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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懶人包,拜託反對的人看一下,別再以訛傳訛了



Lv1 bidbid

文章17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2013-11-12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沒錯!!!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決

 

以下是圖表

http://ppt.cc/x3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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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志婚姻:

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賺好幾棟房子了。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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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383453752.A.604.html

bidbid 在 2013年11月12日 補充:

補充說明:

1. 懶人包不是我製作的但原作者有寫歡迎分享,我也有註明出處

2. 同意娜姐。可以因為「了解」而反對,但請不要傳佈錯誤的認知(什麼小三即將合法化啦、多元成家會造成近親相姦&鼓勵亂倫啦

 

無論同意「多元成家」與否,對於每個看完這個懶人包的網友,

我都感謝你願意付出你的時間去多做點了解!

bidbid 在 2013年11月12日 補充:

TO a802082

 

為什麼你是假定伴侶關係消滅後大家都不要孩子?

(而不是雙方都搶著要照顧孩子?)

照你的推論,我們更該反對「夫妻生小孩」,

因為現在離婚後兩夫妻都不要孩子

(或沒離婚就不負責任的人)更多...

 

你說「有法律都會鑽漏洞了」...

沒錯,但立法是要給「願意守法」的人一個合法的保障

不是因為怕"少數人"去鑽法律漏洞,所以連法都不必立

 

照你的邏輯,

反正酒駕罰多重都有人會酒駕,所以不必修法啦!

是這樣嗎?

 

你的意見實在沒有說服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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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posh82

文章48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這個

看不懂的人就是看不懂啊(舉例 最近一直站出來挨轟的某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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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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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L1120

文章122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借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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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第三項超怪

小孩長大錯亂

 

ex ABCDE其中兩人有孩子

不能共同撫養但全住一塊,共同撫養?不共同撫養?

五人家屬=10個阿公阿媽?

可以喊阿公阿媽嗎

法律上算是阿公阿媽嗎

 

孩子上學後作文寫[我的家庭]

裡頭有A爸,B姨,C叔D叔,E奶

B&C睡過

爸跟姨好像有時候眉來眼去

D叔有時帶不同的姨回家

他們跟我同學的家庭不一樣

菩薩你說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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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會很奇怪嗎??

 

小孩子已經淪為要被撫養

 

那些當初生下他的親生父母哩??

 

萬一是受虐兒 爸媽在吸毒  政府想辦法安置這個受虐兒

 

難道 就不能有一個新環境 讓他重新有一個愛他的家庭嗎

 

到底台灣有多少孤兒  等待一個家??

 

我的單親友人 也很正向的去看待 父母離婚 父親又有其他女友  又換過幾個女友

 

這些 他們會錯亂??

 

一個有愛的環境~才是最重要的

 

並不是一直針對 死板板的 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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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7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謝謝 虎妻兔媽 解說

 

讓我更清楚 多元成家了

 

我還搞不清楚情況下 身邊的人一直要我聯署  當然 我沒有乖乖去聯署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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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孩子有幾個啊公啊罵根本跟多人家屬無關吧....

你叔叔是不是你的家屬?你會因為你們家是跟叔叔住在一起而讓你的孩子叫你叔叔阿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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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虎妻兔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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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3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只能說心有佛見是佛,心有鬼見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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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會反對 是因為 你們不瞭解 台灣現況的孤兒 有多少

 

有多少因為棄養  而等待愛心的家庭

 

我支持多元成家~

 

因為 我希望有更多的小孩 可以得到溫暖

http://www.parenting.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0463&page=6

 

多看一些兒福聯盟資訊

http://www.children.org.tw/

你會知道 這社會上有很多小孩 需要你的援助

 

可以多一點寄養家庭的產生

多一點愛心 幫助那些 被出養的小孩

 

只是為了那無聊的"道德"

無聊的稱謂  而反對

 

請你把你的道德 放在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身上

加入寄養家庭~~

 

http://www.children.org.tw/fundraising/project/168

我想要一個抱抱……

秀秀,三歲又七個月,等家時間超過482天。

小小嬰兒被送到警察局,才發現生母早已病逝,於是被安置到保母家照顧。然而太多的不湊巧,讓秀秀陸續換了許多寄養家庭,直到兩歲找到願意收養她的爸媽。原以為從此可以有個永遠的歸屬,卻又因收養爸媽生活上的不適而中止收養,兒盟只好再把心情落寞的秀秀接回安置家庭照顧。從小一路磕磕絆絆,沒有安定的依靠,讓秀秀養成將背包片刻不離身的習慣,裡面放滿寶貝家當,彷彿隨時準備好要被迫離開熟悉的環境……

社工問秀秀,離開收養爸媽會不會很難過,她指著故事書上的小鴨,喃喃的說:「為什麼小鴨想鴨媽媽,都可以向媽媽說:我想要抱抱……」

這麼小的孩子,等待的只是一個專屬的擁抱……

請助我長大……好嗎?

兒福聯盟每個月照顧超過60位被遺棄或出養的孩子,
他們因家庭經濟困頓或其他因素,一出生就和親生父母分離;
少了無微不至的照顧和陪伴,這些寶寶可愛卻令人心疼……

兒盟每年需要2000位助養人,讓2,000名出養寶寶在等待家的途中有最完善的照顧,加入「助養家族」,助孩子長大,幫孩子找家,是我們最溫暖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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