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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主管知道懷孕,他竟然直接說下個月資遣....



文章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9日

2013-06-29

今天主管知道我老婆懷孕了,竟然直接跟他說公司不可能請一個人頂替他,讓他放產假,因此決定下個月要資遣他。

 

打電話詢問新北市勞工局,得到的回應也只是說:等到公司真的資遣時,我們再去申訴。

 

勞工局也只能調解,如果無法解決也只能由我們自己請律師上法院,但是生活都已經夠難過了,哪還有錢請律師呢

 

請問有人能夠提供什麼方式去處理這種因懷孕被資遣的問題嗎?

 

 

P.S.也需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生育率世界最低的原因吧,孕婦勞工的悲哀.....

calmdown 在 2013年7月4日 補充:

現在協調到公司只願意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就要資遣我

但是這樣我的產假等於沒有了

但是最近看文章,看人家爭取的大多也是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

真不知道要不要再繼續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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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9日

太過分了吧!懷孕並不是做錯事好嗎!!

 

怎麼很多公司都是以這種心態對待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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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9日

也需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生育率世界最低的原因吧,孕婦勞工的悲哀..... +1

 

真的! 說什麼公托  又排到不知何處   請一個保母也沒有比較便宜   錢不給多 又怕小孩照顧不好

 

 除非薪水30k以上(不含家裡有房貸不用給孝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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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8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9日

趕快從現在起就用手機錄音 或買錄音筆 ,再保留自己的出勤記錄,多多蒐證吧!

公司有逃漏稅或其他不法的證據也快蒐集!

如果真的即將被資遣

法律扶助基金會 有免費的諮詢服務

 

之後再暗示主管或老闆,你們手中握有證據,跟主管或老闆談

一定要保證可做到請產假之前,生產就後會離職,以免公司職務有空窗期又無法找人頂替,資遣可接受但資遣費一定要高於產假的全薪~(因為這間公司很雞X,所以建議順勢換個工作),最好能白紙黑字寫個短期勞動契約期限至預產期後,並保證支薪保證讓她請產假,(因為公司不可能紙本承認要資遣孕婦,就會證明他們違法)

或資遣費要高於目前~產假後的總薪資,就立即自願離職!!!

 

 

雖然明知道找不到人頂替是推託之詞...

總之告訴公司好聚好散,對大家都好,懷孕期間也會繼續上班為公司效力,懷孕後期會輔導公司輔導新人~不然只好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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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9日

哈囉

 

不用擔心喔

 

這種都不需要花錢請律師啦

 

雖然台灣的法律已經是很LOW了

 

但這種肯定會贏的部分  

如果在彼岸 該企業早就被罰款罰到吐血了~

 

 

我記得有很多勞資顧問師 超級正義 打免費的

 

印象中不需要進入司法程序

 

http://www.win-win99.com.tw/ 勞資雙贏網簡文成老師  

 

我好多年前上過他的課 非常有魅力 風采 

 

可以跟他聯繫

或是 女性朋友若有職場上的法律問題,歡迎本人電洽婦女新知基金會諮詢專線(02)2502-8934,服務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30,下午1:30-4:30。

此外:生育給付都可以請領的!


 

勞保局表示,以往勞保條例規定,符合「於勞保保險期間分娩或早產」,及「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日早產」兩項條件,才能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因此不少女性勞工懷孕後,遭雇主解僱或資遣,致生產時因為不具勞保身分,無法請領生育給付。

今年1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保條例,明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符合條例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仍可請領生育給付。此項修正案已在今年125日生效實施,對在勞保有效期間懷孕,但退保後才分娩或早產的婦女,是一大福音。

勞保局表示,只要是在今年125日之後分娩或早產的婦女,在勞保退保前已確定懷孕,且參加勞保累計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勞保累計滿181日後早產,就可以在小孩出生2年內向勞保局請領生育給付。

勞工申請生育給付時,應填寫生育給付申請書,並蓋妥產婦及產婦之前投保公司的印章,如碰到公司已解散時,只要在申請書上「投保單位證明欄」內說明,即可自行申請,再附上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產婦及嬰兒專欄的戶籍謄本正本,一併寄 ()勞保局辦理請領生育給付。

新修正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效,勞委會表示,婦女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並在一月二十五號以後生產者,將可請領一個月的生育給付,而且新規定不限定「非自願離職退保」,包括自願離職的懷孕婦女都可適用。(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修正後,婦女只要是加保期間懷孕,符合參加勞保滿二百八十天後分娩、或加保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生產者,都可申請生育給付。〔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因你退保前已懷孕了,退保後又生產行為,你可領一個月生育給付,若不是,退保後才懷孕,雖也在一年內生產就不可領取〕

石發基指出,新修正勞保條例另一重點,就是適用對象不限於遭到裁員等非自願性離職的懷孕婦女,也就是自願離職懷孕婦女也符合條件。新修正勞保條例已在一月二十五號生效,只要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產的離職婦女,符合相關條件者都可適用,勞委會估計約有一萬六千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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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29日

我本人是懷孕滿9個月被資遺

唉~~台灣啊!!!

只差不到一個月,我就產假就這麼消失了!!

哪種惡劣??

兩種都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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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riply

文章152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30日

請問

 

 

有錄音筆嗎?

 

 

 

在去談的時候,錄下雙方溝通、對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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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30日

這不是違法嗎????

太機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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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30日

應該說 正在請產假的人不能被資遣

孕婦還是可以被資遣 只是理由不能是"懷孕"相關

 

譬如 公司縮編/結束營運 這種情況下 孕婦絕對可以被資遣

當然 被資遣的預告天數 資遣費那些 一樣都不可以少

 

前一陣子我們公司縮編 真的有媽咪因為正在坐月子而逃過一劫

其中一個正在懷孕的本來要被資遣 後來公司資遣了另一個家境比較優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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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30日

我也是懷孕四個月時被資遣

因為當時得安胎

老闆就說得很好聽

要讓我安心養胎

 

我也想過去申訴這件事情

但是懷孕中已經很不舒服

還要面對老闆去調解

會影響心情及腹中胎兒

所以只好接受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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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3年6月30日

可以準備上勞委會了

最好是錄音錄到她們說因為你懷孕資遣你

這樣就可以拿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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