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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遺產全給兒子們?女兒們爭產大勝



文章2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2013-10-31

http://tw.news.yahoo.com/遺產全給兒子們-女兒們爭產大勝-221038636.html

 

台中市霧峰區北勢村黃某育有5男5女(1女早夭、1子後來過世),黃某與妻先後過世,留下3筆土地及2棟房舍,遺產市價粗估逾5000萬元,但都是兒子及男孫繼承,女兒不服,打官司否定父親的「代筆遺囑」﹔又主張母親「公證遺囑」失效,女兒全部勝訴,法官判決黃家男嗣繼承的不動產全部要吐出來。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黃某在97年4月死亡,其中一兒拿出95年父親的「代筆遺囑」(此案刑事涉及偽造文書,被判2月又15天徒刑定讞),內容是2棟房舍全給妻子繼承,霧峰區3筆土地分別給妻子、4個兒子及1個男孫(已過世兒子之子)繼承。

兒子們辦理繼承告一段落,99年11月母親過世,兒子們拿出98年母親到民間公證人所完成的「公證遺囑」,將母親所有不動產包括2棟房子、2筆土地持分,平分給4兒及男孫(有1子已死亡)。

此案黃某女兒不服,首先打官司對父親生前「代筆遺囑」主張不符要件,法官審理發現立遺囑時只有黃某及1名兒子到場,其他繼承人皆未到場,2證人周、林在代書事務所外面抽菸等候,未從頭到尾親自在場參與,所以遺囑是否由被繼承人黃某口述意旨,已有疑義。

此外,代書助理許女僅是作遺囑筆記、宣讀,並沒有講解,周、林2證人均供稱對該份遺囑內容不清楚,因此該份遺囑不具備「代筆遺囑」法定要件,應屬無效,此案已三審定讞。

女兒並主張,黃母後來將遺囑改為代筆遺囑,內容是土地部分大致是黃家第二代4男4女及第三代1男1女,依「應繼分」平分。

法院審理,黃母的「公證遺囑」(98年7月)在前,另立「代筆遺囑」(99年9月)在後,女兒主張後面的遺囑有糾正、否定前面遺囑的功能,法官審理認為黃母的「代筆遺囑」,並無不符民法法定要件情形,應屬有效。

女兒要求父親的男嗣(包括4子及1男孫),依繼承取得之不動產全部應塗銷登記,法官判決女兒全贏。

leoi1982 在 2013年10月31日 補充:

http://tw.news.yahoo.com/遺產全給兒子們-女兒們爭產大勝-221038636.html

 

最主要 是yahoo 探討這篇文章 有200多留言

很多  男生 批判

女生拿家產 公媽 祖先也要分靈去女婿家 讓女婿拜或孫女婿拜 !!

 

嫁出門還想著娘家的財產,如果娘家有負債,也應該負起償債才對。

 

奉勸各位將來遺囑交代事項自己先錄影起來,用寫的、用說的
絕對爭議一堆.. 自己錄影好燒成DVD最OK..不要讓後代子孫吵鬧不休

 

在爭取權力時,請先想想義務~
如果兒子只得財產而無盡孝的狀態另外討論~.~"

 

 

(正面回應)

醫院看到問到的十之八九都是女兒請假陪老父母看病;
不信現在隨便找一間附近大醫院門診大廳去看看就知真假。
別說什麼男人要工作賺錢沒空陪父母,現在雙薪家庭都占大多數,別自欺欺人。
兒子不聞不問只想分遺產的多的是。

 

 

leoi1982 在 2013年10月31日 補充:

我娘家的情況

恩~

我阿母   在我國小懂事的時候 就說了 以後家裡的財產 你別肖想

 

恩 ~~

所以 我也沒有那個會去 要去爭財產

 

不過也因為這觀念

 

我坦承  其實我結婚後 還蠻快樂的

 

娘家 並沒有非要 我一定要做什麼

 

雖然 清明我會回娘家 幫忙拜拜

過年 也會回娘家 幫忙拜拜

 

娘家有要幫忙 一定會幫忙

也會拿孝親費回家

 

跟我哥 的不同就是

沒跟父母親住在一起

 

不過因為我哥跟父母親同住

所以 我很輕鬆

所以 父母身後的錢  給哥哥

我覺得 也是理所當然的

 

自己要錢  自己賺

 

((這篇在提醒各位  不要留太多錢 給小孩

以免小孩不睦

 

還有 結婚後 娘家一樣要顧阿

否則 會有一堆 老八股的男人 會碎嘴))

leoi1982 在 2013年10月31日 補充:

(這篇新聞 很多八股男 砲轟女性不該拿財產的點))

其實不反對女兒均分家產,但享權利之餘也要盡義務 ,是否也該將娘家的祖先牌位 (俗稱公媽) 請回婆家一起供奉呢?再則清明節時娘家祖墳也當一併祭拜,權利義務都該均分才對....

 

 

(突然覺得 基督教家庭  應該就沒有這種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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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所以說,財產自己用完就沒事了,

犯不著留個伏筆讓孩子勾心鬥角你爭我奪,

就算孩子根本不是貪圖父母的錢財,

但也難保不會因為父母偏心而導致手足嫌隙吧。

 

話說5000萬切成十份也才500萬,

為了這麼點錢上法院,

或許真的因為心裡不舒服才會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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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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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財產自己用完就沒事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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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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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硬要逼人哪個小孩都要分,其實那都是私人的財產,愛給誰、愛捐掉,通通應該是自己的自由才是。

 

很多人說自己用完就沒事,但是事情很難這樣安排,誰知道自己活到幾歲呢?要是提前用完就變成明明以前很有錢,還要看別人臉色靠別人養。很多狀況也是自己有事業,公司或是股票是值錢的,但是也不可能自己的心血提早賣掉、收掉,就是為了以後不要分給小孩。如果是這樣可能不要生還容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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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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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10月31日

 

看到那些留言一肚子火

拜公媽有那麼偉大有那麼花錢嗎?

而且不是只有長子要拜嗎?那其他男丁都分得到只有女人分不到怎麼說?

 

不論分得多少我還是想拍手,就是討厭重男輕女還光明正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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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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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8日

我媽媽他們家現在也有這樣的問題,所以光是分財產就有得吵了!

讓下一代的小朋友原本是家人變仇人的事我想在鄉土劇盛行的台灣就更容易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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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kosewu

文章243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11月19日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硬要逼人哪個小孩都要分,其實那都是私人的財產,愛給誰、愛捐掉,通通應該是自己的自由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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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國人傳統上忌諱談身後事,所以很少在留遺囑的,那些兒子們才會偽造遺囑,不然本來就是愛分給誰就可以分給誰啊

 

而且就像你說的父母現在也學聰明了,怕財產生前分完,兒女們可能就翻臉不認父母把父母棄養,所以只好把財產留到死後任由子女們自己去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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