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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網管速將「65111」的發文刪除



Lv1 bidbid

文章17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2010-01-15

這篇PO文恐怕有誹謗之嫌吧!

各位水水了解真相嗎?這位小姐真的有違法犯紀的行為嗎?

不了解的話就隨意附和恐怕成為被告...

 

 

bidbid 在 2010年1月15日 補充:

我知道我這樣做很蠢,可能會讓更多人因好奇而去點閱,

不過我也想不出其他更好的方法,只能希望網管趕快看到了!

bidbid 在 2010年1月15日 補充:

感覺自己真是蠢斃了,好像是越描越黑...

不清楚我為何認為該篇發言不妥的水水,請將原PO文及之後的回覆看完(其實應該說該篇PO文+之後的回覆,產生不當的連結與影射)

PS. 我不認識當事人,純粹是吃飽太閒+杞人憂天!

bidbid 在 2010年1月15日 補充:

各位終於懂了我在擔心什麼... 感恩各位水水的蕙質蘭心,

當然有人會覺得我想太多,或者覺得我的行為像是網路糾察隊,認為「有那麼嚴重嗎?」

不過既然大家都不知道真相,這樣的連結/聯想有可能傷害無辜的第三人,也可能惹上無謂的口舌之爭或是官非;所以我才會建議網管刪除該文及其後的回覆。總之VW這麼溫馨的天地,還是保留一點純樸之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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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無聊的聯想:以前念刑法時,老師常舉一個例子:A,B,C三人對甲看不順眼,所以「同時」「分別」在甲的食物中下一點毒藥(劑量不足致命),結果因為A,B,C均不知道其他二人也偷偷下毒,導致累加的劑量足以致命,甲因而喪命。請問:A,B,C三人該負殺人罪責嗎?(A,B,C三人只是想惡作劇,沒有害死人的意思,但卻導致有人死亡的結果)

當然,生活中要遇到這種例子簡直是無法想像;但比較常見的是打架打死人。挨個三、五拳可能沒事,但是十個人每人揮個三、五拳,可能就有人因而喪命了!==>>原PO文者是何動機,我不知道,也可能只是表達佩服/羨慕等意,結果加上後面的回覆,議題就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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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那篇版主在文章中並沒有影射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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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請問提出問題也會變成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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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8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怎樣都有可能"變成被告"的~

重點是罪名會不會成立....

 

 

阿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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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82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我真的是因為你的發文所以引起我的好奇心,之後才去看哪篇23歲考上司法官...

本來我對那種XX美女..沒什麼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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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覺得文章中並沒有影射些什麼+1

是不是版主想太多啦

還是我的理解能力不夠強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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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wuwei

文章498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我也完全看不出來耶,版主可以說明一下嗎?

一頭霧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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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hcahc

文章4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完全不懂版主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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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為什麼要刪??完全看不出該刪的理由.....  那篇文跟版主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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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版主可能是好心怕有人因此被告

所以提醒並請網管刪文

如果因為他的好心

就要逼他出來澄清跟那件事有無關係

看倌會不會太嚴厲了些?

也會不會太像私設刑堂些?

版主總有自由發言及保護隱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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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liuwc

文章6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15日

想像力很豐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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