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租屋問題請益~抱怨文
想請問~
租屋到期退租,我9/9跟房仲點交(代理)
結果9/16房東告知我說要扣床墊$4500(小朋友尿床污漬)跟牆壁油漆$3000(小小塗鴉)
還有馬桶清潔費$300跟書桌$2200(不是我用壞的,只是當初我的東西放上面,那天搬家被其他室友看到,他就跟房東說是我用壞的)的錢
所以他總金額要扣我$10000
想請問我需要全部賠償嗎,入住時房東就知道我有小朋友,所以他因該也要承受折舊跟耗損,
其實我知道我理虧,只是房東的態度強硬,
畢竟當初我入住時,床墊不是新的,牆壁雖然不是很髒,但也不是因為我入住而有重新粉刷
他可以跟我溝通說是否雙方賠償,而不是一味的叫我賠償,其實我有心理準備錢拿不回來,
所以想給他一點教訓,昨天我看了租賃合約,上面有一條
地價稅`房屋稅由甲方負責,印花稅雙方各自負責,乙方按月補貼甲方新台幣500元作為租賃所得稅,直到乙方喪失領取政府補助款為止,其繳納期限及繳納方式同房租.
想請問
1.如果我去報稅的話,會造成必須負擔他所多出來的稅金嗎?
2.每月補貼他500圓是因為我有申請租屋補助,所以補貼他的.
3.如果檢舉他逃漏稅,那我會有事情嗎?(本身每年標準報稅)
4.請問什麼是印花稅~
謝謝各位大大,水水~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