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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一些建議,關於公務人員的態度~~文長
首先,我要說的是,這篇文章不是針對所有的公務人員,我母親是退休公務員,我一大堆朋友、鄰居也是公務員,他們都奉公守法、堅守本分,這個社會也有很多很棒很親切的公務人員,我尊敬他們。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國立學院最近正在進行約聘僱人員的報名和甄選,A單位需求一位、B單位也需求一位。
A單位的職缺,人事室在公告上寫著,報名截止日期:95年5月23日前逕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我在5月22日寄出報名資料,人事室於5月23日收到,所以A單位報名成功。
B單位的職缺,公告上寫著,報名截止日期:95年5月27日前逕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我在5月26日寄出資料,但是人事聯絡人員打電話來說,5月29日收到,所以不能考。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
聯絡人說:逕送(寄)達的意思是要在當日前寄到。
我說:同縣市寄出郵件,通常隔天都能寄達。像上一個報名表,我22日寄,23日就到了,所以報名成功。
聯絡人說:那是你不懂郵局的送信方式,你應該問郵局人員。
此時,我已做了不考B單位的打算,但是我想建議他們
於是我說:那麼!我建議你們,下次考試時,能否以郵戳為憑,這樣的糾紛比較少。
聯絡人說:我們以往是以郵戳為憑,但是郵件寄送時間不一定,叫我們多等2到4天,是增加我們的麻煩。
我說:以郵戳為憑都可能要等個2到4天,你怎麼能要求我一定算好某天前一定到達,有時郵局或許有事耽擱啊!
聯絡人說:所以你自己要算好啊!怎能把責任推給我們
我說:我沒推責任給你們,我是想建議你們,你也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考選部辦的考試,報名時間都是以郵戳為憑,這樣糾紛最少。
聯絡人說:每個單位做法不同,你自己要看好公告。
我說:我知道了,那我不去考了,謝謝你!
後來,我愈想愈不對,所謂27日前,也就是包含27日啊!(這個常識小學生都知道)就像我之前寄的資料,23日前要到達,資料在23日當天到達,所以報名成功。那麼,5月27日是星期六,星期六不是工作天,所以應該順延至5月29日星期一啊!怎麼能跟我說不能報名呢?
再來,他說以郵戳為憑有些郵件還是會延遲個2到4天才會寄達,這樣會增加他們的麻煩!想請問了解的人,以自己的工作麻不麻煩為出發點來規定公家機關的考試,這樣具有合法性嗎?以郵戳為憑不是比較公正少糾紛嗎?
想請各位給我一些建議,畢竟我不是公務人員,或許不了解。另外,像這樣的事情,如果那位公務人員有錯,我應該向哪個單位投訴呢?
最後,還是不得不抒發一下自己的心情,能不能去考試是其次,而且我也不打算去考了,整件事讓我覺得最難過的是,當我聽到他說:"以郵戳為憑有些郵件還是會延遲個2到4天才會寄達,這樣會增加我們的麻煩!"
人民辛苦工作繳稅付給他們薪水,居然,連這一點麻煩都不願承受??
是我病了還是這個社會病了?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國立學院最近正在進行約聘僱人員的報名和甄選,A單位需求一位、B單位也需求一位。
A單位的職缺,人事室在公告上寫著,報名截止日期:95年5月23日前逕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我在5月22日寄出報名資料,人事室於5月23日收到,所以A單位報名成功。
B單位的職缺,公告上寫著,報名截止日期:95年5月27日前逕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我在5月26日寄出資料,但是人事聯絡人員打電話來說,5月29日收到,所以不能考。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
聯絡人說:逕送(寄)達的意思是要在當日前寄到。
我說:同縣市寄出郵件,通常隔天都能寄達。像上一個報名表,我22日寄,23日就到了,所以報名成功。
聯絡人說:那是你不懂郵局的送信方式,你應該問郵局人員。
此時,我已做了不考B單位的打算,但是我想建議他們
於是我說:那麼!我建議你們,下次考試時,能否以郵戳為憑,這樣的糾紛比較少。
聯絡人說:我們以往是以郵戳為憑,但是郵件寄送時間不一定,叫我們多等2到4天,是增加我們的麻煩。
我說:以郵戳為憑都可能要等個2到4天,你怎麼能要求我一定算好某天前一定到達,有時郵局或許有事耽擱啊!
聯絡人說:所以你自己要算好啊!怎能把責任推給我們
我說:我沒推責任給你們,我是想建議你們,你也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考選部辦的考試,報名時間都是以郵戳為憑,這樣糾紛最少。
聯絡人說:每個單位做法不同,你自己要看好公告。
我說:我知道了,那我不去考了,謝謝你!
後來,我愈想愈不對,所謂27日前,也就是包含27日啊!(這個常識小學生都知道)就像我之前寄的資料,23日前要到達,資料在23日當天到達,所以報名成功。那麼,5月27日是星期六,星期六不是工作天,所以應該順延至5月29日星期一啊!怎麼能跟我說不能報名呢?
再來,他說以郵戳為憑有些郵件還是會延遲個2到4天才會寄達,這樣會增加他們的麻煩!想請問了解的人,以自己的工作麻不麻煩為出發點來規定公家機關的考試,這樣具有合法性嗎?以郵戳為憑不是比較公正少糾紛嗎?
想請各位給我一些建議,畢竟我不是公務人員,或許不了解。另外,像這樣的事情,如果那位公務人員有錯,我應該向哪個單位投訴呢?
最後,還是不得不抒發一下自己的心情,能不能去考試是其次,而且我也不打算去考了,整件事讓我覺得最難過的是,當我聽到他說:"以郵戳為憑有些郵件還是會延遲個2到4天才會寄達,這樣會增加我們的麻煩!"
人民辛苦工作繳稅付給他們薪水,居然,連這一點麻煩都不願承受??
是我病了還是這個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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