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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如果遭到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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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2月23日

2017-02-23

目前已懷孕五個月

任職公司第四個月要邁向五個月

因初期胎兒不穩,請了將近半個月的待產假,因為再過兩個月要結婚了,老公是都休平日我休假日又住在不同縣市,所以中間也有請了幾天事假處理婚事,今天人事來拿了考核單(公司試用期三個月),說我這段時間的考核成績扣掉我請假的時數,分數不合格,照道理應以資遣,但是顧及我的狀況所以會在給我考核兩次。

因為我自認上班很認真,沒有把工作丟給同事,甚至都還去點貨要蹲下彎腰的,也沒有抱怨過,我錯愕最後竟然是這樣的狀況。

我想問的是,因為我預計五月底要開始待產,如果在這之前公司就資遣我,那我能做些什麼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baiter502 在 2017年2月23日 補充:

更正:初期是安胎假⋯我有證明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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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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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2月23日

依勞動部規定沒有所謂的公司試用期三個月,只要進公司就是正職人員,

如果公司資遣你,要要求他們

1、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書(一定要有才能申請失業補助)

2、資遣費:每滿1年為0.5月不足1年的按比例算

3、謀職假:在預告期間內上班,每星期有最多2天的謀職假

 

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371/

勞動部裡的Q&A應該更可以幫你

 

若公司資遣你,依你現狀可能要生產後才找得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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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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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2月24日

雖然公司資遣孕婦是有點不OK,  但依你的狀況請假頻率也是高了點

你說你現在懷孕五個月, 但你到職未滿五個月, 所以你進公司時知道自己懷孕了嗎?

 

到職不到五個月, 扣掉跨年和過年, 實際上班日已經比其他月份少

你又請了半個月的安胎和不知道幾天的事假, 這些假在公司確實都會影響考積

就算一開始主管給你的工作評價是ok的, 最終評價也可能不及格

公司也說了, 顧及你的情況會在給你兩次考核的機會

我覺得站在公司立場已經有替你考量

 

『自認上班很認真,沒有把工作丟給同事,甚至都還去點貨要蹲下彎腰的,也沒有抱怨過』

上面這些你所敘述的, 如果你在就職前就知道你的工作內容是需要點貨

那我想上班認真沒把工作丟給別人也只是你的本分, 並不會因為你是孕婦做這些就比較值得人讚賞

 

而且你文中敘述, 兩個月後打算結婚, 5月底要開始待產

等於未來三各月, 你還要再請婚假, 然後開始待產加請產假(中間還可能有安胎或是事假)

以公司立場來看, 雖然都合乎規定, 但考積很難好到哪去...

 

依你的狀況, 我會建議你和主管先好好談談, 畢竟公司有決定要再給你兩次考核的機會

你要先去詢問一下你要維持怎樣的表現, 才不置於讓考積不合格

如果你的私事過多必須常請假, 那你也應該要好好考慮是否繼續工作

一個新人請假這麼頻繁, 主管同事都會很困擾

 

不過如果公司決定資遣你, 該有的權力上面mia6668已經有寫

更多資訊你可以主動去勞動部詢問

 

另外你可能要注意一下生育補助這部分

因為我不知道你懷孕時已經有勞保了嗎?如果你懷孕時沒勞保, 生產時也沒勞保

參加保險也未滿280日, 有可能無法領到生育給付, 這部分妳也要自己詢問一下

 

2. 女性被保險人懷孕後因故離職退出勞保後分娩,可否請領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若符合生育給付請領資格,仍得請領生育給付。惟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8. 勞保女性被保險人在停保期間懷孕,嗣後在懷孕期間如有實際從事工作並參加勞保,且分娩前參加保險日數滿280日(早產滿181日),可否申請生育給付?

可以,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才能請領生育給付。所謂保險日數是指生產前「曾經」參加過勞保合計的年資。因此被保險人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生產時符合上述參加保險日數之規定,雖然是在懷孕期間才重新加保,還是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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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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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2月24日

+1

 

公司請到你大概也覺得很傷腦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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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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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3月3日

站在公司立場其實也是挺為難的, 同事也不知道會怎麼想~(自認上班很認真, 但你不是同事本人啊~)

接下來又要請婚假產假~~也是會給公司同事造成困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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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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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3月3日

講真的如果我是老闆我會直接請你好好在家休息耶

你們公司還給你兩次考核的機會

只能說公司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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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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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3月3日

papalee+1

 

目前已懷孕五個月

任職公司第四個月要邁向五個月

-->所以 妳懷孕後才來這間公司 那你不知道你的工作內容嗎?

事先不知道也就算了, 如果原本就知道, 那你做這些本來就是應該的

公司不就是聘你做這些的嗎? 應聘的時候沒有考量身體狀況嗎?

 

先說明一下 現在已經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了

雇用了就是雇用了 不用了就是要依法資遣

但現在的資遣費基數很低, 所以樓主就算被資遣, 資遣費也非常少

 

另, 孕婦是可以被資遣的, 只要理由正當是可以的

是"正在請產假,不在工作崗位上"的不可以資遣

-->先前在上市上櫃的公司,法務&人資是這樣解說的

但因為資淺的對象是孕婦,所以公司通常不太喜歡動他們

畢竟孕育生命很辛苦+避免引發爭議~不得已才會砍到他們

 

 

然後,以樓主的情況來看,剛上班已經請那麼多天,接著還要待產

他可以以你不適任為由資遣你 (前提是有給你資遣費/預告天數工資/謀職假等)

不適任理由是現場需要人力 但你需要常常請假

只好把你辭掉 找可以正常穩定上班的人手進來

 

如果你認為你沒有不適任,首先應該檢視一下,你的出勤率正常嗎?

你工作態度很好, 但你很常不在, 那只會得到"工作表現 O; 出勤 X"

結果還是一樣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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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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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3月7日

還蠻同意二樓水水的看法~ 真的建議可以先去跟主管談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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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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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3月8日

我自己是當老闆的,我會選擇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後讓你走,對我來說配合度不夠高,又要找人代替你請假時候的位置,到職才5個月,很難給你福利,找一個穩定一點的人選代替你的位置會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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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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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3月9日

進公司才四個月已經請了半個月然後馬上又要請產假了

我建議時間差不多了鼻子摸摸自己走人比較好

其它的就不要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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