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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一些建議,關於公務人員的態度~~文長



文章3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

2006-05-29
首先,我要說的是,這篇文章不是針對所有的公務人員,我母親是退休公務員,我一大堆朋友、鄰居也是公務員,他們都奉公守法、堅守本分,這個社會也有很多很棒很親切的公務人員,我尊敬他們。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國立學院最近正在進行約聘僱人員的報名和甄選,A單位需求一位、B單位也需求一位。
A單位的職缺,人事室在公告上寫著,報名截止日期:95年5月23日前逕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我在5月22日寄出報名資料,人事室於5月23日收到,所以A單位報名成功。
B單位的職缺,公告上寫著,報名截止日期:95年5月27日前逕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我在5月26日寄出資料,但是人事聯絡人員打電話來說,5月29日收到,所以不能考。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
聯絡人說:逕送(寄)達的意思是要在當日前寄到。
我說:同縣市寄出郵件,通常隔天都能寄達。像上一個報名表,我22日寄,23日就到了,所以報名成功。
聯絡人說:那是你不懂郵局的送信方式,你應該問郵局人員。

此時,我已做了不考B單位的打算,但是我想建議他們
於是我說:那麼!我建議你們,下次考試時,能否以郵戳為憑,這樣的糾紛比較少。
聯絡人說:我們以往是以郵戳為憑,但是郵件寄送時間不一定,叫我們多等2到4天,是增加我們的麻煩。
我說:以郵戳為憑都可能要等個2到4天,你怎麼能要求我一定算好某天前一定到達,有時郵局或許有事耽擱啊!
聯絡人說:所以你自己要算好啊!怎能把責任推給我們
我說:我沒推責任給你們,我是想建議你們,你也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考選部辦的考試,報名時間都是以郵戳為憑,這樣糾紛最少。
聯絡人說:每個單位做法不同,你自己要看好公告。
我說:我知道了,那我不去考了,謝謝你!


後來,我愈想愈不對,所謂27日前,也就是包含27日啊!(這個常識小學生都知道)就像我之前寄的資料,23日前要到達,資料在23日當天到達,所以報名成功。那麼,5月27日是星期六,星期六不是工作天,所以應該順延至5月29日星期一啊!怎麼能跟我說不能報名呢?

再來,他說以郵戳為憑有些郵件還是會延遲個2到4天才會寄達,這樣會增加他們的麻煩!想請問了解的人,以自己的工作麻不麻煩為出發點來規定公家機關的考試,這樣具有合法性嗎?以郵戳為憑不是比較公正少糾紛嗎?

想請各位給我一些建議,畢竟我不是公務人員,或許不了解。另外,像這樣的事情,如果那位公務人員有錯,我應該向哪個單位投訴呢?

最後,還是不得不抒發一下自己的心情,能不能去考試是其次,而且我也不打算去考了,整件事讓我覺得最難過的是,當我聽到他說:"以郵戳為憑有些郵件還是會延遲個2到4天才會寄達,這樣會增加我們的麻煩!"
人民辛苦工作繳稅付給他們薪水,居然,連這一點麻煩都不願承受??

是我病了還是這個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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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

對不起不能給妳什麼建議,只是有些公務人員的態度真是會"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很討厭.
水水希望妳能順利考上喔,也能成為親民的公務人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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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

我是沒辦法給你什麼建議
如果你有心要報考
爲什麼不早點寄報名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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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

如果這樣子的話,
你應該把跟對方的通話錄音,並請問他貴姓,
才能留下證據,對他的上司去投訴。

現在問題不在於為什麼不早點寄,
而是對方態度根本就有問題。
也不符合自己定的規定。

如果可以,一定要據理力爭,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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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nsn

文章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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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就我字面的看法
我會絕得應該要在27號送到B
不過他也太不通情理啦
一般會寬延個一天的
但是,照理說來
他依法辦事是沒有錯的

只是為甚麼要撐到最後一天才寄呢?
考驗郵局的效率嗎?
結果冒險的是自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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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要檢舉公務人員...
要找那個機關的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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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謝謝大家
其實
昨天聯絡人打來跟我說是我自己沒看清楚公告時
我就做了不考的打算了

只是
就像trista_2004水水說的"是態度的問題"
往後
他們一定會辦類似的甄選
我只是建議他們"下次"考試能體諒一下眾多的考生
以郵戳為憑
這樣糾紛真的會比較少
大部分國立大學或其他公家機關約聘人員的甄選
也都是以郵戳為憑
沒想到他以"這樣會增加我們的麻煩"為由
拒絕這樣的建議
這是讓我最難過生氣的地方

A單位的考試名單出來了
將近40人報名
有許多這個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報考
另外也有一些30到35歲的考生
其中不乏最高學府的碩士
這個工作的薪資不算高
但是算是穩定的工作
我們不過只是想多幾個機會
沒有必要用這樣的態度對待吧??

不管有沒有給我建議
都要謝謝回應的水水們^^
也謝謝曾經去政府機關辦事時
幫助過我的公務人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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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4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若是你有該承辦人員的分機號碼...可以向政風室檢舉,或是寫mail到縣長信箱去,檢舉的內容自然就會分文到該單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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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直接寫信到縣長信箱去
清楚列出時間、地點
把事情講清楚
最好是能知道是哪一個承辦業務的人
一併呈報給縣長
畢竟同樣身為公務員
我也不喜歡這種不認真為民服務的人啦


其次我也覺得水水可以事先準備好的資料
何不早一些寄出去呢
減少自己的麻煩啊
避免出錯吧
就像大學聯考當天
總不要把啥間算的剛剛好
萬一路上遇到塞車、車禍等緊急狀況之類的
遲到了
豈不是要遺憾許久嗎
建議水水及早做準備應能有更充裕的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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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再次謝謝各位啊
我請教過朋友啦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另外,謝謝俠雲水水在另外一篇的回應:
行政程序法有關人民申請案件中,第49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所以依法來講,我絕對站的住腳

這次事件讓我學到:
小老百姓們要多了解法律,才能更加保障自身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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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5月30日


恩,也謝謝版主水水認真的去找答案,
讓我也上了一課∼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自己的權益真的要爭取!!

行政程序法有關人民申請案件中,第49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不過,我真的是不吐不快。。。。。

我真的不太懂
幾位水水要別人早一點寄資料的說法...

明明就是招考單位自己定的交件時間,
而申請人(報考人)按照規定在時間內寄出的文件,
卻要被刁難,硬凹,
只為了所謂自己辦事的「方便」
根本就是他們的錯誤,不是寄件人的問題阿!!

而且,就是因為郵局寄達時間不會一定,所以才要訂定「寄出當日郵戳為憑」的遊戲規則阿!
(就算是快遞也不見得可以在指定的時間送達。)
跟「考驗郵局效率」也沒關係吧?!
(目前我也沒聽過收件截止日是以寄達日為主的,
都是以交寄日為截止日期的吧。如果有,恕我見識不多。)

早點寄出去。。。。
要是所有事情都可以這麼「及早準備」的話,
何必訂什麼交件時間呢?

報名一項考試是需要準備相關文件的
(有可能要去照最近的大頭照、等照片洗出來、申請畢業成績單、戶籍謄本、寫自傳、履歷表等等資料)
而準備這些事情也是需要一段時間,
說不定當中有延誤,
也說不定看到報名資訊時,報名已經快要截止••
能趕在截止日寄出,就很高興了!

替版主水水抱屈。。。

樓主水水發問的重點
在於公務人員對於相關規定的處理方式及心態,
跟他多早寄報名資料是沒關係的吧!!


恕我直言,不過這種模糊焦點的討論,真的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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