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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移民簽證的經驗
為了讓需要的姊妹可以快速找到這方面的資訊
我再整理了一次
作者: Sabrina0826 (---.dsl.mindspring.com)
發表日期: 10-18-2002 11:18
結婚手續(在美國/在台灣)
在美國結婚..by suzting (This information is for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美國結婚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買結婚證書(marriage license),第二階段是結婚儀式(wedding ceremony),第二階段可在政府機關進行,或自行辦婚宴,從買結婚證書那天開始起算90日內要有公開場合,證人,儀式完婚,才有結婚的法律效力.超過90日就要重新購買證書,每個縣政府收費不同,例如舊金山市政府只要$69,San Jose county$76, County of Santa Clara $73. 除此之外,法官或牧師在縣政府的證婚手續費是$35.公證之後會給新人一張表格,上面有新人的名字,法官(牧師)及證人的簽名.只有白紙黑字而已,通常典禮後還要買一份結婚證明(有法律效力)(印得比較美紙質也比較好),一份$13,總共花費約是$126
買marriage license跟civil ceremony可以一次完成,前者沒有時間限制,後者須要先電話預約,公證結婚當天最好提早一個小時抵達.填寫表格等手續.表格很簡單,新郎新娘分開來填寫,裡面要填寫新人的姓名住址職業,也要填寫雙方家長的姓名跟出生地.小姐處理文件約十幾分鐘,等小姐把字打好之後會給新人數張文件,其中之一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上面證人攔位是空的.接著會把新人及證人引到"Chapel"(小教堂).牧師領著我們念證詞,之後交換戒指,親吻對方,就算禮成.此時證人除了拍照的任務之外,得在文件上簽名,結婚才算生效.
新人所需要準備的有
1.雙方證件(如護照,或是美國駕照,上面有照片生日等資料即可),
2.需自備一個證人.(北加州只要一個證人,證人不用帶護照)
3.公證結婚的費用,現金 $130
http://www.weddingsbythesea.com/license.html (bay area wedding)
可能需要的縣政府資料:
County of Santa Clara: (408) 299-7310 or (408) 299-7324
70 West Hedding St., San Jose, CA
Monday - Friday 9 am- 4 pm
Public License Fee $73
(這只是license費用,還要加上$35牧師公證費用,以及$13/per copy的費用)
其他相關office:
Alameda County: (510) 272-6363
1225 Fallon Street, Suite 100, Oakland, CA 94612
Monday - Friday 8:30 am-4:30 pm
Public License Fee $80
San Francisco County: (415) 554-4950
City Hall, Room 168, 1 Dr. Carlton B. Goodlept Place
Monday - Friday 8 am-4 pm
Public License Fee $69
San Mateo County: (650) 363-4712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Monday - Friday 8 am-4 pm
Public License Fee $78
---------------------------
美國的結婚證書要經駐台辦事處公證
舊金山駐台辦事處 2F, 555 Montgomery St.,SFO
需要帶的東西有:
1.新郎新娘的護照
2.結婚證書的副本(就是申請一份要$13的那張)
3.結婚證書的中譯版(自行翻譯好)
上述3份文件到那邊他會叫妳每份都影印一張,(護照兩人合在一起印一張就好),所以一共要印個三張,那邊的影印機印一張10cent,然後填寫一張表格,連同影本與正本給小姐,需要兩個工作天,可以選擇郵寄或是親取.文件公證費用$45(現金/支票),回台灣後只要拿公證後的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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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登記
外國人應該是要用中文姓名登記結婚,除此之外應該只要護照跟中英文結婚證書,但中文證書要經過第3道手續(如下),另外還要準備半年內的黑白或彩色半身照數張(因妳可能會有一張新的身分證,配偶攔有所更動,所以要有新的大頭照). 轉貼一份從戶政事務所網站抓來的:
項目名稱:戶政(三)結婚登記
申請人資格:
1. 結婚當事人
2.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結婚證書。
2.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可親自簽名)。
3. 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譯本應經駐外館處、外交部或法院辦理驗(公)證。
4. 與外國人或在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我外交部覆驗)。
立法院在民國八十九年初便已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將已實行七十一年未見修改的「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也就是說,孩子出生時,只要父親或母親任一方為我國國民,便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過,為防止外國人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我國國籍,新法也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不論男、女,均需在國內有住所並合法居留三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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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的外國配偶之移民申請
