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情抒發
與一樓住戶為了騎樓用地有爭議!! 懂法律.建築法規.或擅辯論的水水們幫幫忙吧~
婆家在新埔捷運站旁菜市場那一帶,婆家住58號2樓,有爭議的是隔壁的56號1樓.
56號1樓是間電器行,有錢的老板買下了他那棟56號的1.2.3樓,他自家內有一隻私人樓梯,所以他上下都是走自家樓梯,一出一樓大門,他就可以直直往前行;
而我們56號的4樓、58號的2.3.4樓,都得靠這隻樓梯出入通行,而樓梯公寓門與椅樓中間,那間電器行老板擺了一只大木箱,大約是兩台機車的大小,所以我們住戶一但出了公寓門,無法往前行,必須繞過木箱,由56號的大門前經過,或是58號1樓的鹹酥雞小吃攤前出去. 而且在56號和58號中間的柱子,有一攤豬肉攤,是電器行老板租給豬肉攤的.豬肉攤也有稍微擋到我們出入的路.
忍受這樣的路霸已經很久了... 之前因為摩托車沒地方停,借停一下電器行"門前的柏油路上",還要被電器行老板"嘔嘔量".
現在已經有跟台北縣政府檢舉路霸,也轉交由當地轄區派出所海山分局來處理.
但一樓電器行老板很強勢,他只把木箱縮減個30公分左右,並不打算把木箱移走,而且他也對著警察大小聲,看來是不怕公權力的樣子.他認為,有留路給樓上住戶走了,並不需要把木箱移走,而且一樓的地是屬於他的,因為他買的是一樓,有一樓的使用權.
而警察們的處理速度,我也實在是感到很無力,打電話去找承辦的員警,中午休息沒接電話.假日休息沒接電話,出去巡察不在辦公室內,請她回電也沒回,還要我自己再打去找.
電器行老板知道我們檢舉他,還把我婆婆及樓上住戶叫去樓下訓話(婆婆有徵得其他住戶同意,去檢舉電器行老板,但其他住戶說都由我們來處理就好了,他們不想插手這件事),電器行老板說:你們二樓的最囉嗦啦~是不是要錢啦?
我婆婆那時沒先告訴我,要不然我會叫她帶著錄音筆下去搜証,可以說對方涉嫌恐嚇.
公公.大伯和我老公,這三個人男人是衝動派的,所以我跟婆婆都不贊成他們出面,而且公公是個講不過人家就會想動手的人,之前就曾因為這樣,他一時衝動打破人家貨車的擋風玻璃,進警局做筆錄,還賠了一萬多元. 簡直是笨到極點!!
而婆婆這個人的口才實在很差,對法律條文又都不懂,所以現在這件事是全權交由我來處理.
總之,該拍照的也拍了, 先呈請縣政府, 再下來頻繁聯絡分局承辦員警,但現在最新消息是:
承辦員警告訴我,電器行老板去建設局申請建圖,他認為騎樓地歸屬他所有. 但據我所知,他那邊應屬法定騎樓,而非自有騎樓.
在這方面,我搜尋到的資料有限,不曉得有沒有懂這部分法規的水水們可以請益一下???
這陣子為了搞這件事,不知浪費了多少口水... 累死我也~

附上我用小畫家畫的簡單空照圖... 我實在是不大會畫圖... 請見諒啊~各位...
QQ.egg 水水...
妳太厲害了~ 就像妳畫的圖那樣啦~
萱蓉爸...
電器行老板是他們家自己有打通一隻樓梯,所以他要上下1.2.3樓,他可以走自己家的就好了,不用走到公用樓梯.
昨晚跟我老公回報警察的處理進度. 我老公提出了一個觀點... 以下是我老公說的話:
如果~ 樓下很不幸的不是法定騎樓,是電器行老板的自有騎樓的話,也就是他可以完全不留一點路給我們走囉~ 那我是不是該提個水果籃,去感謝他留一條小小的生路給我們? 法律應該不會這樣子的吧~ 基本上只要是樓梯出入口,都不可以有任何東西阻擋住吧~ 就算他有所有權,不代表他有使用權,所以他不能把東西佔住我們其他戶的樓梯出入口. 警察怎麼可以反叫我們退讓一步,不要那麼計較,有路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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