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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快8ㄍ月的我有可能會被資遣ㄌ



文章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2007-05-09
老板娘在5月7日中午來公司說,公司業績越來越差,內勤人員可能要裁員一個,第一個有影響的是某某人,接著她就問我什麼時候要生,我說大概7月初.然後就說公司該給你的會給妳,說完就走掉了.也沒跟我說叫我做到什麼時後.想到這就很難過,寶寶就快出生ㄌ,可能要面臨失業的我.煩惱到沒辦法入睡.
我是在89年4月28日到這家公司做的.做了那麼久就因業績不好要裁員.即將生產的我.我跟朋友同事說大家都說怎麼可以這樣,我說沒辦法ㄚ,她說該給我的會給我.我是不怎麼相信.因為我們公司是沒有照勞基法走的.我每天上10個小時.星期六要輪班.年假只有7天.也只能休星期六,每個員工都是超時上班的,我現在再害怕她會在我生之前叫我走人,我到時候會不會領不到生育補助.也在想如果真的被資遣了.她到底會給我多少遣散費ㄋ,如果照勞基法遣散費要如何算?好煩唷!沒想到老闆娘她會這樣,我真的生完就沒工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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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公司若有照勞基法的話
遣散費=投保額度*年資
若為15840*7=110,880

另外可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ㄚ
若生產前被迫離職要馬上於其他工會投保
這樣子就可領生育補助了

水水想開點
人都ㄇ是自私的比較多
別再為那種人傷害自己
氣死驗嘸傷 而且會傷到bb

TAKE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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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kgkg

文章2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水水
該有的權利大約如下
1. 資遣費
選擇舊制:1年一個月投保薪資
ex:89/4/28到職~96/6/30最後在職日
年資7年2月(投保額*1*7又12分之2=可領金額)

選擇新制:1年0.5月投保薪資~
ex:
A:89/4/28-94/6/30為舊制算法年資5年2月
(投保額*1*5又12分之2=金額)
B:94/7/1~96/6/30為薪制算法年資2年
(投保額*0.5*2=金額)
A+B=可領金額
備註:94/7/1前算法依舊制算法~94/7/1後算法依新制

2. 未休完之特休應給薪資
3. 非自願性離職:請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可至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4. 生育給付:先至工會加保~確保日後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因生育給付必須是孕前勞保年資滿280天以上~且生產時必須為在保身份

以上妳參考

是否可以跟公司談等妳生完做完月子再資遣~讓妳可以好好的安心待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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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如果公司應該給的而沒給的話…
水水…可千萬不能簽下自動離職書哦
不然就無法去勞工局去申訴了哦…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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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基本上,遇到這種狀況,我建議您可先向雇主問清楚,再視狀況衡量是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可試著主張雇主除資遣費外,另應給付兩個月產假之工資,主張的理由是水水即將生產,這時候要找到另一份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且雇主於此時執意資遣孕婦,也已涉及性別歧視.
有這樣的公司老闆存在,真的是台灣社會的悲哀,遇到這種事情的女性,大多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了,但我覺得該是自己的權益還是要去爭取,至於工作只好再找囉,畢竟老闆都這樣了,再待在這間公司也沒什麼意思.
至於資遣費的計算,補充說明如下:
94年6月30日以前及94年7月1日以後仍維持舊制:工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之剩餘月數年資則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之年資以一個月計.
94年7月1日以後且改選新制:工作每滿一年給予半個月平均工作,未滿一年之剩餘月數年資以比例計算(算至天數).
平均工資指的是被資遣日前六個月應發薪資之平均與投保薪資無關.
以上資訊提供給您,希望能幫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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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不照勞基法走的公司水水早就該換了, 這種公司是沒有永遠的保障, 現在就算水水答應要被資遣了, 公司若是沒照勞基法給妳該有的, 水水當然可以去申訴, 只是就麻煩而且浪費了一些時間, 所以下次再找工作別再傻了, 找間正常的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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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kgkg

文章2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呵~
謝謝claire818的補充
資遣費是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是....投保額啦~

失業給付~才是以投保額去計算
拍謝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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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媽咪! 他如果資遣你!
你要去跟他要非自願離職單!
去申請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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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注意..你領滿6個月的勞保失業金嗎 那你可能虧大了

記得不要領滿6個月.
依此規定, 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
領滿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

勞保局規定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

貼上上勞保局的網頁自己看看吧,若秀不出來就請自行上勞保局網站查詢嘍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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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5月9日

領取失業給付並不會影響老年給付,請別搞錯了,詳細請參下文說明.

