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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懂法律的水水一個問題?謝謝



文章161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7日

2007-06-17
男女朋友已分手
但之前買了房子
也有房貸要繳(貸款二十年~今年邁向第三年)
那房子是登記女生的名字
每月扣款前幾乎是男生匯款進女生的戶頭裡
那男生將來有權利把房子討回去嗎??
麻煩懂法律的水水幫我這個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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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p2148

文章82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8日

基本上沒有追討的權力!
法律上是登記誰的名子誰就是擁有人!
不管那個男的之前付了多少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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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0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8日

如果有辦法証明
當初大家有說好是各出一半,而且由你戶頭繳貸款的錢有帳本或單據可証明,
那或許還有點機會喔∼

不過這種複雜情況,要直接找專業律師先問詳細,
在網路上是得不到完整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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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h0549

文章2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8日

建議水水們往"借名登記"的方向思考!試著查查相關的法律見解,應該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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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8日

分手後就把帳算清楚吧...
既然是男方出錢
女方有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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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8日

我也覺得如果自己都沒出
而都是男友出的錢
那麼就放手吧

放掉房子
放掉感情
給自己一片乾淨的天空
追尋一個更好的未來

要感激當時男友如此信任妳
沒有愛情也還有道義和恩情吧
那畢竟是他的辛苦錢

如果自己兄長碰到這種事
妳會希望他的女友怎麼做呢

不同意無妨喔
這只是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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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ar.

文章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8日

依照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物權的一種)
是以”登記”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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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h0549

文章2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9日

雖然法律有規定所有權以登記為準,不過在實務操作上,法律卻也必須依據具體情形來調整,以達成雙方利益的平衡。倘若真的可以用"所以權以登記為準"這一個規定走遍天下,那我們就不會常常需要打"塗銷所有權登記"的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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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9日

重點房貸是用誰的名字去貸 妳總不能要房子又要男方去付錢吧 那就女方就很過份
若是男方 妳又想要這間房子 就請他把房貸轉給妳
若是女方 妳又不想要房子 就把房子賣給他就好了
若是女方 妳又想要房子 就不用理他了
我想你們同居三年 女方多多少少也有付一些水電或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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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59分

文章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19日

在法律上
如果購屋時男女雙方各出錢一部分,但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話
男方可主張此為"信託登記"的關係,即二人一起買但協議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
如果男方要的是房屋,在可證明此屋為雙方共同購買之前提下,可訴請法院准予登記為二人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
如果不要房屋也可以請求女方返還所出的金錢(此時法律關係叫做不當得利,因為既不是贈與也不是借貸)

其實我會建議水水,如果你要房子,乾脆主動把男方出的錢還給他
要是拿不出錢來,那只好讓男方拿錢出來還妳,然後妳過戶給他
如果二人都沒錢,就把房子賣了,不論賺賠,一人分一半
萬一都是男方出的錢,就看是給他錢留房子,還是把房子還給他
男女朋友分手,錢最好算清楚,不然通常不容易好聚好散
因為男方如果懂得法律或找到懂的人或律師,少不了要對簿公堂,這樣分手會很難看
要是男方不懂,也難保不會因為人財兩空而進行報復
不論結果如何,吃虧的還是水水喔~~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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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3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20日

每月房貸金額很多嗎??

2.5年*12個月*每月房貸(算2萬)=60萬
律師費約6~10萬
開庭要花的精神與時間與:無價

那個笨蛋男生自己做的決定,我想應該是很愛女方吧(現在會這麼做的男人已經不多囉~)
那幾十萬彌補不了心的傷痛

女方也最好也不要占人便宜
很多事都有因果輪回
不是自己應得的,不要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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