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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她嗎?



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2010-07-07

我的故事應該可以出一本書了...但我長話短說..只說本次的重點...

老公外遇的對象..找上我..請我叫我老公還錢...

用我老公的帳號寫信給我..信上訴說著她如何被我老公騙..

他們在一起應該有3年了吧...3年前我發現時就馬上與她通第一次電話,..

強調我老公騙了她..其實已婚且有小孩了..

叫她不要再被我老公騙了..請她去找尋真正的幸福!

但他們仍然偷偷在一起...

第二次被我發現..我請我老公約她出來..問他們倆要繼續還是分手..

我老公當她面選分手..但不知為何他們又偷偷在一起...

現在居然寫信來給我..說老公從一開始就騙她

我現在手中握有..

1.她寫來的信

2.他們出遊的刷卡記錄(各大遊樂場)

3.通聯記錄

4.去汽車旅館的刷卡記錄

 

我超想告他們的...我明明是受害者...居然偷人的先告被偷..

 

 

 

 

yoyocheng 在 2010年7月7日 補充:

我真的氣不過...因為她寫信來說不還錢她要走法律途徑...

我不懂!!..一開始我就說妳別再被他騙了..自己聽不進去..

她要不到錢就要到我這個被蒙在骨裏的老婆這邊

我請老公自己去解決..我隨時準備離婚..只要他答應

他説什麼叫我欠她錢..我在她身上花了多少錢..

我說那是你們的事我不想管..

別來打擾我平靜的生活就好了...

真的是一對爛人!

 

yoyocheng 在 2010年7月7日 補充:

其實當初約出來談時我就請他們倆想清楚..要繼續還是分手..

當時老公選擇回家庭..外遇的男人我不想爭,

老公身上沒任何資產跟錢...全在我這!..

我是抱著隨時都可以離婚..我不怕沒老公..但他就是不肯..

一直說他要這個家..要我..要小孩..

我一直跟他說:要就請你好好表現...

這件事我不可能去管..我也不想知道他們倆怎麼處理..

我只想過我自己的平靜生活..

她說要告我老公..【我鼓掌叫好!】

剛好我順理成章也來告他們倆個..

我都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哭...

第三者居然來跟原配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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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發現丈夫外遇好像超過半年

要告通姦之類的就告不成了....印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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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偷人的先告被偷..

這句話看不大懂~~

 

總之~

先弄清楚妳要的是甚麼~

離婚還是別的?

然後去找法律免費諮詢單位問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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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好像...從妳一知道外遇事件那時候算起

半年的期限

如果超過這半年後妳還沒告

表示妳默許這件事

所以妳應該要請教專業律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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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5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要告就連老公一起告

知情超過半年,你也沒的告

 

沒的告,又不想離婚

那就聰明一點,不要再幫你老公解決他跟那各女人的事

每個人對愛情都有憧憬,尤其是有阻礙的愛情....

我知道你嚥不下這口氣,但你介入

只會讓你老公樂的躲在你身後,看你替他解決

但他在那女生面前一定是----我們是如此相愛,但......

壞人都是你,情聖是你老公

不要傻傻的替他們的戀情加溫

 

女生會找上門來,大概是他們感情起了變化

也許是你老公對他感到厭倦,開始覺得對方要太多了......想結束吧

不過那是他們的問題

女生若真覺得你老公騙他,你就建議他去告你老公

你再順便告他妨礙家庭

上了法院他要去舉證你老公如何騙他

他要去解釋為什麼知道對方以婚後還要繼續在一起

我看法官應該很難相信他是被騙的

獻身又獻上錢...唉...誰叫他要跟已婚男在一起啊

 

總之不管女生怎麼鬧,就是把他推回你老公那

開玩笑!!!你們happy完,就要老婆出來收拾殘局.......你別傻傻的!

你只要把你們的錢還有家顧好就好

他惹來的麻煩要自己面對

你也不要去追問你老公事情怎麼處理,或是對你老公施壓

好好扮演你妻子的角色

你老公就會明白,外面的女人還是女人,都一樣會盧會找麻煩

外面的比較好........真是好傻好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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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這可以分刑事及民事告訴

 

依據刑法§239可以告妳先生及對方通姦罪

但是如果曾經寬恕或縱容過妳先生此等行為,又有證據可以被拿來舉證的話,那依據§245,不得告訴

 

而民事告訴是有因為通姦成立侵權行為的賠償案例

但此部份侵權行為(依據民法§195)是否成立可能必須依據刑事通姦罪成立或是因民法§1052第1項第二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理由訴請裁判離婚成立者

 

而前面網友提及知悉6個月是指裁判離婚的限制其中之一的條件(民法§1053)

 

現在比較麻煩的是

1.版主之前是否有曾經寬恕或縱容的行為證據

2.版主及先生財產關係(如果先生的財產可以證明都由版主打理)

但假定版主夫妻是以法定財產制

依據民法§1023夫妻仍須各自清償債務,且如果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亦得請求償還

 

還是請版主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諮詢

在此先提供一些小觀點,以利諮詢時利用

祝順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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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連續劇....水水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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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7月7日

我想她要告妳老公的話,

看來也需要舉證了...

匯款紀錄?借據?財物保管?

 

我想版水應該是屬於沒有積極的作為,

(比方說要求第三者立切結書聲明等等旦書)

而只是消極的接受外遇的事實,

所以....要告恐怕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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