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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的事..
想請問水水們,如果工作立場上雙方的鬥爭(部門職責劃分),吵到總經理的知道了
今天總經理關起門來詢問,但對方卻咬一些無關緊要的事--->(msn,到福利社買東西.....之類的瑣事)
但對方單位or其它單位,甚至有人上班時間,每週五都會跑到園區的星巴克坐3個小時
<---- 我會想把這件事咬出來,是因為除了大老闆之外,底下的人都知道公司有部份的人會這樣晃,大家心知肚明但沒有上呈。
會想咬是覺得他咬我的事, 根本不算什麼,我們屬外商公司比較沒有本土公司的緊蹦,所以每個人都有好嗎,這算常態不算偷懶什麼的吧,你把他提出來講,那就整個公司下禁令吧~~~
我咬別人出來比較大條吧,只是這樣會不會很不妥很沒品??
by 氣頭上 想做但還沒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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