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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了,關於育嬰津貼(六成薪),該如何評估才好?
我目前沒在工作,在家照顧雙寶,但勞健保加在老公公司,老公為公司負責人,
但加保在老公公司的時間只有短短二個月,就名義上任職未滿一年,今天將要
申請育嬰留停薪的申請表格印出,發現它的說明中有寫在受僱單位任職未滿一
年,不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應退保,關於這部份有爬一些文,但
尚有以下問題:
1、勞保退保,變成要繳國民年金,這部份ok,但健保呢?就轉到老公那邊?
但老公是負責人,他的健保費是自付全額且用43900那個級數,表示我
和二個小朋友也要繳那個級數全額的健保費嗎?
2、受僱公司同意員工繼續投保,不可以嗎?一定要退保?
3、表格需填寫育嬰假的期間,因為雙寶才2個月大,六成薪只發給6個月,
且只發給一人,是不是表示我要先申請老大的,6個月後再申請老二,
那申請老二時,一樣再送一樣的申請表格資料嗎?
之前爬文想說請育嬰假仍可繼續在原公司投保,沒想到有受限任職未滿一年的
規定,真不知該如何辦理才會較好。
還是最單純的辦法,就是等任職滿一年後,再申請育嬰假津貼?
但一年後說不定就重返職場了,那也用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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