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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權利義務一定要綁在一起嗎? 關於一方沒有工作,健保不能單獨去區公所加保。
表姐夫妻婚前、婚後的費用都是平均分攤,即使表姐婚後離職這段時間,還是會拿出存款負責自己的費用。
因表姐的先生仍在工作,所以表姐的健保不能逕行去區公所加保,而是要掛在先生名下作眷屬加保(已問過健保局)。問題來了,表姐先生的收入頗豐,所以眷屬健保的級距和先生同一級,將近是表姐在職時健保自付額的2-3倍,表姐已經沒有在工作了,還要付和先生同樣級距的健保費,讓表姐很吃不消。(表姐的先生並不會跟表姐要這筆錢,但表姐想要負責自己應付的那部分。)
我純粹是從這件事情產生一些困惑,這樣的制度對高收入單薪、或是沒收入的一方是一種懲罰吧? 之前有看到電視新聞談卡債,有提到夫債妻償、妻債夫償的事,我以為每個人都應該是獨立的個體,即使是父母vs成年子女、夫vs妻,在任何法律、政策、制度方面,也應該視為獨立的個體,怎麼會綁在一起呢? 有種互相牽制、連坐的意味。
Ps.幸好表姐夫妻感情很好,萬一感情不好的…加保會不會要捱對方白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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