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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未滿20週引產後寶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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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2月2日

2017-02-02

這是我第一篇文章 只是想希望不要又更多人受害

 

這是我第三次懷孕

第一次在高層次超音波確認後 寶寶因為重大心臟病問題

醫生建議引產  我在22+3失去了第一個寶寶

那時候在台南的*安  寶寶離開後的喪葬費用是6000(含法師費用)

 

隔了兩年多 生下寶貝女兒

 

去年底再度發現懷孕 卻不斷出血

後來9週發現水腫 觀察3週在12週時確定為胎性水腫  

在滿12週那天一樣在*安引產  

引產完醫院問我們是否有認識的葬儀社 沒有的話 他們再代為聯絡

因為第一胎也是請他們幫忙聯絡的葬儀社處理 就比照辦理

 

沒想到 葬儀社來 說 因為寶寶未滿20週 沒有死產證明 市立殯儀館不能火化 所以得私下火化

費用為16000元

我老公覺得這樣的價差太扯  

於是他寫信去市民信箱反應

收到的回應是  台南市已於104年修正法案

未滿20週之胎兒 若醫生開示證明  並提出需求 即可火化 沒有未滿20週不能火化的規定

 

我覺得失去孩子 父母已經夠痛心了  殯葬業者卻趁機獅子大開口  賺這樣的黑心錢

真的非常可惡

這樣的資訊提供給在台南的爸爸媽媽知道 避免再有人受騙

 

#沒有什麼比孩子健康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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