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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離婚之路---第二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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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6年2月22日

2006-02-22


家姐的離婚訴訟明天(02/23)就要進行第二次開庭。

十幾年前我姐帶著孩子逃出那個稱它為瘋人院也不為過的婆家回到娘家來,
靠著父母幫忙還有我姐辛苦工作扶養2個小孩,
那雜碎只忙著作姦犯科,進出監獄已是家常便飯。
這期間我們家人也曾多次心軟給”它”機會改過向善,
但是狗改不了吃屎。

多年來我姐一直生活在辛苦工作及鄰居親友的異樣眼光之下,
還要面對”它”像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何時又出獄
然後來家裡騷擾恐嚇威脅要帶走小孩的精神壓力。
恐懼的不只是小孩被帶走,還有家人的生命安危。

去年她終於下定決心要擺脫這個夢饜,雖然還是會有擔心它哪天將會上門尋仇的恐懼。
只是這場仗對一個沒有經濟、資源、人力後盾的單親媽媽來說,
實在是太難了。

上一次開庭是在去年12月,我從台北回家鄉陪她開庭做證人,
對方在監獄服刑,提報它出監開庭的費用不便宜,我姐也是咬著牙付了,
結果第一次開庭他並沒有出現,書記官一句「很抱歉,作業疏失」就帶過了,
法官當天選定2/23第二次開庭。

會申請當證人是因為我姐怕情緒崩潰失場,所以請我去壯膽「幫忙說話」,
法官他們見多了這種小ㄎㄚ的案件,對我們來說卻是一件重大且不熟悉的事。
事實上我也不知道我能做什麼,當法官問我要做証什麼,我著實愣了一下。
後來我說作證這些年來的遭遇的事實。

我姐所提出的離婚要件之一是: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請求判決離婚。
法官卻問是哪一條不名譽之罪,(對我們來說是”全部”,但法官要的是一條條例舉)
誰知道這些年他到底幹了些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我們只是略知一二,但法官電腦資料上比我們所知道的還多,
我問法官:就一般的認知來說,只要是因罪入獄就是不名譽的不是嗎?
法官乾笑著說:不一定。

因為那雜碎沒有出庭,所以延期再審,
我問是否可以就這些證據資料直接判決離婚?
法官說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即使它是個雜碎?...)
我覺得他和書記官對著電腦螢幕討論的時間比跟我們對話還多。
然後他一知道我是由台北特地趕回去的,就說我下次其實可以不用來了,(可能嫌我太多嘴)
不過要帶小孩來出庭。(國三和小五)

1月份那雜碎曾打電話到家裡,我爸接的,
”它”對我爸說~~要我姐撤銷訴訟不用開庭了啦,它答應簽字離婚就是了,
至於提報它出獄開庭的那一萬7千多的費用就留給它花。
果真不是人。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那雜碎是惡意藉口不來開庭呢?不就沒完沒了?
我做證人似乎沒有必要而且有些多餘,但姐怕她情緒失控無法為自己辯護...
小朋友多年未見自己的父親如今相見卻是在法庭上,情何以堪,
怕他們無法應付這樣的狀況,但卻又不知如何幫他們做心理建設...

將上次生氣又無奈的經驗跟大家分享,
也請有訴訟經驗或懂法律的朋友給點意見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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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nixie

文章27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2月22日

"只要是因罪入獄就是不名譽的不是嗎?"
強姦 殺人 搶奪 綁票 撕票 叛國...等等才算不名譽的罪
如果是與名譽較無關系的刑責如過失殺人...等等就不能成立一造訴請離婚的條件
民法上面有訴請離婚的條件 妳姊要符合其中一項...
不然就去問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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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h0549

文章2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2月22日

水水跟你姊姊請放寬心,不用因為法官某些舉措讓您產生疑慮而過度擔心判決結果,尤其目前裁判離婚案件中,採行破綻主義(也就是雙方有無法共同維持婚姻之情形,即可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判決離婚者已經很普遍,所以您的姐姐和外甥要做的,就是把這幾年來家庭生活的情況簡明扼要告知法官,提供法官作為判決基礎。

至於您提到不名譽之罪舉證的問題,如有必要,我想你們可以當庭請求法官依據職權調查,我猜,你們主張的離婚事由應該不只一項,如果法官認為其他項目已足夠作成離婚判決,也許他就不再就這一項進行調查也說不定。

訴訟是一條漫長的路,既然已經決定開啟訴訟程序,就要告訴自己,盡量平靜而有耐性地走完這個程序,開庭時盡量控制情緒並且清楚表達自己的訴求,如果可以,盡可能將自己主張的事實作條列式的整理,如果有證人或證物,也盡量先列出這些證人證物要證明的事實,如此不但有助於自己清楚表達想法,也可輔助法官儘速作出判決,希望這些小小的建議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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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lfor

