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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公務人員的產前假?



文章1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2日

2006-10-12
請教了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水水:

因我預產期在11/20,打算11/6開始將剩下約5天的產前假請完,再接補假.休假等至11/19....如果11/20還沒生,就只好再請病假..

可是今天問我們的人事官,他好像認為產前假是產檢用的,所以告知"產前假不能1次連續請完,也不能和產假42天合併請"

可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只說"得分次申請"並沒規定不能一次請掉未請完的產前假不是嗎?

如果真的不能這樣請,那原本預留了5天產前假是不是只能用病假來代替了?如果請病假需要醫師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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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huan

文章11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2日

我是教師
產前假可以連續請,也可以和產假一起請
沒有規定一定要產檢才能請

應該請你們人事官再查清楚!
而不是以「他的認知」為依據

產假也可以提早請阿!!
不一定要用事假或病假來補
產前假請完,就接著請產假
反正後面的假足夠坐月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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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我也是老師...

上次我請產前假, 假單上的事由寫 "產檢", 我們人事主任還跟我說: "產前假就是要讓你們請假休息的, 如果不是真的要去產檢, 事由就不用寫了." 所以, 本來產前假就是要讓孕婦休息的咩...

不過, 公務人員和教師的請假規則是不是不一樣, 這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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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我是公務人員,而且從6週多就安胎安到現在!!

請假的順序是:病假+產前假(28+8)-->休假(21)-->事假(5)-->延長病假(可至37週)-->產假(42).

所以產前假應是可以連續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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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我之前有請過,可以連續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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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我也請過, 可以連續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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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milyg

文章1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我是公務人員,任職於人事室,產前假是不限於產前檢查用的,它可以小時計,由懷孕之女性公務人員自行運用,惟須於分娩前請畢,我之前也有連續請過,我同事是常常每天請1小時遲到或早退,你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頭查"銓敘部88年3月16日88台法二字第1739647號函"釋例,再拿給人事單位看,他應該就會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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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哇...公務人員的產前假可以小時計啊....
教師的產前假每次最少要請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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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謝謝以上熱心的水水..

想再請教一下:

1.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娩假不宜分段或延後申請________是否表示娩假只能提前或生產當日請?

2.依銓敘部80.1.24八十台華法一字第0511924號:
"女性公務人員於年終分娩,因尚餘休假日數,基於休假按年結算原則,可否先請畢休假,再續請分娩假等疑義.....女性公務人員既有生產之事實,自應核給娩假,不宜重覆核給休假"._________是否表示休假不能合併請?

例如:原打算11/6(一)~11/10(五)請產前假,11/13(一)~11/15(三)請休假,11/16(四)~11/17(五)請補假,11/20(一)開始請產假.....

若依銓敘部80.1.24八十台華法一字第0511924號,不能請休/補假?

或是若能請休/補假,但若提前於請休/補假期間生的話,就必須改娩假,休/補假就浪費了?..因為年終生產,沒機會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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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milyg

文章1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10月13日

1.依照釋例,是可以提前請(要有醫生證明),沒看過可以延後申請的
2.分娩後請的假當然是分娩假,不能用休假,如果是在年終,休假沒休完又正好分娩,還是不能請休假,但必休假(14天)以外的休假沒休完可以選擇不領不休假加班費,保留至隔年休,至第三年仍沒休完,則視同放棄,至於14天以內的休假沒休完就算妳奉獻給國家了
我當初是算的很剛好,11月9日預產期,因為還有1天休假及2天分娩假,我就在前4天開始請假,想說如果延後生就請病假或再去上班,應該頂多上幾天就要生了,結果寶寶11月8日就出來了,假用的剛剛好,一點都沒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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