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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老師的水水可以分享一下請產假的經驗嗎?



Lv1 chiaki

文章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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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2005-12-14
各位水水好!我的預產期在明年的三月初。是第一胎,所以日期比較拿捏不準,聽說前後兩個星期都有可能生唷!

老師有產前假8天,產假42天。如果預產期是在三月初,今年的寒假放到二月初。要怎樣請假,才可以直接從寒假放假到生產完呢?

還有大家的產前假,是否都事先用掉了?我是很想等到最後一口氣再請,可是同事說很難剛好算得那麼準......真是傷腦筋!若用在平時,因為快接近期末了,學生又是九年級,真的有點放心不下,可否請前輩們分享一下經驗呢?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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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我跟樓主水水相反
我在私校 沒有產前假 也不能提前請
預產期12/18 我很想下週12/19就直接請了
但是我覺得沒什麼要生的跡象 偶而肚子硬硬 有時有一點點痛 而且就算下週一請 已經是浪費了一週的產假(基本上我原來計畫這個星期一就請我就可以連到寒假放9週)
不知道有沒有水水能告訴我用什麼理由可以跟學校說已經非請假不可了?比如說醫生說胎位已經很低了 或是要臥床.....我比較擔心因為我老公也是同校 要是請假了卻還沒生大家會一直問他...唉!好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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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我不是老師, 但可以提供給你一些資訊~~~

產假八星期:八週的日曆日---所以就是不管你的產假期間放了多少天的國定假日,都與你的產假無關,總共就是八週56個日曆天就對了~ 所謂的八週包括休假日,絕對不是56個工作天碰到假日就可跳過, 也不可以分開請的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節錄)
第二條三款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天。
四款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公務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補充明
一、產假應如何核給?可否一次請畢?可否以時計算?是否僅限於產前檢查給假?
**銓敘部補充說明:不限於產前檢查給假,又申請產前假,每次應至少一小時,亦可連續申請,由懷孕女性公務人員自行運用,為需於分娩前請畢。又第一次申請產前假應補繳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已申請並以核給產前假者得予補交),嗣後再申請者,得毋須檢證。
二、娩假可提前申請之規定是否還適用?
**銓敘部補充說明:仍可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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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我現在還在產假中,可以跟兩位水水分享一下....
我的預產期是11月9日....我自己算了一下....
產前假+產假只能從10月28日開始請....
但是學校這學期排給我的課很重,又很密集....
我又沒辦法坐著上課,得一直寫黑板....
所以我在10月17日的產檢,就請醫生開證明....
(我也沒說什麼,只是跟醫生說我想提前請假,他就開啦!)
所以我10月24日~27日四天請的是病假(有醫生證明,學校會幫忙排代課)....
然後10月28日開始到1月6日是我的產前假+產假....
原本還打如意算盤想說學期末再請幾天事假就可以連著放寒假的....
不過後來我提早生了(11月1日)....所以產假也跟著提前結束囉....也就是說,我浪費掉了一些產前假....
我覺得chiaki水水如果想從寒假連到產假....
妳就直接在寒假結束後請8天產前假,接著請產假....
(建議妳如果有這打算,請假前最好早點知會一下教務處教學組,方便人家排代課)
那有可能就是妳做完月子沒多久就得回去學校上課囉....
因為二月初到三月初還有差不多一個月的時間,等於說妳的產假整個往前就是啦....
不過最好是baby也提前出生,這樣你產後可以休息久一點再回去上課....
至於jet1124水水....
我覺得如果妳的體力真的已經沒辦法負荷....而且預產期就要到了....還是在家休息比較好吧!
就請醫生開證明....通常醫生都會開的....以病假的名義請假....
(我當初只是想提前在家待產,醫生就寫了〝下腹痛,宜休息至生產日〞)
我想學校應該也不敢隨便拿妳跟baby開玩笑吧!
不過記得要問清楚,如果妳請的是病假,會不會被扣薪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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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hiaki

文章3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我覺得chiaki水水如果想從寒假連到產假....
>妳就直接在寒假結束後請8天產前假,接著請產假....
>(建議妳如果有這打算,請假前最好早點知會一下教務處教學組,方便人家排代課)
>

不好意思喔
我還是不太懂呢
產假是分娩的那天才可以算
不是嗎?
可以提早請產假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請了產前假
萬一到了產假的中間仍有空檔
怎麼辦呢?

謝謝回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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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產假可以提前兩個星期請,但就如vivia1202所說,最好baby也可提前生,不然真的是做完月子就得馬上上班,
我的預產期是6/26,所以我6/15開始請產前假,但妹妹6/17就出來了,所以6/26~6/30我就請產假,接著就暑假,所以一點也沒有待產到,早知產前假就先用完,但第一胎說實在很難算準啥時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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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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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請問公務人員42天的產假應該不包含假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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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TO: yupeiwu

是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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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hiaki

文章3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4日

應該是不包含例假日唷!所以加一加也可以快五十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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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5日

昨天在人事行政局上找到的

本(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公務人員給假均應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辦理 (91.03.07)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李逸洋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施行,由於其適用對象包括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因此,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相關給假規定,若未能及時配合修正,仍應依該法相關假別規定辦理。

李局長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後,為避免日後法規適用產生困擾,業配合銓敘部審慎研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其中增列「家庭照顧假」及「生理假」之假別。另為使聘僱人員與公務人員之給假能取得衡平,經參照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之規定,業已研議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部分規定,以為適用。

李局長又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生理假、分娩假及家庭照顧假等事項,「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均須配合修正,其中產假現行女性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分娩時,核給分娩假四十二日,兩性工作平等法核給分娩假五十六日,但因公務人員分娩假,並不包括星期、例假日。是以,實際分娩假之放假日數,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顯較該法所規定之日數為多;另流產假公務人員按妊娠月數多寡,分別核給四十二日、二十一日及十四日,而兩性工作平等法則僅核給四星期、一星期及五日,其核假日數顯較公務人員為低;公務人員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資格限制,亦較該法寬鬆。是以,依該法第二條第一項有關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之規定,自應優先適用現行規定,其餘生理假及家庭照顧假之規定,因目前聘僱人員陪產假,僅有一日,與該法規定二日之規定未符。且上開規則及辦法均屬法規命令,必須配合該法之實施,加以修正。惟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研訂之家庭照顧假因係併入事假計算,前五日不須扣除薪俸,而兩性工作平等法則必須按日扣除薪俸,亦較該法為優。

李局長最後表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草案業經銓敘部提報考試院九十一年三月七日第九屆第二七一次院會中審議通過,行政院與考試院將立即會同發布實施。另「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應配合修正部分,該局業已研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將配合予以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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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12月15日

我在公立學校,42天的產假是不含假日的....
不過我聽在私立學校教書的舊同事說,她們的產假42天是包含假日的唷....
所以如果在私校,還是問清楚點比較好!
而且呀,像我的產假中碰到有一天校慶補假,人事主任還提醒我記得那天不要算....
據我所知產假只會提前不能延後....即使過了預產期還沒生也一樣....
我本來的產假是從11月9日到1月6日的....
不過因為我提前在11月1日就生了,所以得回去改假單....
我的產假就變成11月1日到12月29日囉....
想賴皮不回去改都不行....
因為要幫baby辦健保、要申請生育補助就得用出生證明,哪天生的,上面一清二楚....
該是我們的假,學校一天也不會減,不過不該放的,當然也就不會隨便囉!
產假倒數中的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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