二者不同處在於,公民配偶可同時遞交移民申請和綠卡申請;綠卡配偶需先遞交移民申請,然後等移民簽證有配額後才能遞交綠卡申請。
美國公民的外國配偶在申請移民時會有以下二種情況:
1.外國配偶人在美國,美國公民可以為外國配偶向當地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I-130),同時,外國配偶可向移民局申請調整為綠卡身分(I-485)。在I-485申請遞交至移民局後,外國配偶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國而無須保持一個獨立的非法移民身分。同時,其還可以申請工卡及回美證。
2.外國配偶人不在美國,美國公民可以為外國配偶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I-130),並要求移民局在批准申請後通知其配偶所居住國家的美國領事館。一旦移民申請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會寄出”Packet 3”移民申請表格。在填妥表格後,該外國配偶應攜帶Packet 3所有資料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如果被批准,在外國配偶進入美國當天,則成為綠卡持有者。如果該外國配偶拿到綠卡時,其婚姻持續時間尚不足2年,其綠卡為一張附有條件的綠卡(臨時綠卡)。在持有臨時綠卡滿2年前的90日內,共同向移民局申請去除所附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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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許可及回美證
在美國的外國人如果離開美國後欲再回到美國,一般都需要持有有效簽證。蛋某些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人可以持特定的旅行證件出入美國而不需要簽證。旅行證件有二種:入境許可及回美證。
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
入境許可有二個目的,第一它能使外國人在美國境外旅行後不需持有簽證即可進入美國,第二它保留外國人已經提交給移民局的I-485身分調整申請,不會因為離開美國而失效。但是外國人一定要在離開美國之前得到入境許可,否則會被拒絕入境。
回美證(Re-Entry Permit)
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如果計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但不到2年的,可申請回美證。
回美證有二個功能,第一它能使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但不到2年後可再次進入美國,第二它能擔起護照的功能,有些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無法從他們自己的國家得到護照時,回美證就可以替代護照。
成為美國公民需要連續居住3-5年,外國人在申請入籍前必須連續居住在美國一段時間,每次離美一般不應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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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結婚並申請綠卡. .by Bao
(一)公證結婚: 法院公證結婚可申請英文版的結婚證書,拿中文的結婚證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換發身份證等,申請一張單戶的戶籍謄本(你的配偶欄有登記你先生的名字),將這張戶籍謄本翻成英文之後認證(可以去法院公證處或是去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費用是750 元)。這樣就可以準備向AIT提出I-130的申請了(表格去www.ins.gov上面下載)。
(二)向AIT提出I-130, 你先生只要在第一次向AIT申請時在,面談時他不需要在場。
美籍申請人送件時所需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公民證或護照
2.工作證明
3.聯名銀行戶口證明
4.外籍配偶的護照
5. I-94
6.出生證明(英譯本).
7.英文結婚證書
8.過去三年的報稅單(證明到美國後不需美國政府補助)
面試官會問你準備何時出發到美國,你說愈快愈好,他就會排快一點(三個星期之內是最快的)。提出I-130之後才體檢,他會在你提出申請之後給你特定的表格去體檢,台北市有三家醫院作移民體檢
(三)開始準備文件(這是面談時需要的文件)
1.護照
2.戶口謄本(原始出生登記和現在)-(需翻成英文後,拿中文正本和英文的譯本至公證處認證)
3.出生證明(需翻成英文後,拿中文正本和英文的譯本至公證處認證)
4.警察證明及法院判決(向住所的警察局申請,申請費用250,不需翻譯因為他是中文加英文)
5.照片(需指明為移民照,露右耳的),連體檢大約要11張
6.生活保證書
7.OF-230
8.結婚證書(就是你們的英文結婚證書)
9.離婚證件(如果先前有婚姻紀錄的話)
10.你先生的近三年W2(要拿到AIT二樓去notary)
原始出生戶籍謄本---其實稱為除戶戶籍,可以郵寄申請,良民證也是可郵件申請)。體檢費用
是六千多元。
(四)收到AIT面談通知
(五)面談, 很簡單,他就是要你宣誓你所提供的一切都是真的。然後問你們認識多久,最近
一次聯絡是什麼時候,你的職業是什麼,有無犯罪紀錄,就沒了。
(六)領取簽證, 面談當天你就可以拿到簽證了!至於費用方面,包括申請費,簽證費,體檢費,公證費,總共是30000台幣左右。
(七)進入美國, 進海關時,走移民窗口(Immigration line),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蓋一個
