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事假病假都請完了 還可以請安胎假嗎?
我懷孕7個月左右.期間我和公司請了不少假.
之後我家主管跟我說我的假都沒了.
那我還可以請安胎假嗎?
(安胎假算病假.但我病假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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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孕7個月左右.期間我和公司請了不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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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們公司來說
安胎假和一般的病假都算是"病假",
只是安胎假算是留職停薪的一種,是不支薪的
所以必需和一般病假分開計算天數(或時數)
而一般的病假有一定的天數(或時數)可領半薪
每間公司規家要看公司規章吧..
我們公司"病假+安胎假"一年內合併一個月是有半薪的...
超過的部份,安胎假就是無薪不扣全勤的,
但請病假是會扣全勤的~
你應該要去問公司的人資而不是上網來問吧..
因為每間公司的規定都不一樣喔~
勞基法規定如下:(一般公司應會比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所以,(【安胎假】是比照住院病假二年內可以請假一年哦~而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工資是折半發給..
若妳已請超過三十天的病假,還是可以繼續請病假,只是變成是無薪了..
我也是在這段期間斷斷續續請了不少半薪病假(我的週數跟妳差不多),
等到請完半薪病假後,身體仍是不適的話,我也是想直接請無薪病假一直到生產了
畢竟寶寶比任何事都來得重要啊~
對了~有一點..請病假,年資是照算,但請留職停薪年資就不算囉..
這妳要問公司問清楚哦..免得公司要妳請留停...妳可是2年內可請1年的病假哦~
住院傷病
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之。
第五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
期間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