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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鏵媽真是不敢相信】開車撞輾女上司 六甲鄉農會涉案員工投案



文章28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2010-10-07



 

 



 

遭嘲「被收養的」

 

〔記者沈繼昌、劉婉君/綜合報導〕台南縣六甲鄉農會員工魏博志前天開車衝撞女上司林菊珍,造成林女命危,魏嫌昨天向桃園縣中壢警分局投案;他說,幫林女操作股票失利,林女嘲諷他是「被收養的」,還改調別的服務單位,他懷恨在心才想報復。

 

昨天下午1時38分,27歲的魏博志徒步走到內壢派出所,向值班警員說:「我來投案」,員警嚇了一跳問:「你犯了什麼罪?」魏說:「我犯下台南六甲農會開車衝撞女上司案,報紙與電視新聞播報逃逸兇嫌的就是我」,警員半信半疑,魏出示身分證,確認是魏博志,警員趕緊通報。

 

撞完北上 內壢投案

 

魏嫌說,前天一早在女上司林菊珍住家外守候,林女坐上先生轎車上班,他一路駕車尾隨至六甲農會,林女剛下車,他立即從後方開車衝撞,還輾過林女,事後把轎車停放在麻豆交流道,獨自搭乘火車北上至北縣三重市,在女網友住處過夜,昨天中午再乘火車南下,行經內壢火車站下車,看到內壢派出所在路旁,決定投案。

 

曾幫林女操作股票

 

魏嫌說,幼年時父母相繼過世,他被人收養,進入農會工作後,幫林女操作股票,曾賺過一些錢,也曾賠了一些錢。賺錢時,林女曾給他吃紅,但賠錢後,林女就會念他,甚至還曾在兩、三名同事面前嘲諷他是「養子、被收養的」,讓他非常難堪,後來他被林女調到服務台,他向林女詢問調職原因,林女卻愛理不理,還說他「表現不好」,讓他耿耿於懷,他自認沒有對不起林女,林女不該如此對他,才決心報復,事後看到報紙與新聞播出林女生命垂危,他承認做錯事很後悔,才決定出面投案。

 

警方調查,魏博志犯案後,將肇事車輛停在麻豆交流道南下匝道口對面一家停止營業的汽車保養廠騎樓,警方為了保全證據,將肇事車輛拖回麻豆警分局,肇事車輛車頭右前方有明顯撞擊痕跡,引擎蓋上也有刮痕,左側車身及右後方車門旁亦有撞擊凹痕,今天上午將由刑事鑑識人員進一步採集跡證。

 

縣警局鑑識科說,車輛前保險桿右方和引擎蓋可以看到衝撞痕跡,車身右邊側方,從前門到後門的深割痕,應該是魏男駕車逃逸時,撞到市場豬肉攤造成。麻豆警分局偵查隊表示,魏男27歲,4日駕車在六甲菜市場等林女一出現,就衝撞對方並逃逸,造成林女重傷。

 

林女親屬委託縣議員尤榮智對外發言,說明林女傷勢為腹部重傷,腦部輕微腦震盪,動過二次手術取出脾臟跟治療血管栓塞,仍在柳營奇美醫院加護病房,意識稍微清醒,但仍無法開口說話。9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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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者新聞我都傻眼

 

撞的前幾天我幫二姑顧飲料店

 

我和他還閒聊幾句

 

想不到~~~就發生這件事啦!

 

很無言xd~~~~~~~~年紀輕輕就放下大錯

s6901188 在 2010年10月7日 補充:

我很佩服他到現在都一直很冷靜!!

女上司住在我們家附近而已!

很多事情很黑暗~~~

不只報導報的這樣而已!

如果我說假如假如:

可以嗎?

怕會被告不知道說假如可以嗎?

還是該怎樣說比較好?

還是不要多嘴好啦!

女上司個人見解錯的比較多

明知到人家身世問題!

何必去一直講一直講!

也當然為人母看到自己女兒如今發生這種事情

也相當難過!因為我自己也是當孩子的媽所以........................

我不想討筆戰~~~

所以不要太介意我說的話~~~

我只能說【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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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7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是錯在那位女上司耶~~~~

明明知道對方在意身世問題...

還故意這樣嘲諷....

雖然那位先生處理事情的方法過頭了!!!

但是,可見他當下真的很生氣吧!!!!!!

因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上次看新聞,這位女上司的媽媽說堅持不原諒那位先生.....

可是,我覺得女兒也有錯阿!!!!

為什麼要這樣嘲諷人家的出身呢!!!?????

 

我個人的見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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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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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這種事很難說

因為都不是當事人

也有新聞說嫌犯是因為請她代操股票失利

但是女上司的媽媽卻說女兒從不玩股票

所以是是非非大概要等女上司醒吧

只是他害人受傷

甚至危急性命是故意的

已經是大錯了

人家好好的家庭被他搞得破碎!當下不能原諒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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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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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唉  禍從口出

只是 這代價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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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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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現在只是單方面的說詞,只能等當事人完全清醒後才知道事實囉!

不過說錯話真的很容易造成社會問題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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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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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不管怎樣被罵,撞人都是非常惡劣,沒人性的禽獸行為!

何況這聽起來根本就只是推諉脫罪之詞.

殺人犯最常出現的推託理由就是這種"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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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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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突然想到上次不是有個兒子殺老爸的新聞?

記者問他為什麼,兒子說是因為蔡依林沒回信給他。。。

=_= 好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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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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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反正都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了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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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thru

文章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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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唉~

沒必要為了一個沒口德的人

讓自己坐牢

 

EQ真的很重要

 

 

皮兒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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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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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禍從口出..........不要隨便踩人家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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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1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0月7日

 

不管他有甚麼委屈到不行的理由...

這種致人於死的行為..絕對不可取!!

也害了自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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