婦人原地轉了一圈,跌倒在地

頭皮受傷流血,腳骨折開刀,沒有生命危險

就這樣,他的生活陷入泥沼

他是個窮學生,爸媽跟不本管他死活,學費.生活費都是自己打工賺來的,常常有一餐沒一餐的,有時沒錢,3餐當一餐吃,還是吃泡麵

現在對方要求他付強制險不會理賠的部分看護費,以及對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我姪子根本沒錢

對方說,你撞到人,就是你不對,你就是要賠

連我都怨恨起中華民國的法律了!

法律..根本不管老婦人遵不遵守道路規定,騎機車的人撞到人,就是他錯!

我真的不懂,如果老婦人遵守道路規則,不闖越馬路,遵守紅綠燈,走斑馬線,我姪子根本不會撞到她

我姪子從頭到尾都沒有違法,他跟平常一樣規矩的騎著他的車,是老婦人自己硬要搶路

結果,老婦人違規被撞,卻是我姪子要負擔醫療費和賠償金,這還有道理嗎?

而明知是自己媽媽違規,卻還理直氣壯的要一個窮學生想辦法借錢來付,這社會的良心,被狗啃了嗎?只因為法律保護他們?!!!!


對社會很失望的..秤星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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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Lydiah

文章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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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7月14日

也曾騎車時被老婦人走來撞我的歡歡媽~10年前也是學生的歡歡媽,停在路邊等紅燈時,被一個老婦人走過來撞我還大呼小叫,還好有一個見義勇為的小姐跑過來指責那個
老婦人,解救了我~呼呼!

這個社會真的...有很多心腸不好的人!

話說歡歡阿罵一年多前騎車(老人家在路邊騎很慢大概只有20時速),

被一個趕著去上課正在土城唸夜間部的女生撞了個手脕骨折,全身還有大大小小的擦傷

那個女的說他是為了要閃避一輛小貨車,所以會來撞歡阿罵,說他要送歡阿罵去醫院他會負全責

歡阿罵也實在很不會保護自己,歡阿罵說看那個女生有誠意就沒報警處理,就跟他去醫院了

結果到了醫院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家人都來了,這下子他們改口說"誰撞誰都還不知道",還說那個女生搞不好有腦震盪,說歡阿罵只是小傷,沒要歡阿罵賠她就很好了...等(那個女生一開始還說是她的錯,後來就在也不出聲了)

結果最後...歡阿罵只能氣在心理讓她輕易的過了這關...因為歡阿罵當時沒馬上報警處理,第一現場都被破壞了也沒證據...

大家...要學會保護自己!!!

秤星如意水水,請你姪子去調調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吧!搞不好會拍到老婦人違規的畫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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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4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14日

先查附近監視畫面
還有你可以去查"路權歸屬"
明明是老婦人不照交通規則行走
應該是屬於妨害你姪子的路權
更何況對方也太凹人啦
車禍受傷 除醫藥費之外就是付他無法工作那段時間
的基本薪資~我記得好像是這樣
看護費~它需要請看護那是個人要求
不在賠償範圍內吧~我同學曾經發生這樣的事情
也是查清楚路權歸屬才還他清白滴
水水 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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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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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7月14日

水水,先不要對法律失望
重點是,先弄清有無責任
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要有可歸責的事由,才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由於案件的事實,必須由當事人雙方才能釐清,
責任的歸屬,有時甚至必須透過鑑定來界定,
所以,比較難在概略的陳述中,提供您較具體的建議,
某些縣市政府有提供法律上的免費諮詢
水水可以上網查詢看看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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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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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7月14日

我可能要提出一些些不同的看法
只是希望開版者能聽聽不同角度的意見

先講法的層面
看來車禍發生經過是版媽姪子騎車直行,還未到交叉路口撞及準備橫越馬路的行人
就我個人經驗
這樣的情況如果送各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即使行人未行走斑馬線有過失
但姪子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
只是彼此過失情節輕重的問題
(行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有比較大的過失)
畢竟台灣地狹人稠
道路不是很寬敞,事故發生地點又接近市場
駕駛人可能比較需要多一點的注意來防止事故發生
再來,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在市場附近
老太太也是直行,只是走得比較靠外側
而姪子又因右方有汽車而騎的比較靠內側
如此一來就發生事故
如果是這樣
那姪子的過失情節就比較重了

不管怎樣
如果送鑑定的結果
認為姪子有過失
除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
還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
這樣就不太妙了
所以建議目前還是以彼此協談為原則
主動向鄉鎮市公所聲請調解
展現誠意比較好

撇開法的層面不談
版媽是姪子的親人
站在姪子的立場看事情是極正常的事
但換個角度講
老太太的家人也許會覺得
老人家只是上菜場買個菜就被撞的送醫院
情緒上一樣很不能接受
再加上現在社會大家都忙
家裡有老人家住院
其他成員勢必得放下手上工作來照顧
情緒一定也不會太好

提出這些只是想說明
台灣地狹人稠,發生車禍事故的機率頻繁的令人害怕
往往一個不注意
原本平靜的生活就難以回復
騎車開車走路時一定要格外小心
如果已發生車禍
彼此站在對方的立場體諒一下
這樣在談和解時才會比較順利
祝版媽能順利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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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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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7月15日

這件事對於有騎車或是有開車的人
都是一件值得警惕的事
騎車或開車時
附近有大車
就會有擋住視線的機會
一定要慢
真的
因為年輕
可能經驗不足又血氣
所以貪快想超車
就容易發生這種視覺死角突然有人的事
先不論誰是誰非
碰到這種事就粉煩

對於這件事
建議水水姪子先好好跟對方談
必竟是偶們撞到人
儘快配合把強制險理賠領到
若是對方要求看護費
跟對方說我實在沒有錢
但可以利用空擋來照顧他
看對方接不接受
偶們先表現誠意
其他的應該都好談

當然泥也可以不用理會他們的要求
走法律途徑
但是偶一點也不相信什麼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很可能警察第一時間的圖都劃錯囉
偶幫人處理過幾次這種事
所謂的鑑定跟專家根本都是狗屁
看泥有沒有門路而已
碰到這種事
雙方都歹運
大家互相一下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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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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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7年7月16日

我朋友騎機車速度不快
有個歐吉尚突然從分隔島衝出來
此時
當然來不及就撞上了
然後咧
當然也賠對方錢了事
但我朋友沒錯阿
這就是台灣法律
聽說國外搞不好歐吉尚是要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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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marcie

文章1000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7月16日


法律應該沒有這樣規定了。

本來就是出錯的人自己要負責。

當時有筆錄嗎?或是有沒有附近商家、鄰里的監視器可調閱?

我記得去年還是前年就開始就有這樣的規定,不是行人就是對的,而是看他有沒有過失。

只需要負責應負的部份,其它的就交由調解委員會來處理。不要私下跟家屬溝通太過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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