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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屋的經驗?請大家幫幫忙!



Lv1 weiwei

文章13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2005-08-25
最近家裡~急著要買房屋~預算有限~
人口多~預算少~~~
看中一家~還不錯~是偏遠~不過沒關係~
他是七樓頂樓~上面有加蓋~但有使用權~(房仲說的)
是這樣的的嗎?不會被告違章嗎?
屋齡5.5年~~~~~

誰知道~像這樣能從何查起~可到哪查詢?
房仲的話~僅能提供參考對嗎?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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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已經蓋的
應該不會被拆
除非有惡鄰居.執意檢舉應該就會有可能被排上拆除
一般來說北市的房子都拆不完了
公家機關不會無聊亂拆屋
但被檢舉依定會有動作
平日最好敦親睦鄰
在來就是有強硬後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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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案例是頂樓為全部住戶「所有」、但使用權是頂樓的人
我覺得你要問清楚房屋仲介「使用權」vs.「所有權」的事宜喔。
不要等住進去、大家互相告來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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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我以前有問過民國70年以前
建築法規修正前蓋的
就安了

之後加蓋的 就是違法的
萬一有人檢舉就可能被拆
沒人去說就可以暫時安心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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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那仲介真是亂講!真是沒良心!!

所有違建都是即報即拆哦~~~

除非那房子是在81年1月10日以前完工,而且是蓋在合法建築物屋頂平台,簷高不超過3公尺,並經建築師鑑定為安全的建物,但若是四樓集合住宅或五樓以上建築物之屋頂平台上的,面積則不得超過屋頂平台面積1/2,而興建位置也不可陼塞通往屋頂避難平台的通路及出口,要不然還是違建哦~~~

你可以上網查查相關法規,別被仲介唬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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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so~~~今天又增加知識ㄌ
感謝guguchi !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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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5日

我是頂樓加蓋的受害者
去年底買了一間頂樓加蓋的公寓
想說空間也比較大
外牆也是舊的
應該沒問題

沒想到搬家的前一天收到拆除大隊的函...
原來是投資客裝潢時得罪鄰居
結果我們沒問鄰居就買了那層公寓
鄰居堅持要拆....
後來找議員
1樓鄰居同意不再檢舉
4樓的還不一定...
雖然外牆是舊的, 不過向外的那面有重新貼上磁磚
舊違建重建或整理需要先申請
否則視同新違建.... 我們的那個算是新違建

我們已經賠了近百萬把房子賣給比較有後台的投資客
發誓再也不買頂樓加蓋了

所以先問一下鄰居
不要聽仲介亂講
沒良心的仲介只想賺錢而已

那間公寓在我們買之前就有被報拆一次了
那個投資客有跟賣方仲介講這件事
賣方仲介可能想說投資客已經解決了
後來也沒再說要來拆就應該沒事了
也不知道他有沒有跟公司報告
我們的買方仲介並沒有跟我們說這件事
也不知道他事前知不知道
反正心情都被他們搞的很糟

1樓鄰居還說我們夫妻看到都不會打招呼
奇怪了, 我們回家時他們又沒在門口
難不成要我按他家電鈴進他家門跟他請安喔
如果他們在外面的話,我們都會跟他們點個頭阿
還想怎樣

還好我們買方的仲介還算有良心
知道一個人一生買房子的次數平均是1點多次
後來幫我們找到一間很不錯又便宜的電梯大廈
也沒跟我們收仲介費
算是賠一間, 用另一間的差額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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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6日

真是驚險的經驗啊

change44 一定那時很煎熬吧

原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啊

請問那是哪一家的仲介?
最後還有一點負責任 還好


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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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coopp

文章15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6日

有質疑的房子 要我就不會考慮了..以前我們買房也有遇到類似的情形..房子很漂亮只是他在數年前被政府規劃為道路變更地...房仲說那只是有可能 況且現在這種現狀根本不可能變成道路....那棟全新透天880萬在新竹市中心地段..以我看房ㄉ經驗這種應該至少賣1000萬以上...
但理性一點只細想想評估..假使我花了那麼多ㄉ錢買 萬一是違建被強制拆除 好一點有補助 我想補助費用也所甚無幾...
幸運一點沒被拆除.假使日後要轉售.下一個承購者也有相同ㄉ疑問.怕到最後變成燙手山竽.願意承接ㄉ人少.就麻煩了...我ㄉ經驗 和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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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8月26日

我那時的仲介是中信房屋的加盟店
我覺得重要的是那個人
不是那間公司
當初那個可惡的賣方仲介先生後來也離職了
賣方只願意賠償30萬
可是對我來說少了頂樓
那間公寓根本沒有那個價值
加上住了一陣子
帶著小朋友爬樓梯真的有點累
要推手推車也不方便
還有漏水的問題
所以只好選擇賠售囉

樓主,頂樓的使用權是全體住戶的
不是說你蓋的就是你的
有違建的話, 敦親睦鄰很重要
因為你算是侵占公用面積來作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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