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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產假期間,薪資的給付????
請產假期間,薪資的給付????
我翻遍了整本勞基法
都沒有對於這方面的詳加說明
只看到了以下:
第五十條(產假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八星期,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乃女工應有之合法權益,不應視為缺勤,原有之全勤獎金自應照發.
*產假之計算無庸扣除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所定之產假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該假期內如遇星期例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
*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
==============================================
我的疑問是:
1.我們公司沒有全勤獎金,但有出勤獎金,亦即出勤一日給一日出勤獎金100元
2.我們公司的薪資給付中,除了底薪.出勤獎金外,還有一些有的沒有的津貼,公司為了年底給付年終獎金可以少發一點而想出的辦法(因為是按底薪發放)
那.....請產假期間薪資的發放,到底有沒有其相關規定
還是我只能可憐的領微薄的底薪~~
我翻遍了整本勞基法
都沒有對於這方面的詳加說明
只看到了以下:
第五十條(產假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與產假八星期,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乃女工應有之合法權益,不應視為缺勤,原有之全勤獎金自應照發.
*產假之計算無庸扣除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所定之產假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該假期內如遇星期例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無庸扣除.
*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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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
1.我們公司沒有全勤獎金,但有出勤獎金,亦即出勤一日給一日出勤獎金100元
2.我們公司的薪資給付中,除了底薪.出勤獎金外,還有一些有的沒有的津貼,公司為了年底給付年終獎金可以少發一點而想出的辦法(因為是按底薪發放)
那.....請產假期間薪資的發放,到底有沒有其相關規定
還是我只能可憐的領微薄的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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