文章1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2月23日

樓主水水

對於法律的詳細內容我不是很了解
但看樓主水水的文章有說
水姐也常常擔心"它"出獄會到家裡騷擾
我有印象之前王靜瑩家暴事件
她所申請的保護令,好像就有關定某個距離範圍內
先生不得靠近太太
樓主水水的姐姐是不是也要申請同樣的保護呢??
我想這樣水水的家人都比較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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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yurn

文章12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2月23日

不管他們有沒有離婚,那個男的都有可能來找你姊姊及其他家人。新聞上也有許多前夫去騷擾前妻的事件。
所以離婚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如果能搬家或是換電話號碼,讓對方找不到,也可以解決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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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2月23日

樓上sh0549水水分析得非常好
其實我覺得法官和書記官並非為難你或覺得你多嘴
應該是覺得你可以講的東西已經夠了,不用你再花車錢去一趟
至於小朋友去做証,則是加強証人部份的佐証

也許你覺得法官的問話很奇怪
但我想為他們說說話
法官的問話沒有錯,你們要以什麼罪証來引述必須一條一條說清楚
而且,他是不可以引導你們作証的(即使他的電腦有資料)
因為這樣變成他幫助你們了,法院也失去了公正性

只要要上法院,一定要冷靜,最忌諱很籠統的說法
要詳細敍述事情的來龍去脈,最好日期時間地點什麼都要說清楚
所以開庭前,你們就必須把這幾年的事情"一條一條"找清楚說明白
因為你們之間的事是只有你們才知道,法官不知道
至於如何幫小朋友心理建設,你可以教他們把這幾年發生的事說一遍聽聽看,先演練一遍如何在法庭上說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即使它是個雜碎?"
很無奈,真的就是這樣
法官也很無奈,有些人即使明明知道他有罪,只是因為罪証不足,還是得放人
因為每一項判決,都要就"証據"來引述法律條文的
日後當你收到判決書時,仔細看內文,就是都這樣寫的
所以說,只要上法院,第一件事都是問"証據"在哪裏

至於你擔心他惡意不出庭
那才根本不用擔心
法院有所謂的"一造論述判決"
簡言之就是當被告"無故,惡意"沒有出庭時,視同同意原告者說的話,法官可以以原告的論述直接判決
就算法官不用這種判決,也可以用強制拘提到案說明
如果他不出庭,要擔心的是他,會負責處理的是法官,你不用擔心啦^^~

題外話:千萬不要忽視法院傳票的重要性,也不要以為只要不去法院,法官也奈我何喔



有家人在法院工作(不是法官啦)的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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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6年2月25日


謝謝大家的回應。

那天開庭還蠻順利的,我申請旁聽,小朋友做證人。

法官指出案旁二大疊用繩子捆起來的文件,全都是它這些年來作姦犯科的資料,
還有拿出社工人員到家裡視察訪問的報告,
以及我姐提出的其他離婚事由的證明文件,包含當初它從獄中寫給她的恐嚇信...等等,
問被告有沒有意見?
它說沒有意見,對拿到它面前的資料它都不肖看,除了那封信,它帶起老花眼鏡看了看,
說沒錯,那是它寫的,但是......以下省略325字。
是否有證據要提辯?
它啞口無言,只說她憑什麼跟它爭監護權、那它以後的生活誰要來「支持」?...等等。

它多次要求要私下跟我姐談,但被法官和警察制止。
全程對話它都壞聲壞氣的用台語對談。

相反的我姐可能因為兒子們一人一邊保護著吧,所以表現得非常鎮定。
庭中,當法官一一問小朋友要選擇誰,
雖然我知道小朋友心中的答案,
但當我聽到小朋友一一回答:「媽媽」時,
心理還是莫名奇妙的感動到不行。

法官說若日後對判決有意見的話它可以再舉證上訴。
當庭宣布3月9日宣判訴訟結果。

回到家,我姐包了一個小紅包,用膠水封好,寫上「祝妳一路發」送給我,
她說:聽人家說去那種地方不好要沖沖喜。邊說邊哽咽。
我說:妳今天好堅強...
她說:因為有妳給我壯膽...
然後兩人哭成一團,互相擁抱。
很為她心疼也為她驕傲。其實我根本沒幫什麼忙,這一切全是她一個人堅強的走過來的...

再次謝謝大家的回應,
因為有妳們的回應,
溫暖了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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