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請問有關公務人員的產前假?
請教了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水水:
因我預產期在11/20,打算11/6開始將剩下約5天的產前假請完,再接補假.休假等至11/19....如果11/20還沒生,就只好再請病假..
可是今天問我們的人事官,他好像認為產前假是產檢用的,所以告知"產前假不能1次連續請完,也不能和產假42天合併請"
可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只說"得分次申請"並沒規定不能一次請掉未請完的產前假不是嗎?
如果真的不能這樣請,那原本預留了5天產前假是不是只能用病假來代替了?如果請病假需要醫師證明嗎?
因我預產期在11/20,打算11/6開始將剩下約5天的產前假請完,再接補假.休假等至11/19....如果11/20還沒生,就只好再請病假..
可是今天問我們的人事官,他好像認為產前假是產檢用的,所以告知"產前假不能1次連續請完,也不能和產假42天合併請"
可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只說"得分次申請"並沒規定不能一次請掉未請完的產前假不是嗎?
如果真的不能這樣請,那原本預留了5天產前假是不是只能用病假來代替了?如果請病假需要醫師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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