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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移民簽證的經驗



文章6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8日

2002-10-18
為了讓需要的姊妹可以快速找到這方面的資訊
我再整理了一次


作者: Sabrina0826 (---.dsl.mindspring.com)
發表日期: 10-18-2002 11:18

結婚手續(在美國/在台灣)
在美國結婚..by suzting (This information is for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美國結婚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買結婚證書(marriage license),第二階段是結婚儀式(wedding ceremony),第二階段可在政府機關進行,或自行辦婚宴,從買結婚證書那天開始起算90日內要有公開場合,證人,儀式完婚,才有結婚的法律效力.超過90日就要重新購買證書,每個縣政府收費不同,例如舊金山市政府只要$69,San Jose county$76, County of Santa Clara $73. 除此之外,法官或牧師在縣政府的證婚手續費是$35.公證之後會給新人一張表格,上面有新人的名字,法官(牧師)及證人的簽名.只有白紙黑字而已,通常典禮後還要買一份結婚證明(有法律效力)(印得比較美紙質也比較好),一份$13,總共花費約是$126

買marriage license跟civil ceremony可以一次完成,前者沒有時間限制,後者須要先電話預約,公證結婚當天最好提早一個小時抵達.填寫表格等手續.表格很簡單,新郎新娘分開來填寫,裡面要填寫新人的姓名住址職業,也要填寫雙方家長的姓名跟出生地.小姐處理文件約十幾分鐘,等小姐把字打好之後會給新人數張文件,其中之一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上面證人攔位是空的.接著會把新人及證人引到"Chapel"(小教堂).牧師領著我們念證詞,之後交換戒指,親吻對方,就算禮成.此時證人除了拍照的任務之外,得在文件上簽名,結婚才算生效.

新人所需要準備的有
1.雙方證件(如護照,或是美國駕照,上面有照片生日等資料即可),
2.需自備一個證人.(北加州只要一個證人,證人不用帶護照)
3.公證結婚的費用,現金 $130

http://www.weddingsbythesea.com/license.html (bay area wedding)

可能需要的縣政府資料:
County of Santa Clara: (408) 299-7310 or (408) 299-7324
70 West Hedding St., San Jose, CA
Monday - Friday 9 am- 4 pm
Public License Fee $73
(這只是license費用,還要加上$35牧師公證費用,以及$13/per copy的費用)

其他相關office:
Alameda County: (510) 272-6363
1225 Fallon Street, Suite 100, Oakland, CA 94612
Monday - Friday 8:30 am-4:30 pm
Public License Fee $80

San Francisco County: (415) 554-4950
City Hall, Room 168, 1 Dr. Carlton B. Goodlept Place
Monday - Friday 8 am-4 pm
Public License Fee $69

San Mateo County: (650) 363-4712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Monday - Friday 8 am-4 pm
Public License Fee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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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結婚證書要經駐台辦事處公證
舊金山駐台辦事處 2F, 555 Montgomery St.,SFO

需要帶的東西有:
1.新郎新娘的護照
2.結婚證書的副本(就是申請一份要$13的那張)
3.結婚證書的中譯版(自行翻譯好)

上述3份文件到那邊他會叫妳每份都影印一張,(護照兩人合在一起印一張就好),所以一共要印個三張,那邊的影印機印一張10cent,然後填寫一張表格,連同影本與正本給小姐,需要兩個工作天,可以選擇郵寄或是親取.文件公證費用$45(現金/支票),回台灣後只要拿公證後的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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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登記
外國人應該是要用中文姓名登記結婚,除此之外應該只要護照跟中英文結婚證書,但中文證書要經過第3道手續(如下),另外還要準備半年內的黑白或彩色半身照數張(因妳可能會有一張新的身分證,配偶攔有所更動,所以要有新的大頭照). 轉貼一份從戶政事務所網站抓來的:

項目名稱:戶政(三)結婚登記
申請人資格:
    1. 結婚當事人
    2.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結婚證書。
  2.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可親自簽名)。
  3. 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譯本應經駐外館處、外交部或法院辦理驗(公)證。
  4. 與外國人或在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我外交部覆驗)。
 
立法院在民國八十九年初便已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將已實行七十一年未見修改的「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也就是說,孩子出生時,只要父親或母親任一方為我國國民,便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過,為防止外國人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我國國籍,新法也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不論男、女,均需在國內有住所並合法居留三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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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的外國配偶之移民申請
二者不同處在於,公民配偶可同時遞交移民申請和綠卡申請;綠卡配偶需先遞交移民申請,然後等移民簽證有配額後才能遞交綠卡申請。

美國公民的外國配偶在申請移民時會有以下二種情況:
1.外國配偶人在美國,美國公民可以為外國配偶向當地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I-130),同時,外國配偶可向移民局申請調整為綠卡身分(I-485)。在I-485申請遞交至移民局後,外國配偶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國而無須保持一個獨立的非法移民身分。同時,其還可以申請工卡及回美證。
2.外國配偶人不在美國,美國公民可以為外國配偶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I-130),並要求移民局在批准申請後通知其配偶所居住國家的美國領事館。一旦移民申請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會寄出”Packet 3”移民申請表格。在填妥表格後,該外國配偶應攜帶Packet 3所有資料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如果被批准,在外國配偶進入美國當天,則成為綠卡持有者。如果該外國配偶拿到綠卡時,其婚姻持續時間尚不足2年,其綠卡為一張附有條件的綠卡(臨時綠卡)。在持有臨時綠卡滿2年前的90日內,共同向移民局申請去除所附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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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許可及回美證

在美國的外國人如果離開美國後欲再回到美國,一般都需要持有有效簽證。蛋某些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人可以持特定的旅行證件出入美國而不需要簽證。旅行證件有二種:入境許可及回美證。

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

入境許可有二個目的,第一它能使外國人在美國境外旅行後不需持有簽證即可進入美國,第二它保留外國人已經提交給移民局的I-485身分調整申請,不會因為離開美國而失效。但是外國人一定要在離開美國之前得到入境許可,否則會被拒絕入境。

回美證(Re-Entry Permit)

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如果計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但不到2年的,可申請回美證。
回美證有二個功能,第一它能使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但不到2年後可再次進入美國,第二它能擔起護照的功能,有些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無法從他們自己的國家得到護照時,回美證就可以替代護照。

成為美國公民需要連續居住3-5年,外國人在申請入籍前必須連續居住在美國一段時間,每次離美一般不應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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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結婚並申請綠卡. .by Bao

(一)公證結婚: 法院公證結婚可申請英文版的結婚證書,拿中文的結婚證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換發身份證等,申請一張單戶的戶籍謄本(你的配偶欄有登記你先生的名字),將這張戶籍謄本翻成英文之後認證(可以去法院公證處或是去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費用是750 元)。這樣就可以準備向AIT提出I-130的申請了(表格去www.ins.gov上面下載)。

(二)向AIT提出I-130, 你先生只要在第一次向AIT申請時在,面談時他不需要在場。
美籍申請人送件時所需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公民證或護照
2.工作證明
3.聯名銀行戶口證明
4.外籍配偶的護照
5. I-94
6.出生證明(英譯本).
7.英文結婚證書
8.過去三年的報稅單(證明到美國後不需美國政府補助)

面試官會問你準備何時出發到美國,你說愈快愈好,他就會排快一點(三個星期之內是最快的)。提出I-130之後才體檢,他會在你提出申請之後給你特定的表格去體檢,台北市有三家醫院作移民體檢

(三)開始準備文件(這是面談時需要的文件)
1.護照
2.戶口謄本(原始出生登記和現在)-(需翻成英文後,拿中文正本和英文的譯本至公證處認證)
3.出生證明(需翻成英文後,拿中文正本和英文的譯本至公證處認證)
4.警察證明及法院判決(向住所的警察局申請,申請費用250,不需翻譯因為他是中文加英文)
5.照片(需指明為移民照,露右耳的),連體檢大約要11張
6.生活保證書
7.OF-230
8.結婚證書(就是你們的英文結婚證書)
9.離婚證件(如果先前有婚姻紀錄的話)
10.你先生的近三年W2(要拿到AIT二樓去notary)

