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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領養姪子...領養手續?!



文章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2011-07-17

因先生ㄉ弟弟與弟媳離婚...

他們倆都不要小孩...

原本我們都住在一起跟公婆

但因為工作關係...

我們夫婦搬到外面..

姪子平常都是婆婆在帶...

因為小叔她們離婚..連孩子都不要ㄌ

真ㄉ讓我很氣憤..

加上我們夫妻沒有小孩

所以..我先生想把姪子過繼到他名下領養..

不知各位水水們有無相關經歷或有領養方面ㄉ了解..

 

wugu007007 在 2011年7月17日 補充:

謝謝各位水水ㄉ分享..

我跟先生目前膝下無子...加上婚前就跟先生說好..

我們對生子不勉強..因為我們工作ㄉ關係...之前要分隔兩地...

但一休假..全家人仍是一起在同一屋簷下..

當然小叔跟我們在離婚前已經沒有跟我們同住...

所以不會有這方面碰面ㄉ問題...

只是現在這位無緣ㄉ夫妻..嘴上都不要小孩..

(沒過問小孩現在狀況...母親回娘家..父親不理他...)

直接丟給我婆婆..我跟先生..也想過一切將來會衍生ㄉ問題...

但..我們只想姪子平安長大..

會想領養姪子是因為礙於我夫妻不是他ㄉ監護人..

他很多問題要處理..例如就學就醫..目前他2歲多..之前常生病...

也想說要用一般ㄉ醫療險...因為他有多東西...

他ㄉ父母親都沒有做..連現在他都2歲多ㄌ..他還再喝出生一樣ㄉ奶粉...

我們夫妻真ㄉ會昏倒..因為以前就有分享這些給她們夫妻知道...

不論有無領養....我們夫妻會視如己出....只是因為我們只是伯父伯母...

這樣是幾等親阿...若我們領養手續未過...名義上伯父伯母(戶籍一樣)..

那我們有權力為他做任何決定嗎?!

再次感謝大家ㄉ分享與意見

我們夫妻會作對姪子最好ㄉ選擇...

畢竟他是夫家ㄉ血脈..我也參與他生長ㄉ伯母.

我想連旁人都不捨..更何況是我們...

 

 

 

wugu007007 在 2011年7月17日 補充:

她ㄉ母親就是單親..只是女方家要她不要小孩..

我小嬸也很無奈..但一旦要領養..

要親生父母ㄉ同意書...只是不知道不會不會簽署.....

她們夫妻擺爛..丟給我婆婆..我們夫妻也不能做不管..

燃眉之急..是要把小孩該打ㄉ預防針打好..安置生活最重要..

但我們真ㄉ有權力嗎

怕說以後..她都要父母親ㄉ同意下做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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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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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你真的很有愛心

在學校我看過太多在破碎家庭長大的孩子

深深體會破碎家庭對孩子身心成長影響很大

 

但是要提醒你

若有日你有自己的孩子了

你還是會待這孩子如己出 無偏袒嗎

要想清楚喔

否則對這孩子將會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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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nigi93

文章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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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如果領養的話,以後就能分你和老公的財產...

稱呼會跟著改變,這樣不知小朋友能不能適應

 

我覺得可以保持原狀即可,然後把他當成自己的小孩來養

但不要辦理領養動作。免得以後又跑出弟弟和弟媳出來爭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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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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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水水要跟水爸媽討論這件事 聽聽水爸媽的說法

小朋友領養了 就是一輩子的責任   水水要想清楚

照顧好是應該的 照顧不好就是妳的責任

而且 小朋友要叫妳或帥帥什麼??  爸媽?

如果以後小朋友青春期 管教不來 怎辦??

以後水水有自己的baby  也要分出愛給自己的baby  

水水要好好思考 真的有這個大愛 或是願意去承擔責任 再去做

不要一時沒有想清楚 就衝動的想領養

當伯伯,伯母 一樣可以愛小朋友 照顧小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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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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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版水有想過嗎?小孩以後長大了,身份認知上要怎麼辦?叫你跟先生爸媽?那怎麼稱呼原生的父母呢?畢竟不是全不相識的人啊,小孩的爸爸是你先生的弟弟,將來還是要經常碰面吧!

