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發問
請教懂法律的朋友:離婚後夫妻財產分配問題(房子)
請問:
房子是登記在我的名下(婚前買的,付了一百萬頭款,貸了六百萬),繳了三年多的房貸,後來結識了老公.
因自己失業,他開始幫忙繳房貸(偶爾我有一些兼職的收入,才會自己繳)
幾年以後我們結婚了,婚後,我是家庭主婦,房貸都由老公繳(有轉帳記錄),目前仍有房貸四百萬
婚前老公名下已有一棟房子七百萬(貸款人名子是老公),但錢都是婆婆付的( 婚後,婆婆將房貸還清)
若離婚後,不知房子會如何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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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房子是登記在我的名下(婚前買的,付了一百萬頭款,貸了六百萬),繳了三年多的房貸,後來結識了老公.
因自己失業,他開始幫忙繳房貸(偶爾我有一些兼職的收入,才會自己繳)
幾年以後我們結婚了,婚後,我是家庭主婦,房貸都由老公繳(有轉帳記錄),目前仍有房貸四百萬
婚前老公名下已有一棟房子七百萬(貸款人名子是老公),但錢都是婆婆付的( 婚後,婆婆將房貸還清)
若離婚後,不知房子會如何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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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特別簽署什麼婚後協議書的話
基本上台灣法律是主張
婚前的財產是各自的
婚後財產才是共有的
所以比較有可能是...
你名子的房子連同貸款歸你
他名子的房子歸他
水水
如果沒去辦分別財產制
一切都從結婚那天開始算
比如
98年12月23結婚
妳名下房子貸款剩500萬
妳先生名下房子貸款剩100萬
婚姻關係結束時
你名下房子貸款剩200萬
妳先生名下房子沒貸款
妳名下房子繳清貸款300萬(500-200)及妳先生名下房子繳清貸款100萬(100-0)
1.假設婆婆無法提出是她付妳先生名下房子貸款證據
都是你們婚後共同努力的
300+100=400
400/2=200
200-100=100
你要給妳先生100萬
2.假設婆婆可以提出是她付妳先生名下房子貸款證據
那100萬就算是無償自婆婆那取得
是無法計入
因為那不算你們夫妻婚後一起努力所得
300+0=300
300/2=150
150-0=150
妳要給妳先生150萬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
謝謝, 水水們的回覆.
只是有個疑問, 因自己現在是個家庭主婦,並無存款
離婚還須付給先生幾百萬,怎麼可能拿的出來
就算要賣房,也不可能那麼快就能成交
那我又該如何才好呢..
再請問..
因父親要贈予我現金100萬.但現在又怕這100萬在婚姻關係結束時會被視為"婚後財產"
稅法有規定在220萬以下可以免贈予稅..所以可以不用申報
但我在婚姻關係結束時,要如何證明這100萬是贈予,而非夫妻婚後一起努力所得
是否在"贈予時能辦理何種手續",以便以後能做證明
另外,若我請父親將這100萬買一間小套房再過戶給我,
這樣婚姻關係結束時,這小套房會被視為"夫妻婚後一起努力所得"嗎?
若如此,會不會有什麼稅要繳交..