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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也會這樣耶



文章12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2010-01-06

昨天晚上的新聞挖挖挖  

104人力銀行總監邱文仁自述 , 已被迫離職, 而且沒有遣散費  (算是lay off嗎?)

起因是因為他設了一個網站 . 跟朋友自創衣服, 主管很不爽 叫她走人

聽她講...爲公司付出心力 ,  竟得這樣結果....

她出很多書. 常上談話節目.. 會不會是紅過頭了....才被拿來開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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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所以他以後會非常成功ㄚ^^

很多大老闆都是這樣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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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bby18

文章18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剛好正在看~

 

絕對不能把老闆當做家人

因為我也被深深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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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ngirl

文章93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招搖的作著本業外的事

被老闆砍掉也只是遲早的事

和你有沒有付出心力是兩回事.....

 

 

不過沒有遺散費就很oox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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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0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啊?令人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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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小目+1

 

老闆會認為 你的生意太大沒法兼顧本業

早點請你走路才是王道

 

至於沒遣散費的原因 應該也是這樣

用不適任的方式"開除"員工    根本不需要給到遣散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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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很多公司或明或暗都有要求員工不得兼差

只是看公司要不要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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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文章5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真的是很過分

除了公務員有明文規定

雇主有什麼權利要求不能兼差呢??

況且邱文仁的網站也沒營運或任何交易

只有對104有幫助的兼差才能兼(出書、上節目)?

不適任也是要給遣散費

沒有不用給的道理

11年的遣散費可不少

我猜是他主管要求她主動離職

104真的是做很不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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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這個內情恐怕不單純

 

楊董敢叫他走路

還不給遣散費

想必也是有了覺悟

畢竟人家也算半個媒體人(名嘴)

敢這樣處置,一定有原因,衡量過得失

 

這樣的處置是雙輸

一定有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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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樓上水水的說法應該有理

不然他在人力產業那麼久  若有委屈會不知如何申訴?

再者 高階主管本就有競業禁止條款  除非公司免除其條款

領這麼高薪水本就應該全心全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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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6日

去年的新聞,自由時報資深影劇記者也是,她常常上各式談話性節目,甚至也在購物台代言減肥之類的產品,等於半個藝人,自由時報以非常突然的方式通知她離職,有算一些費用(大概是資遣費)給她,最後但是她還是在其他家媒體前控訴前東家的無情....

 

我想真的是離本業太遠,必然會發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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