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求助發問
(新聞)遺產全給兒子們?女兒們爭產大勝
http://tw.news.yahoo.com/遺產全給兒子們-女兒們爭產大勝-221038636.html
台中市霧峰區北勢村黃某育有5男5女(1女早夭、1子後來過世),黃某與妻先後過世,留下3筆土地及2棟房舍,遺產市價粗估逾5000萬元,但都是兒子及男孫繼承,女兒不服,打官司否定父親的「代筆遺囑」﹔又主張母親「公證遺囑」失效,女兒全部勝訴,法官判決黃家男嗣繼承的不動產全部要吐出來。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黃某在97年4月死亡,其中一兒拿出95年父親的「代筆遺囑」(此案刑事涉及偽造文書,被判2月又15天徒刑定讞),內容是2棟房舍全給妻子繼承,霧峰區3筆土地分別給妻子、4個兒子及1個男孫(已過世兒子之子)繼承。
兒子們辦理繼承告一段落,99年11月母親過世,兒子們拿出98年母親到民間公證人所完成的「公證遺囑」,將母親所有不動產包括2棟房子、2筆土地持分,平分給4兒及男孫(有1子已死亡)。
此案黃某女兒不服,首先打官司對父親生前「代筆遺囑」主張不符要件,法官審理發現立遺囑時只有黃某及1名兒子到場,其他繼承人皆未到場,2證人周、林在代書事務所外面抽菸等候,未從頭到尾親自在場參與,所以遺囑是否由被繼承人黃某口述意旨,已有疑義。
此外,代書助理許女僅是作遺囑筆記、宣讀,並沒有講解,周、林2證人均供稱對該份遺囑內容不清楚,因此該份遺囑不具備「代筆遺囑」法定要件,應屬無效,此案已三審定讞。
女兒並主張,黃母後來將遺囑改為代筆遺囑,內容是土地部分大致是黃家第二代4男4女及第三代1男1女,依「應繼分」平分。
法院審理,黃母的「公證遺囑」(98年7月)在前,另立「代筆遺囑」(99年9月)在後,女兒主張後面的遺囑有糾正、否定前面遺囑的功能,法官審理認為黃母的「代筆遺囑」,並無不符民法法定要件情形,應屬有效。
女兒要求父親的男嗣(包括4子及1男孫),依繼承取得之不動產全部應塗銷登記,法官判決女兒全贏。
http://tw.news.yahoo.com/遺產全給兒子們-女兒們爭產大勝-221038636.html
最主要 是yahoo 探討這篇文章 有200多留言
很多 男生 批判
女生拿家產 公媽 祖先也要分靈去女婿家 讓女婿拜或孫女婿拜 !!
嫁出門還想著娘家的財產,如果娘家有負債,也應該負起償債才對。
奉勸各位將來遺囑交代事項自己先錄影起來,用寫的、用說的
絕對爭議一堆.. 自己錄影好燒成DVD最OK..不要讓後代子孫吵鬧不休
在爭取權力時,請先想想義務~
如果兒子只得財產而無盡孝的狀態另外討論~.~"
(正面回應)
醫院看到問到的十之八九都是女兒請假陪老父母看病;
不信現在隨便找一間附近大醫院門診大廳去看看就知真假。
別說什麼男人要工作賺錢沒空陪父母,現在雙薪家庭都占大多數,別自欺欺人。
兒子不聞不問只想分遺產的多的是。
我娘家的情況
恩~
我阿母 在我國小懂事的時候 就說了 以後家裡的財產 你別肖想
恩 ~~
所以 我也沒有那個會去 要去爭財產
不過也因為這觀念
我坦承 其實我結婚後 還蠻快樂的
娘家 並沒有非要 我一定要做什麼
雖然 清明我會回娘家 幫忙拜拜
過年 也會回娘家 幫忙拜拜
娘家有要幫忙 一定會幫忙
也會拿孝親費回家
跟我哥 的不同就是
沒跟父母親住在一起
不過因為我哥跟父母親同住
所以 我很輕鬆
所以 父母身後的錢 給哥哥
我覺得 也是理所當然的
自己要錢 自己賺
((這篇在提醒各位 不要留太多錢 給小孩
以免小孩不睦
還有 結婚後 娘家一樣要顧阿
否則 會有一堆 老八股的男人 會碎嘴))
(這篇新聞 很多八股男 砲轟女性不該拿財產的點))
其實不反對女兒均分家產,但享權利之餘也要盡義務 ,是否也該將娘家的祖先牌位 (俗稱公媽) 請回婆家一起供奉呢?再則清明節時娘家祖墳也當一併祭拜,權利義務都該均分才對....
(突然覺得 基督教家庭 應該就沒有這種困擾了)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