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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之這是哪條法律有規定
今天上班途中,我們是開汽車的,當時前方正紅燈並且塞車,因此前方所有車輛都停下來,停了大約3分鐘以上,後方途然有東西撞了過來,下車查看才發現是輛機車,機車騎士嘴唇擦傷,我們的車後燈被撞破,後保險桿有刮傷,到警察局作筆錄時,警察說因為機車騎士有擦傷,所以他可以告我們,當場我聽的三條線。
我無法理解的是我們遵守交通規則,也沒有停在不當的地方,前方塞車動彈不得,機車騎士說他是滑到撞到我們,只因為他是騎機車而且有擦傷,所以我們要被告或賠償?不知哪條法律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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