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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哪門子的判決?
之前有新聞一則
就是某日清早 女學生搭台鐵上課
結果嫌犯車子不小心坐過頭
臨時起意 把女學生拖到廁所性侵長達17分鐘
後來這件判決下來了
就是關六年
因為
嫌犯是臨時起意 外加手段不殘忍...
我要罵髒話了 這是什麼理由啊?
他毀了那個女學生的人生知不知道?
法官真瞎....
女學生還說
他還被同學說 "難道你都不會叫救命嗎?"
搞的一副好像是他的錯
才六年...真的太輕了
比起那個女學生要重建心理 重新接受人群 時間真的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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