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抒發

這個男的很不耐死



Lv1 gaz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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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2011-09-08

打架分手 向前女友要回禮物 法院不准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9/08 13:25

情侶打架分手,男方要求前女友把禮物全還他,包括水餃五包、捕蚊燈、三溫暖,共計約二十萬元。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男方舉證不足,因此全都不判准。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在台科大任教的李姓女子和凱基公司的林姓負責人,交往將近四個月的時間,雙方便在前年七月底的深夜,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住處打架而分手。結果,林姓負責人要求這名前女友李姓教師,返還兩人交往期間他送的所有物品,像是:冷凍水餃五包、捕蚊燈兩台、維它命、生日蛋糕、三溫暖兩天花費、高鐵費用等等。另外,他還向前女友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共四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姓負責人主張,自從被前女友打傷後,就有憂鬱症、壓力創傷症候群等等,但法官認為,他誇大自身損害,將雙方情感糾葛所生的精神受創症狀,全數轉嫁前女友負擔,因此,這部分只判准三萬多元;另外,他提出一列贈禮清單,算一算將近20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沒有舉證明確,充其量只能認定是男方單方面主張,因此,這部分被法院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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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水餃五包~這個有瞎到Orz
東西都送出去了
分手還要回來
讓我想到我妹前男友
不管吃的用的大的小的通通要回來
有沒有那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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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3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我是想進來看看

怎樣才耐死

原來是nice....好蠢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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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很可笑…如果是送可以還回去的禮物也就算了…

連五包水餃…要吐回去給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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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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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這則新聞有好笑....

 

某某公司負責人也,分手告上法院要索回水餃、捕蚊燈、生日蛋糕.....真得是有給它瞎到爆了!!

只能說交往還好只有四個月,要不然他要列的清單可能也多到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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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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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老外說:水餃如果好吃的話,男生應該要找女生要回來 XD

泡泡OS:幸好老外沒送過我水餃,可是我包過很多水餃,那以後我要向他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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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azwa

文章70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哈~泡泡

你們家老外真有趣

有機會真的要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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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42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水餃五包~~哈哈~拉五包還他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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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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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對啊..畢竟當日的水餃早就轉換成"別的物質"了,還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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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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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歐買尬勒~

五包水餃內~

怎麼好意思說出口啊~

這女的應該去放鞭炮了說~好李家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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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拉個屎還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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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6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9月8日

 

三溫暖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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