將來小孩長大了,要怎麼解釋?跟他直接說因為先生的弟弟(即他爸爸)夫婦2人不要他嗎?

一想就感覺好多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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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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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我覺得不要比較好

以後你可能也會有自己的小孩

你能公平對待嗎?尤其是上了國小之後小孩會很敏感

可能你們的角色會像繼父和繼母

要叫妳們爸媽 還是伯父伯母呢?

這個孩子以後還有平分你們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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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imkyo

文章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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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最好不要…

或許並不是每個人都像我們家這樣的狀況…

但…我覺得…如果可以…就是適時給予協助…

但不要涉入其中…

 

我爸媽就是眼睜睜的例子…

 

我爸媽從小就收養了姑姑的小孩…

 

我哥哥也從來沒見過他母親…

 

因為…哥哥覺得是被遺棄的…

 

so…從小行為相當偏差…

 

從我有記憶以來…

哥哥就是偷錢…不然就是警局出入…

 

我爸媽…也在他身上花了很多錢…

 

最後呢?

 

在最後一次…因為沒有錢可以幫忙他…

 

落得…讓他痛恨我們的下場…

連其他的姑姑也在怪我們…

 

但…爸媽並沒有對他不好…

連小孫女也不曾帶回來了…

 

或許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

 

但…~

 

說真的…咱別淌這渾水…

 

因為…畢竟不是親生的…

要教也不是…

不教也不是…

 

多唸一句…多講一句…就說是虐待…

但…縱容了…卻又害了他…

 

不要因為一時的同情…

 

反而害了孩子的一生…

 

如果…真的要收養…

 

你就要想好…可能承受的輿論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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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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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刑法第294條第1項: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 棄 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上親生父母可以不要小孩  不負養育小孩的責任嗎?

這算遺棄 

你小叔是犯了 "刑法"

 

兩人不要照顧小孩可以  可能怕影響未來要另覓新的婚姻與新組成的家庭

但養育的錢要出

法律上的監護權還是親生父母其一,   就算不在身邊照顧,   錢一定要出

 

你小叔就是看準婆婆會照顧  所以撒手不管

這是縱容他

你婆婆及你們要直接跟小叔講明白

把上面刑法法條給他看

法律上他一定有責任  不是丟給別人就不管

縱容小叔  你們也是包庇小孩被生父遺棄的共犯

 

 

領養又是另一回事

最主要還是以後小孩仍一定有機會碰到小叔啊

怎麼稱呼?

還有

誰能說你們出錢辛苦把小孩養大後

以後有現成的小孩  親生父母不會回頭要嗎?

除非你們在法律層面  及 教育上  都事先弄清楚  講清楚

小叔連自己親生小孩都可翻臉不要

以後有什麼不能翻臉的?

 

先叫小叔負起親生父親法律上的責任

他會敢這樣

不也是你婆婆及你們縱容才如此嗎?

這是觸犯刑法之罪

你們若真的為小孩想

最低限度至少一定要小孩生父負起出錢之法律責任

是否要照顧  婆家人可再幫忙

前提是: 要讓生父知道當父親的責任是什麼  小孩不是隨便想遺棄就可以的  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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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3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最好不要

省得以後麻煩

況且等你們有了自己的小孩後

心態和態度都會不同的

 

別忘了

就算領養他永遠也不會是你們親生的

也不要忘了

說不定小孩也根本不想要被你們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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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7月17日

收養子女是一輩子的事,若夫妻都有共識也都有意願,認為不會影響兩人間的感情及其家庭生活(包含未來其它子女出生後),雙方長輩也都同意那是最好的,但如果無法達成,若那天夫妻感情生變或是健康(生命)狀況不佳,那誰來繼續照顧這個孩子,請三思,別讓孩子遭受二度傷害!

民法

第 1076-1 條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
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 1073-1 條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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