失業被保險人領滿失業給付6個月,並不影響其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權益,勞保局籲請勿輕信網路流傳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
失業被保險人領滿失業給付6個月,就保年資必須重行起算,重新起算之就保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未來該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勞保局近來迭接獲民眾反映,網路流傳「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5個月,領滿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並可上勞保局網站確認」之錯誤訊息,造成民眾誤解。勞保局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輕信網路流傳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
勞保局強調,失業給付係屬就保給付項目,依據就保法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就保年資」應重行起算,係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保期間,依法繳納就保保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保年資」無關。又依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之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就保年資仍應重行起算。此重行起算之就保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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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7年6月23日

因為你是5/9提的問題,我不曉得你真的被資遣了沒,提供我半年前被資遣時的處理方式與真正可以拿到的金額。
資遣費部分:
以實際所領薪資(包含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予薪資)的六個月平均值為基準,至於可以領幾個月,必須要看你是選的是新制還是舊制,如果選了新制,那麼從選擇新制日起的時間就開始適用薪制的計算方式,舊制的算法是工作一年有一個月的資遣費,未足一年者按比例計算,而工作時間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你是89/4/28到公司的,若在94/7/1時改了新制,那舊制年資就是5年2月又3天,算5年3個月,這部分要給你5.25個月遣散費);新制的遣散費則是每工作一年有0.5個月,超過半年未滿一年以一年計,未滿半年以半年計,假設今天是資遣日,那就是從94/7/1算到今天,為1年11月23日,算兩年,共要發0.5*2=1個月的資遣費
資遣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舊制5.25+新制1)=應領資遣費

預告工資:
按勞基法十六條規定,僱主資遣員工前,必須提前告知,十六條如下: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者,其預告趣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時間之工資。
也就是說,按照上列條文,你有三十日的預告時間,如果公司到時候真的資遣你,必須要三十天前就跟你說,如果沒有,那麼公司必須要再給你三十天的薪水,如果公司有在三十日前提出,那麼你在這三十天內,也可以每週請兩天假,而且是不能扣薪的。

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方面,確實勞保局只會給投保薪資的六成,但是按理公司是必須照全薪投保的,所以如果妳的實領薪水與投保額差異過大,可以要求公司方面按妳領到的失業給付補差額

勞退提撥:
這個是妳有選勞退新制才有的,如果妳選了新制,那麼公司一定是按投保薪資提撥,但也應按實薪提撥,這筆差額也可以叫公司補,想確認公司到底提撥多少,可以去勞保局調資料,或是有到幾家銀行辦過勞動保險卡(?我不確定正確名稱,因為我沒辦過)可以查詢妳的勞退帳戶。

年假補償:
按勞基法三十八條規定如下: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公司單方面規定只能休七日是不合理的,按照妳的年資,已經是十四天的特休了,另休假方面,我有問過勞工局,年假的休假日,雇主與員工各可決定一半,也就是妳享有七天自由選擇休假日的權利,但剩下的一半就必須由公司決定(一般就是員工提出,公司准予就算數了),公司單方面決定只休七日是不合規定的,這點應該也可以要求公司給付少休的薪水

不管水水已經被資遣了沒,如果沒有拿到應該拿的,都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協調,但是要記得備妥相關文件(如歷年薪水條或薪資轉帳存摺,建議去勞保局開一張投保證明,可以證實水水是何時到公司)哦!

~~~我也是89年到前公司任職,在半年前,前老闆少給遣散費去勞工局抗爭成功的!加油!有問題歡迎再問我,我的信箱:sigridshi@hotmail.com~~~


(ps.不過有的勞工局人員素質很差,切記要很客氣的跟他們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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