臨時綠卡章,約半年後就會收到正式綠卡
我再整理了一次
作者: Sabrina0826 (---.dsl.mindspring.com)
發表日期: 10-18-2002 11:18
結婚手續(在美國/在台灣)
在美國結婚..by suzting (This information is for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美國結婚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買結婚證書(marriage license),第二階段是結婚儀式(wedding ceremony),第二階段可在政府機關進行,或自行辦婚宴,從買結婚證書那天開始起算90日內要有公開場合,證人,儀式完婚,才有結婚的法律效力.超過90日就要重新購買證書,每個縣政府收費不同,例如舊金山市政府只要$69,San Jose county$76, County of Santa Clara $73. 除此之外,法官或牧師在縣政府的證婚手續費是$35.公證之後會給新人一張表格,上面有新人的名字,法官(牧師)及證人的簽名.只有白紙黑字而已,通常典禮後還要買一份結婚證明(有法律效力)(印得比較美紙質也比較好),一份$13,總共花費約是$126
買marriage license跟civil ceremony可以一次完成,前者沒有時間限制,後者須要先電話預約,公證結婚當天最好提早一個小時抵達.填寫表格等手續.表格很簡單,新郎新娘分開來填寫,裡面要填寫新人的姓名住址職業,也要填寫雙方家長的姓名跟出生地.小姐處理文件約十幾分鐘,等小姐把字打好之後會給新人數張文件,其中之一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上面證人攔位是空的.接著會把新人及證人引到"Chapel"(小教堂).牧師領著我們念證詞,之後交換戒指,親吻對方,就算禮成.此時證人除了拍照的任務之外,得在文件上簽名,結婚才算生效.
新人所需要準備的有
1.雙方證件(如護照,或是美國駕照,上面有照片生日等資料即可),
2.需自備一個證人.(北加州只要一個證人,證人不用帶護照)
3.公證結婚的費用,現金 $130
http://www.weddingsbythesea.com/license.html (bay area wedding)
可能需要的縣政府資料:
County of Santa Clara: (408) 299-7310 or (408) 299-7324
70 West Hedding St., San Jose, CA
Monday - Friday 9 am- 4 pm
Public License Fee $73
(這只是license費用,還要加上$35牧師公證費用,以及$13/per copy的費用)
其他相關office:
Alameda County: (510) 272-6363
1225 Fallon Street, Suite 100, Oakland, CA 94612
Monday - Friday 8:30 am-4:30 pm
Public License Fee $80
San Francisco County: (415) 554-4950
City Hall, Room 168, 1 Dr. Carlton B. Goodlept Place
Monday - Friday 8 am-4 pm
Public License Fee $69
San Mateo County: (650) 363-4712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Monday - Friday 8 am-4 pm
Public License Fee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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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結婚證書要經駐台辦事處公證
舊金山駐台辦事處 2F, 555 Montgomery St.,SFO
需要帶的東西有:
1.新郎新娘的護照
2.結婚證書的副本(就是申請一份要$13的那張)
3.結婚證書的中譯版(自行翻譯好)
上述3份文件到那邊他會叫妳每份都影印一張,(護照兩人合在一起印一張就好),所以一共要印個三張,那邊的影印機印一張10cent,然後填寫一張表格,連同影本與正本給小姐,需要兩個工作天,可以選擇郵寄或是親取.文件公證費用$45(現金/支票),回台灣後只要拿公證後的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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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登記
外國人應該是要用中文姓名登記結婚,除此之外應該只要護照跟中英文結婚證書,但中文證書要經過第3道手續(如下),另外還要準備半年內的黑白或彩色半身照數張(因妳可能會有一張新的身分證,配偶攔有所更動,所以要有新的大頭照). 轉貼一份從戶政事務所網站抓來的:
項目名稱:戶政(三)結婚登記
申請人資格:
1. 結婚當事人
2.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 結婚證書。
2.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可親自簽名)。
3. 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譯本應經駐外館處、外交部或法院辦理驗(公)證。
4. 與外國人或在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我外交部覆驗)。
立法院在民國八十九年初便已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將已實行七十一年未見修改的「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也就是說,孩子出生時,只要父親或母親任一方為我國國民,便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過,為防止外國人以「假結婚」的方式取得我國國籍,新法也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不論男、女,均需在國內有住所並合法居留三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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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的外國配偶之移民申請
