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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對新公司坦承嗎? 或請提供好一點的說法...
昨天去面試,很幸運的第一家公司就當場錄取了... 預計7/7報到。
昨天收到人事部的報到通知,報到時需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與勞健保轉出單,天呀!!!
我無法提供~~ 也無法去請前公司提供....
因為~ 我當初離職的原因是... 我想要專心在家休養生小孩先,生完才會出來工作。(因年底小產過一次)
現在出來找工作,完全是誤打誤撞的....
(因為老公忘了,我本來是打算1年不上班的,一直碎念,再加上....我自己也忘了,所以就出來找工作了)
昨天填的面試資料裡,我寫的前工作離職原因是: 工作負擔過重,健康出問題。
公司問說是什麼樣的健康問題? 我說是內分泌失調,現在控制的不錯,固定回診就好。
(我有糖尿病,看的是內分泌科,應該可以算是內分泌失調的一種...這樣,應該不算說謊,只是沒完全坦白....)
我該直接向新公司坦承說我拿不出離職證明與勞健保轉出單的真正原因嗎?
還是水水們有其他較好的說法可以提供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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