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口海關部份會懲罰性增加課徵進口稅率,以保護國內生產者(稱保護關稅)除此之外會多增課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
進口關稅在貨物提領前需先繳納,海關才會放行貨物
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會寄單收到後再繳納
一般國內買賣貨物營業稅5%
但國外進口部份視國內有無生產,無生產有些會低於5%進口稅,有生產會高於5%以上進口稅
原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實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
所以囉!因報關進口所支付之相關費用取得合法憑證都可認列這批貨之成本帳
每期申報營業稅
一般產業適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申報書)
銷售有分:
1.一般國內銷售
2.保稅免稅區(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者)
3.國外(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
2.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者
(適用國內免稅加工出口,銷貨發票之扣抵
聯請國內免稅加工出口區蓋免稅章寄回,
在每期申報時填寫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
銷售額清單"申報附件"進口商取得扣抵聯)
3.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
(就是一般出口作業"免稅")
進口有分:
1.一般國內進口
2.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之前物料進口稅單2聯1張黃聯1張紅聯)
另外填寫在401第78.80項
進口免稅貨物請填(401申報書)第73項
營業稅法第
二章減免範圍: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1.外銷貨物
2.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4.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園區之園區事業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
及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1條規定:
外銷品進口原料經核准記帳之稅捐,應以備忘科目列帳,不列成本並於核准退稅時,以原科目沖銷之。
其因轉為內銷或因逾期出口而補繳上述經核准記帳之稅捐者,如與進口日期屬同一會計年度,應根據海關通知文件列為成本,如補繳年度與進口日期不屬同一年度,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應於內銷或逾期出口之年度先行估計應補稅款列為成本
上述原物料進口如屬免稅代工部份,海關進出口會記錄,
差異過期部份才會有通知文件,基本上海關與國稅局繳
退稅是連線,有異常才需補稅通知
進口時原物料時僅作備忘科目列帳,不列成本,出口並於核准退稅時
以原科目沖銷之,(一進一出)少的部份就很清楚了
轉作內銷部份可在國內備註部份記錄那一批進口原物料編號方便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