原始出生戶籍謄本---其實稱為除戶戶籍,可以郵寄申請,良民證也是可郵件申請)。體檢費用
是六千多元。

(四)收到AIT面談通知

(五)面談, 很簡單,他就是要你宣誓你所提供的一切都是真的。然後問你們認識多久,最近
一次聯絡是什麼時候,你的職業是什麼,有無犯罪紀錄,就沒了。

(六)領取簽證, 面談當天你就可以拿到簽證了!至於費用方面,包括申請費,簽證費,體檢費,公證費,總共是30000台幣左右。

(七)進入美國, 進海關時,走移民窗口(Immigration line),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蓋一個
臨時綠卡章,約半年後就會收到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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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8日

1. 先準備好相關文件
2. 請記得在美籍配偶送交申請的當天也將自己需要填寫的文件送出去
3. 面試當天需要護照,除了現在的有效護照,如果曾經使用舊護照出入美國,請記得攜帶
4. 拿到conditional PR,只有兩年居留時間,必須到期日半年以前開始申辦remove conditional

ever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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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8日

作者: everblue (---.houston.rr.com)
發表日期: 10-18-2002 15:20
會員照片: 【電子相簿】

To Amber111和其他需要辦理移名簽證的姊妹

我之前為了名字被打錯跑了四趟houston的INS
為了讓我的申請可以送進窗口
我們必須凌晨5點開車到郊區(本來打算更早...),排隊
我們大約時五點半到的,在停車場迎接黎明
我因為累,直接躺在停車場上的石墩上睡著了
INS 6:40開放進入
依照不同的項目抽號碼牌
為了抽號碼牌,又排隊站了2個鐘頭
(有一個很顯然是有經驗的人帶了導演椅和書,安然地坐在人陣裡看書喝果汁)
能到號碼牌等待叫號又花了許久時間(因為人多)
大約等到9:30分才可以到辦事窗口

排隊時看到很多等待面試的人
進入INS後,到另外一區進行漫長的等待

這是最後一次我的排隊經驗
前面幾次第一、二次是到得太晚,號碼牌抽光,明日請早
第三次是因為電話裡的INS說的文件這裡的INS不接受...

說到INS的諮詢電話,起先我們撥進去的時候都是電話中
(像是單線電話)
重撥了快要一個鐘頭
好不容易撥進去了,開始放音樂請你等待
我們又等了快要一個鐘頭
期間我都去沖完澡,洗完、吹乾頭髮了
為了打電話,我們花了半個早上的時間....

我們再等待中想了上百個改進INS效率
或是可以讓等待的人更舒服的種種辦法
非常想念台灣的區公所....

在這裡遇到困難和挫折時不比台灣
雖然我不知道每一州的INS會不會不同
但綜合我聽到的一些人在INS遇到的種種遭遇
我想如果可以,在AIT辦會好很多
(在AIT的移民官還通國語呢....)

強烈建議排除萬難回台灣辦
如果非要在美國辦
那....找個有經驗的律師吧
可能可以省掉一些痛苦和不便


everblue

p.s另外關於名字的問題,我強烈建議名字中間有"-"的人把"-"拿掉 ex "ever-blue" 變成 "everblue",INS系統裡沒有"-"可以keyin,後面那個字因為和前面分開,會被誤會成middle name,名字錯了,到ssa就拿不到social security number,這是everblue的慘痛教訓。
美國人真的很不善於拼寫我們這些外國人的名字,我在這裡除了"-"的問題,名字老被拼錯,我的同學鄰居也常遇到,雖然生氣,可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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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9日

謝謝各位姐妹們提供的寶貴經驗 ^_^
真的是造福很多人喔!
我很努力的k了一下 發現我有些問題
希望能幫忙解答!
1. 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我出生的那家小診所早已消失多年了! ( 老公的情況跟我一樣)
2.什麼是生活保証書? OF230 ?