二者不同處在於,公民配偶可同時遞交移民申請和綠卡申請;綠卡配偶需先遞交移民申請,然後等移民簽證有配額後才能遞交綠卡申請。
美國公民的外國配偶在申請移民時會有以下二種情況:
1.外國配偶人在美國,美國公民可以為外國配偶向當地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I-130),同時,外國配偶可向移民局申請調整為綠卡身分(I-485)。在I-485申請遞交至移民局後,外國配偶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國而無須保持一個獨立的非法移民身分。同時,其還可以申請工卡及回美證。
2.外國配偶人不在美國,美國公民可以為外國配偶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I-130),並要求移民局在批准申請後通知其配偶所居住國家的美國領事館。一旦移民申請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會寄出”Packet 3”移民申請表格。在填妥表格後,該外國配偶應攜帶Packet 3所有資料到指定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如果被批准,在外國配偶進入美國當天,則成為綠卡持有者。如果該外國配偶拿到綠卡時,其婚姻持續時間尚不足2年,其綠卡為一張附有條件的綠卡(臨時綠卡)。在持有臨時綠卡滿2年前的90日內,共同向移民局申請去除所附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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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許可及回美證
在美國的外國人如果離開美國後欲再回到美國,一般都需要持有有效簽證。蛋某些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人可以持特定的旅行證件出入美國而不需要簽證。旅行證件有二種:入境許可及回美證。
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
入境許可有二個目的,第一它能使外國人在美國境外旅行後不需持有簽證即可進入美國,第二它保留外國人已經提交給移民局的I-485身分調整申請,不會因為離開美國而失效。但是外國人一定要在離開美國之前得到入境許可,否則會被拒絕入境。
回美證(Re-Entry Permit)
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如果計劃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但不到2年的,可申請回美證。
回美證有二個功能,第一它能使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年但不到2年後可再次進入美國,第二它能擔起護照的功能,有些綠卡持有人及臨時綠卡持有人無法從他們自己的國家得到護照時,回美證就可以替代護照。
成為美國公民需要連續居住3-5年,外國人在申請入籍前必須連續居住在美國一段時間,每次離美一般不應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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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結婚並申請綠卡. .by Bao
(一)公證結婚: 法院公證結婚可申請英文版的結婚證書,拿中文的結婚證書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換發身份證等,申請一張單戶的戶籍謄本(你的配偶欄有登記你先生的名字),將這張戶籍謄本翻成英文之後認證(可以去法院公證處或是去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費用是750 元)。這樣就可以準備向AIT提出I-130的申請了(表格去www.ins.gov上面下載)。
(二)向AIT提出I-130, 你先生只要在第一次向AIT申請時在,面談時他不需要在場。
美籍申請人送件時所需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公民證或護照
2.工作證明
3.聯名銀行戶口證明
4.外籍配偶的護照
5. I-94
6.出生證明(英譯本).
7.英文結婚證書
8.過去三年的報稅單(證明到美國後不需美國政府補助)
面試官會問你準備何時出發到美國,你說愈快愈好,他就會排快一點(三個星期之內是最快的)。提出I-130之後才體檢,他會在你提出申請之後給你特定的表格去體檢,台北市有三家醫院作移民體檢
(三)開始準備文件(這是面談時需要的文件)
1.護照
2.戶口謄本(原始出生登記和現在)-(需翻成英文後,拿中文正本和英文的譯本至公證處認證)
3.出生證明(需翻成英文後,拿中文正本和英文的譯本至公證處認證)
4.警察證明及法院判決(向住所的警察局申請,申請費用250,不需翻譯因為他是中文加英文)
5.照片(需指明為移民照,露右耳的),連體檢大約要11張
6.生活保證書
7.OF-230
8.結婚證書(就是你們的英文結婚證書)
9.離婚證件(如果先前有婚姻紀錄的話)
10.你先生的近三年W2(要拿到AIT二樓去notary)
原始出生戶籍謄本---其實稱為除戶戶籍,可以郵寄申請,良民證也是可郵件申請)。體檢費用
是六千多元。
(四)收到AIT面談通知
(五)面談, 很簡單,他就是要你宣誓你所提供的一切都是真的。然後問你們認識多久,最近
一次聯絡是什麼時候,你的職業是什麼,有無犯罪紀錄,就沒了。
(六)領取簽證, 面談當天你就可以拿到簽證了!至於費用方面,包括申請費,簽證費,體檢費,公證費,總共是30000台幣左右。
(七)進入美國, 進海關時,走移民窗口(Immigration line),海關會在你的護照上蓋一個
臨時綠卡章,約半年後就會收到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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