不好意思 我一直在問問題
大家不要打我喔 > <
先謝謝各位熱情的姐妹啦!

To everblue:

妳的經驗實在是太恐怖了~
早已經聽說INS的辦事效率了
實在是~~~~不敢恭維
不過 恭喜妳啦 妳還是走過來了 ^_^

決定好要採取妳的建議 回台灣辦的Sky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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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elow

文章3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9日


應該是全世界對待移民和二等公民都是差不多吧
在歐洲辦紙張也是非常辛苦的.
有時候的感覺他們真的把我們當狗吠.

最討厭那些在國外拿羽毛當翎箭的公務人員了.

常跟法國公務人員吵架的m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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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1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9日

skylight..

出生証明到戶政事務所就有了啊..
我要申請結婚時..也是煩腦這..
結果竟是到戶政事務所去..
五分就出來了..會收幾塊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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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9日

skylight

OF230生活保證書是要保證你在美國的生活不會造成美國社會的負擔
必須由你的先生提出在美國的薪資和工作證明還有前三年的報稅
這方面我不太清楚,我先生沒在美國工作過,也只報了兩年稅.....
如果妳的先生像我先生一樣
那就要提出存款證明
AIT會給你一張換算表
告訴你依照你們的狀況需要多少存款
請銀行開立存款證明就可以了

另外,出生證明不在醫院裡
就像emily說的去戶政事務所找就有了
請記得要去你的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的那一家戶政事務所喔!



melow

是的,這大概是我們這個世界的通病吧
到了一個我們成為非主流的社會裡
才發現可以在自己生長的地方工作和生活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

不知道法國人會不會這樣
美國有一些人傲慢地認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
雖然大部分的人連自己的國家甚至小鎮都沒有踏出去過一歩
(尤其是比較沒受高等教育的人...)
對待我們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這些人尤其在政府機構最為明顯
例如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or, INS, DFS(for driver's license)
對政府機構我是一句話都不敢吭的
不過如果遇到要我掏錢的服務業
遇到這種人,我就二話不說跟他們槓上了

其實我們也不過想要安然地過日子....

ever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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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elow

文章3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19日


dear Everblue,

有, 當然有啊.
有一次我就受不了,
就當場的罵他們說 :
"你們還要多謝我們這些繳稅來養你們這些吃國家的錢的人,這樣的對待我們, 和欺負那些不懂法文的外國人".
(差一點沒說他們是飯桶, 可惜法文沒這個字)

因我知道那天剛好有一個上司在觀察他們的做事方法,
我就故意喊大聲點. 雖然差一點被警察趕出來說, 可是說出心裡的話真的蠻舒服的.

結果之後我去就對我們好了些, 至少還有椅子坐了.
以前是早上五點就站在外面等ㄝ, 淋雨下雪都不管的說.

可見他們真是欺善怕惡的

不想再受這種氣的m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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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20日

我了解了!
謝謝 Emily415,Everblue
妳們真是太熱心 好感動喔^_^

To Everblue:
沒錯 在美國我也有這種感覺耶
尤其是比較沒受高等教育的人...看人的臉色就很差
做次等公民真的是蠻可憐!
To Melow:
妳真是太勇敢了 佩服妳
就是要妳這樣才制到了這些人
繼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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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20日

Hi,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配偶是拿綠卡,結婚後太太是否可以一起留在美國美國居住,要以何種身分及簽證居留??若不行,申請要等多就??
謝謝

Ju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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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0月21日

我只知道
綠卡的配偶排期很後面(意思就是, 可以申請可是要等很久)
通常會建議
等到先生拿到公民之後再幫配偶申請綠卡

若是不想分隔兩地
看看自己是否能拿H1 (工作簽)
或是F1學生簽證
等到老公成為公民再幫你申請綠卡.

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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